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起訴審查制度爭點(一)
發表人 潮濕的夏天  

發表日期

8/8/2010 8:39:18 PM
發表內容

起訴審查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2項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


何謂「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

(一) 實務: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5要點
1. 指法院依客觀之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從形式上審查即可判斷被告顯無成立犯罪之可能者(林俊益   、楊雲驊)。
2. 例如:
(1)起訴書所述證據與卷證資料不符。
(2)僅以被告或共犯之自白、告訴人之指訴或被害人之陳述為唯一證據。
(3)僅以證人與實際經驗無關之個人意見或臆測之詞等無證據能力之資料為起訴證據(違反第160條)。
(4)檢察官所指之證明方法過於空泛,如僅稱證物若干箱或帳冊若干本,至於該證物或帳冊之具體內容,均未說明。
(5)相關事證未經勘驗或鑑定,如扣押物是否為毒品、被告尿液有無毒物反應,均未提出鑑定報告。


(二) 林鈺雄   、陳運財、黃朝義
1. 同第251條第1項「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即同起訴門檻(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性)。
2. 陳運財老師認為   
(1)如第161條第2項要求比起訴門檻低,則法院依書面審查即可,但如此起訴審查功能難以發揮,且實務上少見檢察官依此標準提起公訴。
(2)如第161條第2項要求比起訴門檻高,則光以書面審查不足判定被告有無成立犯罪可能,仍須進一步的證據調查,但該規定又無類似第326條第1項之規定。
3. 黃朝義老師認為
(1)若門檻過高:有法院為檢察官背書的疑慮,形成有罪推定。(2)若門檻過低:有過多案件進入法院的疑慮。

(三)王兆鵬   :若假設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均為真實,仍不能支持犯罪構成要件該當,即為「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