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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期間計算的問題
發表人 半瓶水  

發表日期

3/8/2010 11:14:48 PM
發表內容 甲對乙簽發100萬、89年1月1日到期的本票,則該本票的付款請求權何時時效完成?
-----------------------------------
以票據法22條規定可知,本票以到期日為期間的始日,因此並沒有民法120條2項的適用。該票據上權利以89年1月1日為始日計算三年

又民法121條2項規定: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
換句話說,如果是以X年為期間計算單位,而期間的始日是某某年1月1日時,因為這時期間「是以年之始日為起算者」,因此就沒有民法121條2項適用,直接把某某年加上X年就是期間的末日
同樣的如果是以X月為期間計算單位,而期間的始日是某某月1日時,也是同樣的把某某月加上X月就是期間的末日而沒有民法121條2項適用

因此本題由於是以3年為期間的計算單位而且起算日89年1月1日「是以年之始日為起算者」,因此89年直接加上3年為92年1月1日票據上的權利時效完成

不知道這樣想法對不對,煩請老師及各位前輩指點,謝謝
回覆 半瓶水 在3/9/2010 2:24:35 AM的回覆:
自推
回覆 半瓶水 在3/9/2010 12:08:18 PM的回覆:
又沈下去了,再推
回覆
李俊德 在3/9/2010 6:31:19 PM的回覆:

91年12月31日

回覆 半瓶水 在3/9/2010 7:22:54 PM的回覆:
民法121條2項規定: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
---------------------------------------
如果是91年12月31日,那麼也就是說89年1月1日仍然是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

但是我不了解的是,如果89年1月1日不能算是「期間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而仍是「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那什麼樣的情形才能算是「期間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呢?

仍然要麻煩老師指點一下迷津,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3/9/2010 7:27:47 PM的回覆:

1月1日〈為期間的始日〉:起算3年----12月31日〈為期間的末日〉

1月2日〈非年的始日〉:起算3年----1月1日〈為期間的末日〉

回覆 半瓶水 在3/9/2010 7:55:41 PM的回覆:
假設以年為計算單為而期間是3年的情形

以年之始日起算
民國80年1月1日為始日開始起算+3,則與起算日相當之日為83年1月1日,而末日的判斷則是83年1月1日的前一日=83年1月1日-1日=82年12月31日為末日

非以年之始日起算
民國80年1月2日為始日開始起算+3為83年1月2日,又末日依民法第121條2項則是與起算日相當之日的前一日=83年1月2日-1日=83年1月1日為末日

所以根本不需要考慮期間是不是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反正只以要以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就好了

請問李老師,我能不能這樣理解?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3/9/2010 8:21:33 PM的回覆:

可以

回覆 半瓶水 在3/9/2010 8:39:48 PM的回覆:
我瞭解了,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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