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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聽李老師的民法親屬編,關於婚姻一男一女的結合
發表人 法律漏洞填補  

發表日期

3/9/2010 9:01:26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說,雖然民法沒有明文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但從.....即可得知。又說其實立法者根本沒想到兩個男的兩個女的也能結婚。

那............這個法律漏洞應該要填補吧!沒理由空著讓它爛阿,不是嗎?更何況民法根本沒有明文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也沒<禁止>同性婚,為什麼異性戀立法者想當然爾的事(其實是無知)就能剝奪同性戀的婚姻權?

完全沒道理!
回覆
李俊德 在3/9/2010 9:10:13 PM的回覆:

那你想表達什麼?
回覆 我只是想到: 在3/9/2010 9:18:08 PM的回覆:
恩尼斯跟傑克在湖前吵架!(為了去墨西哥的事),傑克告訴恩尼斯:我們本來可以有個共同的家的,是你不要!現在我們只剩下這座斷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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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家其實不需要法律(婚姻),只要兩個人願意,也可以不執著於婚姻自由(更何況有人說婚姻自由是制度性保障而不是基本權),只要有<類似婚姻的同居關係>也就滿足了。

只不過就法論法,婚姻自由只是制度性保障?一男一女的結合這種想當然爾卻明顯錯誤的事就剝奪了同志的婚姻權?

更何況中華民國明文規定<不分男女>在法律一律平等。
回覆 而且,現行無法承認同 在3/9/2010 9:48:09 PM的回覆:
還不是受限於廣大異性戀者的偏執(恐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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