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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應死而不給死是什麼道理?
發表人 我們  

發表日期

3/10/2010 1:39:41 PM
發表內容 總長說會把死刑案送給部長
部長說不會執行死刑
且部長這樣搞沒有瀆職問題

請問
司法依法判犯人要去死   
可是行政卻可以拖著不讓犯人死
死刑經過行政以後自動改判成無期徒刑?
這是什麼法理?   死刑不是還在嗎.
回覆 在3/10/2010 1:47:02 PM的回覆:
這叫世界趨勢
台灣什麼都不會,趕流行第一名
你不懂嗎
回覆 現在的女生好可怕! 在3/10/2010 7:04:29 PM的回覆:
說遛鳥應該鞭刑,不知道是不是要鞭鳥?

可怕!
回覆 從死刑的角度來看, 在3/10/2010 7:11:19 PM的回覆:
如果死都可以了,那強姦犯應該是宮刑,聽說自願去勢不違人道原則。
回覆 另類看法 在3/10/2010 8:02:41 PM的回覆:
對死刑確定的受執行人而言,
每天漫無天日的等等等,而且很明確的知道自己在等死,沒有未來,
內心受的煎熬,
不會比幾顆子彈給個痛快還來的慈悲!

每天跟幾個臭男生(臭女生)一起關在舍房裡,
看不順眼還會打起來,
誰說這種日子就好受了,
可能比執行死刑更殘忍吧!
回覆 死緩 在3/10/2010 8:08:32 PM的回覆:
死刑緩期執行,簡稱為死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刑罰,屬於死刑的一種。

死緩是對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與2年的緩期,期間罪犯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則自動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減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則執行死刑。

多數國家都有將死刑減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決之後按照個案情況(例如因法庭推翻原判、或者獄中表現良好)決定。死緩則是在量刑的時候就與「立即執行」的死刑區分開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四十八條: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死緩的概念來源於中國律法傳統。按清律,死刑分為立決及監候。二者無論判決過程、適用罪行俱有所不同。按律,大逆、大盜等極惡方會判處斬立決。立決者,案件交由刑部批覆,著即執行。其他獲死罪者,判斬監候,一律暫緩行刑。需待秋天,經過秋審或朝審後,再由皇帝勾決。遇上認為情有可原者,改判流刑、徒刑。

毛澤東在1950年代鎮壓反革命運動中的批示(1951年4月30日):
凡無血債或其他引起民憤的重大罪行,但有應殺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務或間諜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經濟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緩期一年或二年執行,強迫他們勞動,以觀後效,如他們在勞動中能改造,則第二步可改判無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這樣,主動權抓在我們手裡,而後要怎樣辦都可以。

同年5月8日,此意見在中共中央通過的決定中被正式表達。5月10日-16日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的決議中宣布:「對於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雖然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尚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而又罪該處死者,應當採取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後效的政策。」

執行情況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對外公開死刑判決或真實處決的人數。每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僅報告死刑(包括立即執行和死緩)以及5年以上徒刑的總判決數。一些學者聲稱,實際判決的死刑中很大一部分是死緩。

據國際特赦組織粗略估計,中國2005年全年死刑判決、處決人數分別在3900、1770人左右[5]。由於死緩的處決率較低,這二者之差可能有相當一部分是死緩造成的。

爭議
支持
中國政府和一些人認為死緩是在不廢除死刑的前提下,提倡仁政,做到少殺慎殺的手段:
和死刑立即執行相比較,提供了避免冤案錯案,錯殺無辜的可能。   
有利於保存人證,進一步調查案件。   
鼓勵罪犯在服刑期間立功。   

批評
另有人士,包括一些法學家則指出了死緩的下列問題:
與死刑不銜接。目前中國刑法認為死緩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罰,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然而由於刑法第50條的規定,死緩罪犯只要在緩刑期間不故意犯罪,即可指望至少被減刑為無期徒刑。這和死刑的定義(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相差甚遠。   
與其他徒刑不銜接。上述死緩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的做法,實際上並不比直接判處無期徒刑更重。   
加重司法腐敗。死刑立即執行和死緩二者雖然都屬於死刑,但對犯人來說幾乎就是生與死的差別。一個罪案在什麼情況下能被寬大判為死緩,在實踐上存在較大的任意性。因此死緩為舞弊、賄賂等司法機構的腐敗行為提供了機會。   
回覆 好爛人 在3/10/2010 8:30:06 PM的回覆:
不執行能給活著的死刑犯什麼好的待遇?   跟雞鴨圈養一樣嗎?
那些死刑犯知道禮義廉恥,會改過懺悔嗎?      如果會,早就咬舌自盡了。

王部長講的好。如果可以,他願意代死刑犯死。如果真是這樣,我勸王部長不要死,就進去陪死刑犯們關個一個星期就好。只是會發生什麼事情我不負責。反正生命權比貞操權重要。
回覆 將心比心 在3/10/2010 9:56:29 PM的回覆:
老百姓的感受誰能體會呢,讀書人或知識份子的那ㄧ套,難道也要老百姓去承受嗎?
王清峰說像蘇建合案件,能判死刑嗎?人不是神,怎能執刑死刑?
虧他還事律師,蘇建合案件,有合理懷疑,本來就要無罪判決。但有些案件罪證確鑿,難道執行死刑會有誤嗎?
他又說,死刑帶來另一個家庭的傷痛?他有又知道了
回覆 將心比心 在3/10/2010 9:59:11 PM的回覆:
很多死刑犯家屬,早就放棄它了,因為如果死了,大家很容易意遺忘傷痛,但如果還活著反而造成困擾。例如別人指指點點。不容易遺忘這個人。
王部長啊  你不能憑空想像啊
回覆 死老百姓 在3/11/2010 11:03:52 AM的回覆:
法務部長似以行政權侵害司法權與立法權而有違權力分立原則
以立法而論現行刑法並未廢除死刑
以司法而論被告已判決死刑確定
那行政權何來裁量權來決定死刑執行與否
就算延緩執行而非不執行
實質上也達到等同廢除死刑之效
判決死刑確定未定有執行之時間是否也算立法漏洞
而賦予行政權過度裁量空間
這難道不是一種行政怠惰
法律告訴我們殺人不用再害怕了反正不會判死刑
有一天也許會發生被害者家屬以私刑報復
這豈是法律所欲見
廢除死刑與否容有討論空間
但不應該尊重現有之法制嗎
依法行政何在
上位者不遵法令
何來期待百姓守法
不就是只准州官拉屎、不准百姓放屁
長官所為為便民、小公務員所為便是圖利
標準何在
如何令人信服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社會風氣敗壞
上位者所作所為影響甚深
若無絕對無期徒刑
那個人是不讚成廢除死刑
通常覺得治安還不錯的都是上位者
各位覺得自己所住之處治安好嗎?
捫心自問吧!!
回覆 火之鳥 在3/11/2010 1:32:38 PM的回覆:
聽了陸爸爸說的。我覺得為了慶祝民國一百年,馬總統可能會來個山寨版的"縱囚"。
回覆 她真的不想走 在3/11/2010 2:20:35 PM的回覆:
王清峰表明即使下台,任內也不會簽署死刑執行令,面對可能丟官的危機,王清峰指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務部長,因為主張廢除死刑被免職的例子,如果成真,恐怕變成國際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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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真的很愛那位置,也不願承擔在位的責任-執行死行

說的很清高,去職無所謂又用愛國心當籌碼不想走

還真進退有據,國*黨的大都這種嘴臉

要名要權又要裝清高

民*黨的就擺明土匪又怎樣

都很爛
回覆 ?? 在3/11/2010 3:38:59 PM的回覆:
虧他還事律師,蘇建合案件,有合理懷疑,本來就要無罪判決。但有些案件罪證確鑿,難道執行死刑會有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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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你覺得蘇建和三人不該死!
但蘇案的判決幾乎都是死刑,只有一次無罪。

如果在判無罪之前(即多次死刑判決確定),法務部長簽署死刑令,蘇建和三人早就被槍決了!
回覆 ps:蘇案在被判無罪 在3/11/2010 3:40:20 PM的回覆:
又被判死刑。
不過該案目前是<未確定>狀態。
回覆 蘇案記 在3/11/2010 4:01:28 PM的回覆:
85年6.18: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舉行蘇建和三死囚研討會,對外強調蘇案確定判決及三次非常上訴判決,並無錯誤或違失。

89年5.19:阿扁總統就職前一天,台灣高等法院以發現足以動搖確定判決的新證據為由,裁定准許全案再審,蘇建和三死囚停止執行死刑。

92年1.13:蘇建和三死囚無罪開釋。

96年6.29:改判死刑。

96年11.01撤銷原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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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三死囚案吳銘漢夫婦慘死,王文孝伏法,吳銘漢夫婦之子因驚嚇過度,目前長期癱瘓臥床!
回覆 ??? 在3/11/2010 5:28:30 PM的回覆:
王伏法   蘇沒有做
有道理
回覆 ???? 在3/11/2010 6:06:46 PM的回覆:
搞不好王文孝有沒有做,一切都是阿共仔的陰謀
回覆 李老師說 在3/11/2010 6:29:52 PM的回覆:
???   在2010/3/11   下午   05:28:30的回覆:
王伏法         蘇沒有做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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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恐怕有做。
回覆 王清峰不想殺死刑犯, 在3/12/2010 2:37:00 PM的回覆:
但死刑犯可能因王清峰而死。
回覆 峰不殺人,人因峰而死 在3/13/2010 12:55:46 AM的回覆:
下一任法務部長
肯定會執行死刑
回覆 ......... 在3/13/2010 2:35:35 AM的回覆:
好不容易剩幾個月就要大赦特赦一番了
命中注定啊
回覆 死刑犯不可能大赦特赦 在3/13/2010 10:08:08 AM的回覆:
減刑是有可能,不過在目前氛圍下,大概也沒指望了!
回覆 死刑犯減刑成為無期徒 在3/13/2010 10:11:05 AM的回覆:
無期徒刑又再假釋?
看來我們的刑事政策似乎受到嚴重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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