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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幾位法律系教授對司律考試附法條的真知灼見
發表人 JJ  

發表日期

8/30/2010 12:47:20 AM
發表內容 翻翻以前的舊新聞
發現以下這幾位教授對目前司律考試附法條的看法真是真知灼見
陳猷龍教授甚至正確預測了目前的司律考試走向

1.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蕭文生表示,附發法條之影響不亞於改變應試科目,因此應考量考生的權益,應爭取緩衝時間延後實施。政大法律系教授董保城雖贊成附發法條,不過他說,附發法條是仿效日本、德國的作法,但他們的考試時間是一整天或六小時,並非如我國是以兩小時為一個單元,如果我們只學到國外附法條的作法,而沒有了解其整個命題、考試的方式,則必須重新思考。

2.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陳猷龍認為,目前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試題已經偏難,『如附發法條,命題委員可能避免命擬直接引述法條之試題,試題將更加困難、複雜』,而附發法條對作答也沒有幫助,考生將必須看清試題、查閱法條,『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答題自無章法,鑑別度可能因此降低』。
陳猷龍說,目前教育與考試雖注重條文,但不是要求學生硬背,只要熟稔法條,看到試題即可依題旨論述,如果考試附發法條,考生將不願意去研讀與背誦條文,日後可能連查閱條文都有問題,再加上『命題委員可能命擬理論有爭議的問題,台灣的法學教育將與實務漸行漸遠,與附發法條的本意背道而馳。』



資料來源:http://board.get.com.tw/lawyer/board/board/showNice.asp?repno=59308
回覆 手寫到好痛 在8/30/2010 12:59:33 AM的回覆:
說真的,在改附法條前,就還真的一一被他們說中了
回覆 平常法條還是要看熟 在8/30/2010 1:03:06 AM的回覆:
平常法條還是要看熟

不然考場想翻也翻不到
回覆 到明年還是得背法條 在8/30/2010 1:04:12 AM的回覆:
明年第一試考選擇,還不是有法條題
回覆 題目出那麼長,剛好可 在8/30/2010 1:06:22 AM的回覆:
現在的考試型態,投資和報酬不成正比

練字比較實在,看誰題目抄的字漂亮,誰就高分
回覆 路人甲 在8/30/2010 1:09:40 AM的回覆:
明年第一試考選擇,還不是有法條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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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明年可能更慘,要讀的範圍更廣
準備第一試要背法條
準備第二試要背完一卡車的重要期刊學說爭議和獨門暗器
至於天馬行空的題目則要靠靈機一現的掰功和佛祖保佑的運氣
回覆 leslie 在8/30/2010 1:15:15 AM的回覆:
還是有差吧?
就算考的是法條內容
可不會要精確的引述條號跟判例或決議字號吧?

以前沒附法條的時候
2個同樣答覆結論跟內容的考生
一個精確引出條號跟決議字號
一個沒有
分數會一樣嗎?

關鍵都在命題跟閱卷的標準上啦∼
怎樣的形式跟啥麼制度都沒差
人不對
制度再怎樣對都沒意義
回覆 大家都不會 在8/30/2010 1:16:47 AM的回覆:
所以才叫你們練字啊!
範圍愈來愈廣,看誰抄題目抄的漂亮,分數就高了
回覆 背重要條號比較簡單吧 在8/30/2010 1:25:06 AM的回覆:
備第二試要背完一卡車的重要
至於天馬行空的題目則要靠靈機一現的掰功和佛祖保佑的運氣   

   
回覆      leslie   在2010/8/30   上午   01:15:15的回覆:
還是有差吧?
就算考的是法條內容
可不會要精確的引述條號跟判例或決議字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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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條後多出現在這種又長爭點又多寫不完的題目,又常常考期刊學說爭議判例決議,而且又要多背一些學者的「關鍵用語」

跟背重要條文的條號

以上二者個給我選,我選擇背重要條文的條號!

回覆 好奇 在8/30/2010 4:49:16 AM的回覆:
如果明年像今年一樣在某些題目相當天馬行空的話
就算再多準備一年,我想我可能依然無法在短時間解開這類題目
因為這類題目不是靠努力k書就可以解決的
真不曉得考這類題目的鑑別度何在,是在考誰比較好運嗎
回覆 zzzzzzzzz 在8/30/2010 5:45:24 AM的回覆:
附法條不代表什麼吧
實例題附法條有用嗎?
改題目只抄法條已經不會有甚麼分數了

是刻意出難題目   還是刻意出自己獨特見解?

老是迴避檢討出題方式      抱怨別人不對
自己完全沒錯   這也是台灣國考界怪事之一
回覆 早安 在8/30/2010 5:49:58 AM的回覆:
刻意出難題目         ->有此現象

還是刻意出自己獨特見解      ->有此現象

老是迴避檢討出題方式   ->有此現象
回覆 ORZ 在8/30/2010 10:22:45 AM的回覆:
現在的考試型態,投資和報酬不成正比
回覆 路人 在8/30/2010 2:01:57 PM的回覆:
這幾位教授自己有在出題,所以能預見到附法條之後,出題者出題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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