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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 為什麼不是傷害??? | |||||||||||||||||||||||||||||
發表人 | why |
發表日期 |
9/17/2010 12:52:25 AM | |||||||||||||||||||||||||||
發表內容 | 張姓婦人,供稱不滿先生長期家暴,對兒子苛刻,又對她言語嘲諷,買了5公斤硝酸鹽,混水加入先生的飲食中,4個月下來,次數多達70次,直到先生裝監視器才發現。婦人表示,只是想教訓老公,但檢察官認為,硝酸鹽過量,可能導致慢性中毒死亡,婦人已經有殺人意圖。 =========================================== 有沒有過量檢察官怎麼知道? 每次都放嗎?說不定只是放了過多的鹽及味精.難道會認為放了過多的調味料可能導致慢性中毒死亡?這跟廚師不爽而偷吐口水一樣吧... 頂多是基於不滿的傷害故意吧. 所以最嚴重就是傷害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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