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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如何區分公務死與私事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3/12/2010 3:55:23 PM
發表內容 龍潭案   李界木:自認私事才向珍報告
   更新日期:2010/03/12   15:18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2日電)前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今天出庭表示,他自認當初到官邸向當時總統夫人吳淑珍報告龍潭購地案「是私人的事」,不算是公務。他並指整個案件是檢察官誤解他。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龍潭案,今天以證人身分傳訊李界木接受詰問。李界木在龍潭案中被控協助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收賄,一審遭判刑6年。


李界木於庭中證稱,因扁家友人蔡銘哲曾告訴他,政府有意協助辜家處理龍潭案的土地取得事宜,才會到官邸向吳淑珍報告龍潭土地的開發進度與困境。他並表示,沒在官邸跟陳水扁報告公事,向珍報告的龍潭案,「是私人的事」。


李界木語畢,引起法庭一陣議論。法官追問,明明是公務事項,為什麼卻看成是私事?李界木解釋,是因為跟珍講到一半,扁剛好返家。他自認跟扁報告中科的事才是公事,加上龍潭案中他自蔡銘哲處收了新台幣3000萬元,才認為龍潭案是私事。


法官質疑李界木為何在國科會與主計處未同意下,執意將龍潭土地以「先租後購」方式納入科學園區,李界木花費許多時間解釋,指純粹是基於時間上考量,整個案件是檢察官誤解他,讓他覺得非常冤枉。9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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