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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老師問題
發表人 活該被拖吊  

發表日期

10/16/2010 5:29:50 PM
發表內容 某甲是T大學生,因T大校區遼闊,某甲遂買腳踏車代步,因T大校規規定,校內車輛需張貼腳踏車證,違者校方將會拖吊移置至指定場所待領,故某甲亦依規定向校方請領車證後張貼於車身。
一日,某甲騎車出校園,將車隨意停放於T大旁M國小前之人行道上,並阻礙到學童之通行,M國小乃電請T大協助派工拖吊。某甲返回取車時,誤以為腳踏車已失竊,遂向轄區派出所報案。請問:
(1)   T大是否有權拖吊某甲違規停放於校園外之腳踏車。
(2)   T大拖吊某甲腳踏車是否該當竊盜罪責。

謝謝!
回覆 你是台大的吧 在10/16/2010 5:50:30 PM的回覆:
這不是台大的規定嗎?
總區旁邊銘傳國小嘛

(1)銘傳國小應該報警,叫警察拖,校外台大當然沒權拖。
(2)沒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怎可能該當竊盜罪?

你是法律系嗎?還是法律系大一?這些很基本耶
回覆 活該被拖吊 在10/16/2010 8:01:30 PM的回覆:
謝謝您的回應!
我是T大的,但非法律系
可不可以請您能更進一步說明
為何T大無權到校外拖吊的理由
T大行為是無因管理嗎,還是...
   若不構成竊盜罪責
那還有其他可能的法律責任嗎?
謝謝!
回覆 G大 在10/16/2010 8:15:02 PM的回覆:
不能停的地方就不要停,G大就不會
回覆 建議去修法律系的課 在10/16/2010 9:58:00 PM的回覆:
我是一樓的

學弟(或學妹)
其實這些問題都很基本
如果學弟你(或學妹妳)一直追問
我這樣回答會沒完沒了

簡單告訴你(或妳)
台大能拖腳踏車「甚至賣掉」
你(妳)應該知道如果不去「水源領車」
學校規定幾個月後會把腳踏車「賣掉」
都是基於「大學自治」
大學自治是「針對校內」
怎麼可能「自治到校外去」

這裡也不構成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民法172
第一個要件(未受委任)就不合
因為「銘傳請台大幫忙」就不是「未受委任」

如果學弟你(或學妹妳)對這些問題有興趣
可以花錢買宇法教材自修
或「免費方式」就是去修法律系的課
反正台大選課這麼自由
多看看不同的系
一方面能多交朋友
另一方面也能開拓自己的視野
用不著整天窩在自己系上搞封閉

以前法學院還在徐州路時
法律系經濟系政治系的課我統統修過
我認為我思考問題角度能更全面
因為針對「同一問題」
我能從不同系的觀點去思考
所以學弟你(或學妹妳)也可以試試看

祝學弟你(或學妹妳)在台大獲益良多
回覆 活該被拖吊 在10/17/2010 9:43:47 AM的回覆:
謝謝樓上學長的提點!
可是我還是很迫切想知道
T大,M小與某甲間之法律關係
是否可以給我幾個關鍵字
讓我方便自行研究相關條文
謝謝!
回覆 畢業生 在10/17/2010 10:05:55 AM的回覆:
如果沒有法律基礎要弄懂法律關係
最後很容易變成誤解或是一知半解
其實只要了解事實層面上如何解決問題即可
以及下次如何避免類似情形

我的意思是指
好像很多不專業的代書工作人員
用似懂非懂的法律語言對民眾解說
看來好像很懂
其實是唬人的

補充說明
我所稱法律基礎是指法律系或進修完六法的
我們常說確定事實適用法律
所以動一髮而動全身
只單依幾個法律條文是不太容易了解整個法律制度的
淺見

回覆 我是一樓跟四樓 在10/17/2010 11:09:01 AM的回覆:
學妹(或學弟):

聽學長的建議
天下沒白吃的午餐
不要以為給妳(或你)幾個「關鍵字」自己研究
就能夠對這個問題透徹了解
唸法律又不是「用Google找資料」
以為只要有「關鍵字」就能找到答案嗎?

唸法律是需要「下苦功」的

所以我才問妳(或你)是否為法律系
還是法律系大一
因為只要差不多台大法律系大三程度
妳(或你)問的這個問題
基本上應該都會回答
除非那個學生「太混」
我是唸到了研究所才敢說「稍微了解」
也不敢說自己很強
像妳(或你)的這個問題
比較涉及公法領域
討論「民法上無因管理」其實都有問題
而且行政機關間無法以「公法上無因管理」干預行政

另外像妳(或你)問到竊盜罪
我一開始也只是簡單回答
妳(或你)曉得我是在講「主觀要件」嗎?
刑法總則三階層理論妳(或你)不懂
然後刑法分則要件也不明白
當然會搞不清楚法律關係

聽學長的勸
想了解法律問題「別想一步登天」
這個問題妳(或你)可以「記在心裡」
等妳(或你)腳踏實地修完法律系基礎課程
自然解決「心中的疑惑」

當然
如果妳(或你)不想靠自己想問別人
建議妳(或你)去「台大法服」問
Google台大法服即可找到資料
回覆 0000 在10/17/2010 7:14:53 PM的回覆:
我覺得你想的太複雜了,你的車子是因為恰好貼了T標籤,M才會通知T來處理,M也大可直接叫拖吊來,應該是念在是學生的車子,給T處理或許學生比較好找車而已,你的車子亂停阻礙M學生的通行,M是在行使他的「家主權」,排除你對校園通行的妨礙,T是受M的指示來處理你的車,不是主動來吊你的車
回覆 樓上說得好 在10/17/2010 7:28:41 PM的回覆:
我是1、4、7樓

樓上說得好
我根本「不覺得台大有違任何法」
只是那位學弟(或學妹)硬要分析法律關係
我才稍微講講
倒是我好奇「非在校內違規拖吊的車」
如果當事人一直沒來領
台大可否依校規拍賣?
賣了當事人才來領要負賠償責任嗎?
(「非在校內違規拖吊」的車能賣嗎)
台大依公定價賣400元
假如腳踏車市價10000元會怎樣?
這問題我比較感興趣
回覆 我突然好奇 在10/17/2010 8:26:57 PM的回覆:
我自己提上面那問題我突然感興趣
台大一定有訂校規賣「違規拖吊腳踏車」
但如果「非在校內違規拖吊」卻拍賣會怎樣?
這樣保證是「法律問題」了

台大還能主張大學自治嗎?
還是「無權處分」?是無權處分嗎?
還是「保管中腳踏車」仍可依校規拍賣?
問題是那非校內違規拖吊腳踏車啊
買受人雖然是跟台大買
好像還是應該「適用民法」一般買賣吧?
應該可主張善意受讓

原腳踏車所有人如何主張權利
向民事法院遞狀即可?
還是這是「校內管理事務」?
公法上法律關係嗎?
要先申訴再訴願?

我突然想去找校規研究一下
回覆 0000 在10/17/2010 11:19:07 PM的回覆:
問題的根源是你亂停車,車子被吊是在正常不過了,難道你在南陽街亂停被拖吊,也會認為警察的行為有任何法律問題嗎!不要倒果為因了,此外你問到無因管理,我翻了吳庚的行政法
***************************
無因管理乃「未受委任並無義務」之無權限行為,似與行政須受依法行政原則支配之概念不符,且若係出於法律授權或其他機關之委託,自已不屬無因管理。惟基於公益之維護或因急迫情況之需要,無因管理仍具有合法性。T因M要求而派工拖吊,已不是「未受委」,根本沒有無因管理問題。

回覆 0000 在10/17/2010 11:29:21 PM的回覆:
我覺得T拖回那台腳踏車之後,應該會通知元波來領吧!如果元波經過通知之後不來領,這台車當初雖不是在校內被拖吊,但是是被人通知T取回,如果元波經通知無故不領回,是否也等同於在校內佔用空間,可以當成是在校內亂停,T可以依照內部的規約處理呢???我覺得樓上你講的可以賣亂停的腳踏車的校規,對T而言,應該是營造物利用規則,此外,若元波置之不理,T賣了腳踏車,應該就可以算無因管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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