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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關於連帶債務˙的一連串問題
發表人 前客  

發表日期

3/10/2010 9:29:52 PM
發表內容 老師:
學生讀連帶債務部分
對於講義中所附92台大的考題的解答有部分不明白
故將自己的問題拆解成幾個問題

先請問老師:
一、甲乙共同侵害丙,丙訴請甲乙連帶賠償100元,今甲丙先以25元和解,丙同意不再追究甲之責任,則丙對乙仍得請求多少賠償?應是下列何者?
1. 丙對乙得請求75元,乙再依281向甲請求25元。
2. 丙僅得向乙請求50元,因甲丙之和解係免除甲之應分擔部分。
二、甲之職員乙於工作時,不小心傷害丙,致丙有100元之醫療費支出,而甲與丙先行以25元和解,丁則不再追究甲任何責任,則丙對乙仍得請求多少賠償?
想請問老師的是:此種情形(有最終應負責之人)有無280條的適用?
懇請老師釋疑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3/10/2010 10:05:03 PM的回覆:

有點複雜,以後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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