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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蘇建和案 3人再更二審無罪
發表人 有罪無罪?  

發表日期

11/12/2010 11:05:39 AM
發表內容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唐筱恬台北12日電)
纏訟近20年的台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更二審宣判,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獲判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3人今天都到庭聽判,聽到審判長宣告無罪後,3人向法官深深一鞠躬,並與律師相擁。

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犯下民國80年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已在81年遭軍法槍決。蘇、劉、莊3人於84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全案經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3人於92年首度獲判無罪,但96年高院再更一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

蘇建和等人涉案,當時引起社會與政壇關注,被告與人權團體指控警方刑求逼供;3人在84年被判死刑定讞時,當時的檢察總長陳涵曾多次為被告提非常上訴;時任法務部長的總統馬英九,也以全案有疑點,沒有批准死刑執行。

再更二審合議庭審理期間,曾囑託鑑識專家李昌鈺於民國97年6月20日,到汐止案發現場重建,98年8月間,李昌鈺團隊交給法院的鑑識報告結論指出,吳銘漢夫婦命案極可能為已伏法的王文孝1人所為。991112
回覆 再回顧 在11/12/2010 11:09:00 AM的回覆:
84年2.09蘇建和三死囚死刑判決確定。

84年2.20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第一次再審的聲請,檢察總長第一次提非常上訴。

84年3.02最高法院第一次駁回非常上訴。

84年3.11檢察總長第二次提非常上訴。

84年4.12最高法院第二次駁回非常上訴。

84年7.05檢察總長第三次提非常上訴。

84年8.17最高法院第三次提非常上訴。

84年12.30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第二次聲請再審。

85年3.11台灣高等法院舉行蘇建和三死囚說明會。

85年6.18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對外強調蘇建和三死囚確定判決與三次非常上訴判決駁回並無錯誤或違失。
回覆 我猜 在11/12/2010 11:13:39 AM的回覆:
會被發回。
回覆 粥暫蠢 在11/12/2010 1:11:10 PM的回覆:
如果王文孝還活著的話
我想全部都會無罪吧
人都是鬼殺的啦
回覆 和平 在11/13/2010 9:03:36 PM的回覆:
纏訟這麼久,三人難道都拿不出「不在場證明」?還是就那麼巧三人都各自在他人看不見的地方睡覺?
回覆 據說 在11/13/2010 9:39:07 PM的回覆:
法官判決有罪的關鍵是<幾枚銅板>。
大概跟<幾撮頭髮>認定被告是著手實行殺人的兇手有異曲同工之妙!
who   konows?在這麼多年以後!

回覆 。。 在11/13/2010 11:09:47 PM的回覆:
法官判決的關鍵,好像是已執行死刑那個人的共犯自白
回覆 在11/14/2010 2:33:53 PM的回覆:
這三人,有罪沒罪自己知道,關了那麼久,就算真的有罪,也會因渴望想出來而表現出懺悔無罪的樣子,真好奇,難道已處死的王,一個人可以在短時間內又強盜又殺人又強姦嗎!總會有人幫忙把風在場助勢之類,也許罪不該死,但絕對不會在這場悲劇裡缺席,否則王咬他們幹嘛!怎不咬別人!

法律都是關心加害者,誰管被害人的死活了?當然啊!直接被害人已經死亡,沒人看到他們的眼淚,孩子又嚇癱了,也無法在控訴甚麼,上課的時候,老師還說他訪談過被害人家屬,其實被害人家屬希望此事了結不願再追訴,言下之意此案無法定讞,都是檢察官上訴個沒完,真的是這樣嗎??為何我前幾天看到新聞,被害人的哥哥說要拜託檢察官繼續上訴呢?

這讓我懷疑老師說謊,若身為學者,因為自己贊成某種理念,就罔顧實況,還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傳達這種理念給涉世未深的學生,很可惡!
回覆 ???? 在11/14/2010 3:19:34 PM的回覆:
速審法就是針對樓上這種想法而設的

到底有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有罪?
還是僅憑共犯自白?

刑事訴訟法的法制史看一遍
或是"法律電影院"裡的電影看過幾部

完全偏向被害人的傳統思想就會遭遇到很大的挑戰
轉向均衡被害人及被告,並加重責任在行政機關上,

你心理確定是被告殺的又如何?證據在哪?該怪行政機關呢?該怪法院呢?
不是他殺的呢?   關幾十年只因為有個犯人咬他一口,其他證據呢?
按照美國的主要邏輯,這些都是行政機關採證的問題,過去只要搞到可信度有問題的自白就判有罪的年代過去了

怎樣判都會有人不滿,沒有所謂的公正
你站在加害人那邊,自然對無罪判決不滿
你站在證據及程序那邊,自然對有罪判決有很大的意見

唯一能做到的就是改進行政機關的採證流程及態度
讓檢察官及警方負高度的舉證責任,舉出足夠的證據,若是被判無罪,就應該檢討檢察官與警方的過失,這樣才能兼顧人權與正義
回覆 只是要平衡一點 在11/14/2010 3:35:22 PM的回覆:
並非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就認定他們有罪,他們有罪沒罪,說實在只有他們自己和老天爺知道,只是不管媒體,學界,人權團體,確實一面倒的往他們偏,誰管被害人的感受
回覆 辛普森殺妻案 在11/15/2010 6:02:18 AM的回覆:
無罪,但他有沒有殺妻?
不過,蘇案李昌鈺有鑑識,但他的鑑識是在多年以後。
回覆 C 在11/15/2010 11:21:06 AM的回覆:
好奇怪,這案子已經發生幾十年了,現場早就破壞殆盡,無法重建了吧!縱然重建,可信度又有多少,這樣的鑑識結果真的可信嗎??
回覆 319槍擊案 在11/15/2010 2:02:36 PM的回覆:
李昌鈺也曾經做現場的彈道比對,他自承現場已被破壞,至今開槍的人是不是?都還引起爭論。(土製手槍製造者是唐守義)
回覆 問上帝吧 在11/15/2010 10:41:13 PM的回覆:
319也不過這幾年的事,真相都搞不清楚了,遑論此案,鑑識的結果能信才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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