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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 為什麼沒起訴侵入住居? | |||||||||||||||||||||||||||||
發表人 | 統一 |
發表日期 |
3/16/2010 1:46:42 PM | |||||||||||||||||||||||||||
發表內容 | 去年8月某日晚上9點多,張姓母子回家,發現大門門把上掛著一包垃圾,懷疑是史姓夫婦搞鬼,就把這包垃圾放回史家門口,恰好史姓夫妻正準備出門,撞見後質問張姓母子,張婦稱:「只是想物歸原主」,史姓夫妻表示垃圾包不是他們丟的,雙方在走廊大吵一架,史先生涉嫌伸手推張婦肩膀一把,張婦兒子則回腳踹史先生。 互控傷害 4人均被起訴 檢方追查,4人一陣推擠,進而混戰,從屋外打到史家屋內,史先生抱住張婦兒子,兩人扭打在地,史太太扯張太太頭髮,兩婦互賞耳光,雙方都掛彩,互控傷害,史家並告張家侵入住宅,張婦兒子也控告史某強抱住他涉妨害自由。 檢方開庭調查時,雙方態度均強硬,堅持不願和解,張家母子說:「他們平常就愛亂丟垃圾,欺人太甚,我們忍無可忍!」史姓夫妻則說:「跑到我家裡打人,侵門踏戶,無法無天!」檢方最後依傷害罪將4人起訴。 ============================== 請問:互毆中的侵門踏戶是被傷害吸收了嗎?怎麼只起訴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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