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胡志強談ECFA 學生亮刀嗆賣台奸
發表人 成立犯罪嗎?  

發表日期

3/17/2010 9:34:20 AM
發表內容 胡志強談ECFA   學生亮刀嗆賣台奸
   更新日期:2010/03/16   12:27      

台中市長胡志強和縣長黃仲生今天受邀到中興大學演講,談的是縣市合併升格與ECFA對大台中的影響,不過胡志強卻遭到兩名學生嗆聲,要胡志強不要政令宣導、還罵胡志強是賣台奸,甚至還亮出預藏好的美工刀,不過當場遭到工作人員制止,現場一陣混亂。【記者許燿宏台中市採訪報導】


討論台中市縣市合併、以及ECFA對大台中發展的影響,市長胡志強與縣長黃仲生今天都受邀到中興大學出席這場座談會,但胡志強才一開口講話,一名經常出現在抗議場合的學生就起身要胡志強不要政令宣導,還問ECFA為什麼不公投。


楊姓學生:『你把來這邊演講當作政令宣導嗎?ECFA為什麼不公投,請問一下、請問一下』。胡志強:『你讓我講完好嗎?好不好?好不好?你是個學生,大家照規矩來』。


胡志強被嗆但還是談完演講,但要走出會場又是一陣混亂,因為另一名面帶口罩、手戴麻布手套的學生又再次對胡志強嗆聲,罵胡志強是賣台奸,還且亮出預藏好的美工刀,但隨即被現場工作人員抓住。


鄭姓學生:『賣台奸、賣台奸』。


工作人員:『他有拿刀子、小刀出來』。


葉錫東:『那是外面來鬧場的,我們請三分局來處理,剛剛是我們工作人員來抱住他,他的行為已經非常不妥,這非常不得體,我們很遺憾發生這樣的事』。


中興大學副校長葉錫東當面斥責,數落兩名學生愛作秀,沒有規矩,並強調此事已經涉及公共危險罪,校方隨即報警處理,兩名嗆聲學生也被帶往三分局訊問,據瞭解其中一名嗆聲的學生是去年九月轉學到中興大學進修部歷史系,校方表示,該名楊姓學生活躍於中區學運,而另一名是亞洲大學的鄭姓學生,就讀生物資訊系,校方也隨即表示,學生行為已經毀損校譽,要開校評會處理。
回覆 至少是, 在3/17/2010 9:40:42 AM的回覆:
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不過,這是告訴乃論。
至於亮美工刀部分,警察似乎是以違反社維法函送。
回覆 很有笑點 在3/17/2010 9:56:20 AM的回覆:
奇怪的大學生...
敢嗆聲,卻又不敢露出臉旦?
天氣又不太冷,戴那麼粗厚的手套,是很新潮嗎?

如果不是美工刀,記者大概報導一稿就算了,
多虧了那把美工刀,讓他能上各家新聞,成為當紅人物.


我覺得他的打扮很有笑點,
可惜尾牙季過了,不然很有模仿的梗!
回覆 小兵 在3/17/2010 10:05:36 AM的回覆:
亮美工刀的行為,應該涉嫌恐嚇。不過要看他距離胡志強
多遠,胡志強的身體、生命有無受有危害而定。
回覆 小路 在3/17/2010 10:46:10 AM的回覆:
奇怪,做美工的人為什麼不能帶美工刀抗議?刀片沒亮出來阿也沒作勢衝過去阿。

屠宰業的要抗議的話也不能帶一把屠宰刀象徵性的抗議?玩生存遊戲的人也不能全副武裝的帶模型槍出來抗議?

要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那一條來辦?真是奇怪。
回覆 如果有人拿出美工刀追 在3/17/2010 10:52:49 AM的回覆:
男大生抗議ECFA   嗆胡志強又揮刀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到中興大學參加「ECFA對大台中影響研討會」,遭亞洲大學鄭姓學生揮舞美工刀,嗆罵「出賣台灣」;中興職員楊世聖見狀,飛身撲前抱住他,胡志強安全離去。

警方帶回鄭姓學生偵訊,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裁罰。鄭父得知兒子闖禍,打電話向胡市長道歉;胡志強說,他不會追究學生的責任。

胡志強表示,民主社會嗆聲時有所聞,但發生在學校有點意外;很多人對ECFA政策有疑慮,是正常現象,希望學生學會理性表達方式,不要用肢體或行為表現。

中興大學昨天舉辦「台中縣市合併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對大台中影響研討會」,胡志強開場白還沒說完,先遭中興進修部楊姓學生打斷,「你要把研討會變成政令宣導嗎?」胡要對方等他講完,楊嗆「講完你就走了,ECFA為什麼不交給全民公投?」胡提醒他「你要學會尊重表達意見的權利,這是我的時間」,楊即坐下。

   
亞洲大學鄭姓學生向台中市長胡志強揮刀嗆聲,中興大學職員楊世聖從後面抱住制止,警方從鄭的褲袋搜出美工刀。
記者黃寅/翻攝   
胡志強致詞完,與台中縣長黃仲生離開,戴著口罩的亞洲大學鄭姓學生衝到胡旁邊大喊「出賣台灣」,胡微笑回頭「脫下口罩再說,不然聽不清楚」,鄭邊追邊罵「賣台奸」,手上揮舞美工刀;中興職員楊世聖飛撲抱住他,僵持十分鐘。

警察從鄭褲袋中搜出美工刀,鄭表示因常做美工作業所以身上帶著美工刀,他不滿胡、黃兩人把政治議題帶到校園,想表達意見,被很多人圍住,情急之下才掏出美工刀,「只是揮舞,沒有推出刀片」。楊世聖說,鄭有亮出刀片,聽到他高喊「有刀子」,才收回去。   

楊姓學生說,鄭是他朋友,但鄭失控了。中興副校長葉錫東拉著楊姓學生口頭訓話五分鐘,「至少要等人家說完,再表達意見」。亞洲大學學務長施能義說,事發後鄭父到學校,希望給孩子一個機會,繼續學業;如果鄭生違反法令,再提交獎懲委員會處理。   

回覆 很有笑點 在3/17/2010 10:53:31 AM的回覆:
刀片沒亮出來阿也沒作勢衝過去阿。

---

身為一個汽車維修員,身上有隻榔頭與扳手,也是合情合理的.
身為一個學美工的人,身上有把美工刀,也是合理合理的.



但根據動新聞拍到的鏡頭畫面...         
美工刀是有拿出來在手上,
刀片也是有延伸出來...
校方因此不讓他離開,請警衛來處理.




身上有刀,與手上有刀,感覺還是有差距囉!
回覆 ccc 在3/17/2010 10:58:20 AM的回覆:
只能說               好折凳
回覆 在3/17/2010 11:31:47 AM的回覆:
重點是,這位學生好像是生物資訊係,並非是美工科系。

個人覺得表達抗議乃個人權利,但是要展現個人基本權利之際,也不要忘記自己應該有的風範,動輒亮刀,不僅沒辦法達到可能想傷害他人之目的,更甚者,讓自己傷害更重,而無法凸顯抗議的正當性。
回覆 跑路 在3/17/2010 11:42:07 AM的回覆:
動新聞畫面中的刀片是在何時亮出?   是先亮刀再阻擋?還是先阻擋再亮刀?   那時老胡在哪?
我要回家了,一個沒穿警衣的人故意要擋我的路,我機警的拿出傢伙要他別故意擋路,我有錯嗎?
整件事就是校方對抗議不爽,也不想讓學生安然離開,故意誇大事實,就是這樣。
回覆 可是, 在3/17/2010 11:58:49 AM的回覆:
他有罵胡志強是台奸。
回覆 亮出美工刀的刀片不用 在3/17/2010 1:27:52 PM的回覆:
用手指亮出在手中的美工刀的刀片,不用用到1秒   !!

所需要的時間,跟拿槍的人,用手指扣扳機擊發子彈的時間,一樣的短   !!

不然,拿槍的黑道分子是不是也可以說:「我有拿槍,可是我沒有擊發子彈啊   !!   」

回覆 在3/17/2010 1:38:06 PM的回覆:

這樣看來,校方似乎有妨害自由及誣告的嫌疑. 
你故意擋人家,人家拿美工刀自衛,你卻呼喊說有人拿刀要對你不利.
誰對誰錯很清楚了.
回覆 哈哈哈 在3/17/2010 1:51:41 PM的回覆:
你故意擋人家,人家拿美工刀自衛
=========================

原來   是「阻擋」未守法未申請的抗議行動、以及公然犯侮辱或誹謗罪的人,那個人就可以拿美工刀自衛???

回覆 罵政治人物台奸, 在3/17/2010 5:17:03 PM的回覆:
應該是可受公評之事吧?!(現行實務似乎都以是否為可受公評為判斷)
那麼,重點就是他<亮美工刀>的時間點。
回覆 有人刑法沒唸好 在3/17/2010 5:40:03 PM的回覆:
公務員阻擋某人不能靠近市長胡自強,某人就可以亮美工刀「自衛」??

回覆 正當防衛的前提是:現 在3/17/2010 5:47:20 PM的回覆:
該名學生對胡志強嗆聲,其阻擋(阻攔)是否為不法侵害?有無侵害其人身自由?有無逾越必要之限度?
回覆 達叔 在3/17/2010 5:52:12 PM的回覆:
難道大家忘了少林足球電影中少林隊與地痞隊交手的橋段嗎?
"身為一個汽車維修員,身上有板手跟榔頭是很合邏輯的!"
回覆 達叔 在3/17/2010 5:55:20 PM的回覆:
但是...這不是電影

現實生活中
即便是律師或是司法官
有幾個人是隨身攜帶六法全書逛街呢?
回覆 這個支持者已經很自制 在3/17/2010 6:00:36 PM的回覆:
某個黨的支持者抗議會帶汽油彈、毆打警察,這是大家都知道的

這次只是帶美工刀亮一下,算是客氣的啦

回覆 qq 在3/17/2010 6:49:11 PM的回覆:
有強制罪嗎?
回覆 先弄清楚是誰有錯, 在3/17/2010 7:00:04 PM的回覆:
現在的新聞似乎是那個學生的錯,沒有討論到該名中興校友的行為問題。
回覆 馬路 在3/17/2010 7:25:30 PM的回覆:
人家先當面嗆聲,   後離開時因被攔阻才拿美工刀出來,   這樣片段的過程竟然能被講成"嗆聲的時候亮刀片所以才被攔阻..."?   到底校方攔人的目的是什麼?   維安警察都沒攔了,校方是在那邊機車個什麼東西?

如果看到抗議的人口袋裡有美工刀就說"他身上有刀".   而人家抗議完要離開了卻拉著不讓人家走,   還逼到要人家將美工刀亮出來,   這個學校的行為合理嗎?   講難聽的,根本是當政治的走狗.

到底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哪一條辦人?
回覆 樓上有看到? 在3/17/2010 7:29:23 PM的回覆:
人家先當面嗆聲,         後離開時因被攔阻才拿美工刀出來
-------------------------------------

樓上跟在現場的目擊證人講的完全不一樣,你是在現場嗎??

回覆 在現場的證人是這他說 在3/17/2010 7:32:37 PM的回覆:
志強致詞完,與台中縣長黃仲生離開,戴著口罩的亞洲大學鄭姓學生衝到胡旁邊大喊「出賣台灣」,胡微笑回頭「脫下口罩再說,不然聽不清楚」,鄭邊追邊罵「賣台奸」,手上揮舞美工刀;中興職員楊世聖飛撲抱住他,僵持十分鐘。

楊世聖說,鄭有亮出刀片,聽到他高喊「有刀子」,才收回去。
回覆 要黑白講我也會 在3/17/2010 7:33:56 PM的回覆:
那個學生是拿武士刀,不是小刀
回覆 飛撲? 在3/17/2010 7:36:48 PM的回覆:
還好不是飛撲到我身上,那名中興前校友是滿有份量的。
回覆 ps:飛撲是飛蛾撲火 在3/17/2010 7:37:33 PM的回覆:
  
回覆 馬路 在3/17/2010 7:46:48 PM的回覆:
電視畫面有拍到亮刀片嗎?      都是出了門以後被堵才拍到的吧.   

用腦袋想,如果當場亮美工刀,那名學生會這樣輕鬆的走出來被堵嗎?早就先被維安的人暴力架走了吧.

那麼多鏡頭竟沒有一個拍到他當場亮刀片的.   我只看到他很突兀的大手套...   你們誰能告訴我,你們看到畫面了,還是只聽到那個堵人的人在瞎講?

校方的講法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小事變大事.   很單純以服務政治為目的:   學生找市長麻煩,我們就找學生麻煩.   看下次誰敢來我們學校這樣搞.
回覆 問題是,李敖到北京大 在3/17/2010 7:49:05 PM的回覆:
也沒看他找共產黨的麻煩阿!
回覆 還有侯友宜哩? 在3/17/2010 7:51:18 PM的回覆:
侯友宜應該出來講講話。總不能現在那麼涼待在警察大學裡。
回覆 美樂蒂 在3/17/2010 8:16:32 PM的回覆:
我覺得他拿美工刀什麼的,倒不是我關心的重點.

我關心的是,他真的是台灣的大學生嗎?
大學生應該是活力十足,好學,有禮,懂事,聰明才對...

抗議地點,又是在大學校園,
大學應該是充滿自由思想,與理性論辯的學術殿堂.
現場更是還坐著其他跟他一同來聽演講的大學生.

為何唯獨他,這位大學生表達意見的手法,
會像是個沒有受過教育,比較草根性的人?

為何大學生表達不同立場,須要讓人覺得充滿戾氣?
一味地對人劈著頭重複大罵台奸,出賣台灣....   
然後身體拚命往前衝往前擠...      


大學生,難道沒有更平和點,聰明點的抗議手法嗎?


回覆 阿亮 在3/17/2010 8:27:25 PM的回覆:
馬路   在2010/3/17   下午   07:46:48的回覆:
電視畫面有拍到亮刀片嗎?                  都是出了門以後被堵才拍到的吧.         

用腦袋想,如果當場亮美工刀,那名學生會這樣輕鬆的走出來被堵嗎?早就先被維安的人暴力架走了吧.

那麼多鏡頭竟沒有一個拍到他當場亮刀片的.         我只看到他很突兀的大手套...         你們誰能告訴我,你們看到畫面了,還是只聽到那個堵人的人在瞎講?

校方的講法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小事變大事.         很單純以服務政治為目的:         學生找市長麻煩,我們就找學生麻煩.         看下次誰敢來我們學校這樣搞.
.....................
你真有仔細看完新聞嗎?我怎有看到警衛把他架走??
要去嗆聲當然可以!!但有必要亮出刀片來嗎??儘管遭到駐衛警阻攔就可以亮出刀片喔??如果駐衛警妨害他的自由,他卻殺傷駐衛警,這就合理嗎?原來自由法益可以恆大於身體法益>"<
這要是合理的話,下次去遊行遇到警察驅趕,身為小市民的我們隨身都該亮出一把美工刀,警告在場警察"你只有警棍,我有刀喔!!被殺傷是你活該!!"
回覆 愛呆元 在3/17/2010 8:29:59 PM的回覆:
還沒學到衝撞精華
橋段應該是要這樣演:
擠進去亂罵後偷偷拿刀自裁
裝昏倒前大喊警察傷人後
昏倒裝不醒人事
送醫

然後媒體一擁而上
只聽到警察打人外加流血昏倒的學生
一片亂下同伴大喊學運已死
送醫前趕快連絡某檔在醫院開記者會

續裝昏由嗜血的媒體與某檔發揮



回覆 馬路 在3/17/2010 11:43:22 PM的回覆:
有沒有在胡在場時亮出刀片呢?除了那個喊的校方人士,我想當場沒其他目擊者吧。記者也只拍到他在門外亮刀,門內呢?

有沒有被架出?有被架出怎麼在門外時只看到校方的人堵他,警察則慢慢的過來處理?應該是直接從裡面架到警車上吧。

抗議還要用高格調?那是不是事前還要請設計師幫忙打點行頭?只罵沒丟鞋應該不會丟臉丟到國外去吧。有這樣積極替政治服務的學校,竟要談什麼高格調抗議的對待。一切我只覺得校方太超過了。

重點是,全場只有那個校方人士說有亮刀,其他人通通沒看到也沒拍到,只有聽到。這樣就能攔阻一個"抗議後要離開的人"嗎?說的通嗎?   面對校方無理的堵人情況,亮美工刀是剛剛好吧,況且之後不是也配合到警局說明嗎。

國內情勢似乎真的已經向邪惡勢力傾斜了。不知道到底用哪一條處理?
回覆 依照某黨支持者的邏輯 在3/18/2010 7:16:53 AM的回覆:
擋我者死!!

誰敢擋我的路,我就拿出美工刀「自衛」!!




回覆 社會亂了 在3/18/2010 9:35:50 AM的回覆:
我覺得不管如何,這樣的人就是一種人格不健全,
有必要激動成這樣?版面某些人還以所謂自己的法律素養來說有沒有亮刀來做討論,真可笑∼
這種人應該是激進份子或暴力份子,做什麼事情好好表達就好了,就算沒拿刀好了,當面嗆聲是禮貌嗎?是英雄嗎?你會讓自己的小孩做這種行為嗎?

這個社會就是充滿激進,很多人看不慣對方就打人,看不爽就直接罵人(例如這個新聞),換各角度來說,主張台獨的思想一定對的嗎?或者說嗆聲的那些學生他們的思想一定對嗎?跟他思想不同就要嗆聲、罵人。那幹嘛教育?

真是搞不懂現在大學生是怎樣?太閒了嗎?
回覆 政客的最愛 在3/18/2010 9:54:41 AM的回覆:

這種學生是政客的最愛,如同戰爭期間向一堆10初頭歲的小孩教導愛國心,讓這批小孩拿槍上戰場排第一排.

對敵軍心理很有殺傷力,打仗時敵軍不得不開槍,被殺的小孩還可以拿來宣傳敵軍太殘忍.但得利的還是只躲在後面靠一張嘴聳涌的政客

不是每一個都能當卡神,學生好好唸書比較重要
回覆 大德 在3/18/2010 9:58:49 AM的回覆:
發現亮刀是瞎講的
現在又扯抗議太閒了
有規定抗議的手段嗎
下次還是丟鞋比較不會被講成暴力.
回覆 丟啥好? 在3/18/2010 10:16:45 AM的回覆:

女生丟內衣,男生丟內褲,,沒殺傷力又有效果
回覆 路過 在3/18/2010 3:18:45 PM的回覆:
依照某黨支持者的邏輯   在2010/3/18   上午   07:16:53的回覆:
擋我者死!!

誰敢擋我的路,我就拿出美工刀「自衛」!!
-------------------------------------------------------------------


不管有沒有亮出刀片,不依合法的管道去抗議人家演講,還帶美工刀去,說是要「自衛」(請問是正當防衛什麼權利?),還罵人家什麼「奸」的,就是不對,護航只是突顯那個黨的支持者的水準

回覆 大話新聞忠實觀眾 在3/18/2010 6:46:41 PM的回覆:
只許金小刀到處欺騙台灣人,

不許台灣大學生帶小刀嗆聲?

台灣人何時才能當家做主?
回覆 讓台灣變成北韓第二的 在3/18/2010 9:51:44 PM的回覆:
ECFA新短片:台灣不要成為北韓第二
         

中央商情網╱中央商情網   2010-03-18   18:38   調整字級:               (中央社記者劉正慶台北2010年   3月18日電)已被列為年度最重要政策的兩岸經濟協議(ECFA),陸委會今天晚間將在無線電視台推出一支新的文宣短片,強調ECFA是協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的最好生存之道。

這支主要以台語發音的短片,敘述以象徵國外資金的外國財神徘徊在高牆老樹的宅院外,始終不得其門而入,而在宅院內,則是兩個人以理性的方式爭辯台灣未來的發展,原本對   ECFA   態度比較遲疑的一方,最後終於被說服,願意以更開闊的視野面對全球趨勢。

陸委會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中為這支短片進行「首映會」,由於   90   秒的片中,提及北韓是區域經濟整合中唯一缺席的國家,對此負面表述,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解釋,文宣的重點是在整個區域經濟架構下談北韓,這一概念應能被充份瞭解。

面對一波波的區域經濟整合浪潮,短片強調,不願成為第二個北韓的台灣,在與中國大陸簽署   ECFA   後,將讓台灣的企業和人民與他國有平等競爭的機會,唯有捍衛人民的生存權,才是真正的捍衛國家主權。


回覆 文義解釋 在3/19/2010 9:19:52 AM的回覆:
罵政治人物台奸,   在2010/3/17   下午   05:17:03的回覆:
應該是可受公評之事吧?!
==========================

刑法是規定,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不罰

罵人家「台奸」,是侮辱或誹謗的漫罵,哪裡是什麼「評論」?

評論的文義如果包括可以罵人家是什麼「奸」的,那一定不是中國文字的文義,或許是有人「去中國化」去過頭了,連中國字的文義都要把它去掉


回覆 在3/19/2010 9:32:16 AM的回覆:
言論界線在哪?   行為人主觀犯意如何認定?   當初反貪倒扁說扁貪,說扁319自導自演,這又是否構成犯罪?   台奸跟漢奸都是賣國的代名詞.政治人物有無賣國,是可受公評之事?
回覆 是這樣嗎? 在3/19/2010 12:06:34 PM的回覆:
文義解釋   在2010/3/19   上午   09:19:52的回覆:
罵政治人物台奸,         在2010/3/17         下午         05:17:03的回覆:
應該是可受公評之事吧?!
==========================
刑法是規定,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不罰
罵人家「台奸」,是侮辱或誹謗的漫罵,哪裡是什麼「評論」?
評論的文義如果包括可以罵人家是什麼「奸」的,那一定不是中國文字的文義,或許是有人「去中國化」去過頭了,連中國字的文義都要把它去掉
-----------------
是這樣嗎?
我印象中實務似乎都是如果是可受公評,即不罰。而起甚麼是適當?甚麼又不是適當?甚麼是善意?甚麼是惡意?
回覆 說到撲, 在3/19/2010 12:07:42 PM的回覆:
最近除了飛撲,還有撲殺。聽說已經找到人了。
不知道在網路上說要撲殺誰誰誰,算不算是<陰謀>?
回覆 還是, 在3/19/2010 12:14:04 PM的回覆:
也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辦?
回覆 撲殺總統千金! 警: 在3/19/2010 12:59:45 PM的回覆:
更新日期:2010/03/19   10:32      TVBS
   
有民眾在網路發文,號召住在美國的台灣人,撲殺總統馬英九的女兒,震驚台美;而國安局與刑事局聯手追查,昨晚已經在台北市逮捕到發表文章的嫌犯,警方在今早也召開記者會說明。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劉柏良:「從昨天早上,調查、收集、比對、分析之後,有個初步的狀況,我們就報台北地檢署,派杜檢察官指揮、偵辦這個案子,在經過細部,以及各別的調查之後,我們就鎖定一位陳姓的台北市民,在經過約談、通知,在昨天深夜主動配合,到本局來接受調查。

到案之後,坦承是他本人POST上去的文字,我們也在他配合之下,帶回了他的電腦主機,目前由本局的資訊人員,正在分析、比對電腦主機資料。」

警方表示,這名50歲的陳姓嫌犯,基於對於整個社會現況的不滿,才會發表這樣的撲殺馬總統千金的言論,當警方找到他時,陳姓嫌犯也坦承犯案,並且主動配合調查。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劉柏良:「嫌犯<沒有前科>,目前所掌握的,他只有這個個案,有沒有其他?我們還會再做調查,他是對整個社會現況的不滿,據我們現在的瞭解,但當時所發表的文字,和他到案後所說的話,未必能夠符合,這也是我們在短時間內,沒辦法跟大家說明。」

根據瞭解,警方是在昨天晚間7、8點左右,於嫌犯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工作室,逮捕到他,但詳細的犯案原因,仍在深入偵訊當中,目前已經依散佈叫唆他人犯罪,移送法辦。
回覆 罵人台奸如果叫評論, 在3/19/2010 2:17:33 PM的回覆:
罵政治人物台奸,     在2010/3/17     下午     05:17:03的回覆:
應該是可受公評之事吧?!
---------------------------------------------------------

如果是評論加入ECFA對台灣好不好,那是評論

如果不針對議題作評論,只是對哪一個作法對台灣好,對跟他不同意見的人,就罵人「台奸」,那是漫罵,不是「評論」!!!!

回覆 原來罵人家「奸」、「 在3/19/2010 2:21:49 PM的回覆:
只要別人跟你的意見不同,大都可以亂罵別人是什麼「奸」的話,那這個社會到處都是在罵意見不同的人什麼「奸」、「賊」的

回覆 原來罵人家「奸」、「 在3/19/2010 2:22:25 PM的回覆:
因為有人說都是很過當的在作評論

回覆 同理可證 在3/19/2010 2:24:41 PM的回覆:
罵人家「台奸」不犯法,那罵人家「雞奸」、「強奸」應該也不犯法囉??
回覆 同理可證 在3/19/2010 2:26:01 PM的回覆:
哦,對了,也可以罵人家「通奸」也不犯法
回覆 同理可證 在3/19/2010 2:32:33 PM的回覆:
還可以罵人家「奸夫淫婦」、「奸細」、「奸淫」、「誘奸」、「和奸」、「奸淫擄掠」...........,反正照某個黨的支持者的說法,罵人家賣國賊都不犯法了,這些事情比賣國的行為侵害的法益更小,通通都不會犯法啦

回覆 利場 在3/19/2010 3:40:46 PM的回覆:
不能罵奸,那當初為什麼可以說阿扁是貪腐政權或其他人是貪腐政權的一分子?標準在哪?看藍綠嗎?
回覆 回樓上 在3/19/2010 3:52:40 PM的回覆:
因為阿扁那些人貪污,被抓出證據

因為不願意跟北韓一樣,成為亞太地區「惟二」的二個不加入區域經濟組織的國家,怕台灣的經濟跟北韓一樣被孤立而經濟會鉅幅衰敗,所以支持加入ECFA,是有什麼證據就是「賣台奸」??

回覆 散佈叫唆他人犯罪? 在3/19/2010 6:50:09 PM的回覆:
應該是煽惑他人犯罪吧?!
回覆 主張跟北韓一樣自閉搞 在3/19/2010 9:43:18 PM的回覆:
貨幣改革失敗代罪羔羊   北韓高層官員遭槍決
   更新日期:2010/03/18   14:30      

(路透首爾18日電)報導今天指出,北韓為追究失敗的貨幣改革而處決黨內一名財經官員,試圖平息公眾不滿和消除對平壤政權接班帶來的負面影響。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Yonhap)引述消息人士報導,北韓勞動黨(Labour   Party)計畫暨財政部門首長樸南基(Pak   Nam-Ki)上週遭平壤的行刑隊槍決,罪名是「身為中產階級的兒子,潛入革命隊伍,蓄意置國家經濟於死地。」


報導引述熟知情況的消息人士指出,但北韓的官員甚至普通老百姓,幾乎都不相信樸南基密謀反革命。


一名消息人士表示:「大部分的人都認為,他是北韓領導的代罪羔羊。」中央社(翻譯)
回覆 在3/20/2010 12:04:15 AM的回覆:
如果當初認為司法案件上有貪污之虞就聚眾高喊貪腐政權而沒事,現在認為政策上有賣台之嫌卻不能講賣台奸?真是奇怪。界線在哪?
回覆 都你說了算 在3/20/2010 12:19:43 AM的回覆:
學北韓和滿清搞鎖國經濟,才是賣台吧

回覆 都你說了算 在3/20/2010 12:22:49 AM的回覆:
為什麼某個黨的支持者,沒有證據說誰賣台,誰就是賣台??

顯然有人看不懂國字,再說一次好了,賣台的證據呢?當時說阿扁貪腐可是找出許多證據了

哦,對了,你忘了加「奸」字
回覆 只有北韓人愛國 在3/20/2010 12:28:17 AM的回覆:
支持加入區域經濟組織就是賣國賊的話,那全亞太太平洋所有的國家,就只有北韓人沒賣國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