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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4
在9/21/2010 9:39:09 PM的回覆:
你還真的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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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嗯
在9/21/2010 10:16:33 PM的回覆:
正確來說 進修推廣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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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法學組學士班
在9/21/2010 10:57:34 PM的回覆:
法律系法學組學士班
而且家裡有錢
留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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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學校
在9/22/2010 10:43:01 AM的回覆:
台大法律系果然是貴族學校
沈冠伶老師還是他的導師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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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嘻哈網會長
在9/22/2010 1:34:16 PM的回覆:
傅同學家裡有的是錢
哈的起賓士級的草
玩的是高級敞篷車
多的是愛慕的女生
又是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
比起一般只會死讀書的法律系學生
真是高尚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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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讀到背後去了
在9/22/2010 1:42:25 PM的回覆:
學法律的他還辯稱在美國吸大麻不違法,要警方別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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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意思說是唸法律,居然是這種辯解法,真的是敗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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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在9/22/2010 6:09:59 PM的回覆:
引用美國{比較法}並沒有不對
法律系的高材生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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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全破」組
在9/22/2010 6:24:11 PM的回覆:
如果不論道德與法律
傅同學
他是人生勝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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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9/22/2010 7:40:52 PM的回覆:
不過是有錢而已,各位有健康未沾毒的身體與正確的人生觀,已經比他強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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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學台灣法律幹嘛
在9/22/2010 7:59:33 PM的回覆:
pp 在2010/9/22 下午 06:09:59的回覆:
引用美國{比較法}並沒有不對
法律系的高材生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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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台灣的法律不用,要用美國的法律
台灣什麼時候變成美國的一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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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在9/22/2010 8:24:40 PM的回覆: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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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王老師兆鵬
在9/23/2010 12:00:06 AM的回覆:
台灣本來就該愛美國
況且哈草是優良休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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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
在9/23/2010 1:26:18 PM的回覆:
既然這樣,那介紹傅同學給我認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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