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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在9/4/2010 11:27:15 PM的回覆:
好好笑!真的很難相信類似的這麼離譜的事情真的會在現實世界中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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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來了
在9/4/2010 11:30:48 PM的回覆:
我部在縱容 發表日期
2010/9/3 下午 11:00:00
發表內容 我真的非常生氣
如果我真的誹謗了誰 我可以道歉
但你根本是千拖
試問 我有罵你嗎
部管你題不提告 我一碇題告 並藥檢查觀證據保全位址
如果你題告 我也必定反告
你真的太千拖了
我真的很生氣
.........................................................................................................
討厭 你嘲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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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真是什麼咖都有
在9/4/2010 11:30:50 PM的回覆:
現實世界發生的事情更離譜,這個笑話的A只是「說」,「好想」犯猥褻罪
現實世界的那個例子,主角是真的弄了一個網站,已經在「著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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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真是什麼咖都有
在9/4/2010 11:37:38 PM的回覆:
更離譜的是,已經在「著手」特別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了,還禁止別人評論他,不然就要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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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案例
在9/5/2010 11:23:40 AM的回覆:
(新加坡飛東京空中巴士上)
互不相識坐在一起的兩名乘客A和B,飛行途中聊了起來,聊著聊著突然A下巴微微抬了一下,色瞇瞇喵了從旁邊過去的空服員一眼,對B說:「那個妞”正”吧?我剛剛「不小心」「推」了她一下,你要不要也來摸她一把?」
B聽了一驚,連忙提醒A說:「不可不可!這樣會觸犯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
想不到A勃然大怒,對B咆哮:「你妨害我的名譽,限你立刻道歉,否則我告你譭謗」。
B表示:「我只是提醒你這樣做是犯罪行為,我沒有譭謗。」但A認為他的人格受到嚴重侮辱,B覺得A不可理喻,兩人開始嚴重爭吵,其他乘客也議論紛紛。
飛機抵達機場後,A抗議機長沒有妥善處理,開始「霸機」,後來被強制「請」下飛機,火大的A前往航空公司,要求航空公司必須交出旅客名單。航空公司不願就A的要求做出回應,A從此開始大鬧航空公司並表示要對航空公司電腦主機聲請「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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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在9/5/2010 12:16:42 PM的回覆:
有這種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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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霸
在9/5/2010 12:20:00 PM的回覆:
很難令人置信會有這種人,但是就真的有這種人,被老師「置頂」的那位Keiu,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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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霸
在9/5/2010 12:20:58 PM的回覆:
還誹謗李老師包態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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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上面
在9/5/2010 12:21:42 PM的回覆:
包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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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9/6/2010 3:22:02 PM的回覆:
整個版面都快是告來告去的主題了
建議要告人的先寫訴狀貼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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