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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當選議員就可不被關嗎?
發表人 赦免法  

發表日期

11/28/2010 7:22:14 AM
發表內容 怎麼記得有人入獄後喪失立委資格?

回覆 多走一遭 在11/28/2010 10:36:04 AM的回覆:
當然一樣會被關,但是到時後又可以借題發揮      更有理由說成      
政治破壞了
回覆 一鞭一狗 在11/28/2010 10:38:27 AM的回覆:
你要知道他為什麼要選市議員,企圖為何呢?
回覆 致台 在11/28/2010 12:12:32 PM的回覆:
中華民國、呆丸國一邊一國,「外國」的司法判決關不到他的
回覆 321 在11/28/2010 12:32:55 PM的回覆:
我是很認真的講,陳水扁現象真的是台灣奇蹟,怎麼沒有學者好好的研究,各位看看綠營的其他天王,根本無法望其項背,前無古人,我看應該也後無來者了
回覆 好佳在 在11/28/2010 12:46:53 PM的回覆:
還好世界經濟的景氣有慢慢在復甦,不然相信他那一套的會更多
回覆 一鞭一狗 在11/28/2010 1:00:04 PM的回覆:
2012年陳致中應40歲了吧!

拱他出來選總統.....陳蔡配
回覆 國際笑話 在11/28/2010 1:36:35 PM的回覆:
陳致中:連線36席   為扁出氣
   更新日期:2010/11/28   11:12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8日電)5   都市議員選舉,「一邊一國連線」41席當選36席。當選高雄市議員的陳致中今天說,連線的理念得到肯定認同,這也是選民以選票為其父親陳水扁討公道、出氣的證明。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昨天以最高票當選高雄縣市合併後的第1屆市議員,今天上午展開謝票。


他感激選民的支持,並表示「一邊一國連線」的高當選席次,證明理念獲得選民認同、與本土契合;除了連線成員獲得支持,也代表台灣人民用選票為父親討公道、出氣。


高票當選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允諾會善盡本分,做好該做的事,不負選民付託,並表示不會競選市議會議長。


本土社團及多位為陳致中站台的政治評論家,選前主張明年由陳致中的妻子黃睿靚參選立委。陳致中說,黃睿靚沒有此計畫。991128

..............................
犯罪者竟還能高票當選?
回覆 其基 在11/28/2010 2:11:33 PM的回覆:
樓上不能說他犯罪啦,沒有定讞都不算數吧!我看稿不好放阿扁出來選總統,還能高票當選,難怪要趕快把他送進監牢,真是不可思議,到現在還那麼多人認為他們一家清白,
回覆 CCC 在11/28/2010 2:32:48 PM的回覆:
陳的部分如果偽證定讞,可是要坐牢的,到時他老婆自然就會代夫出征補選,根本不必現在急著表態,而且到時打著司法迫害大旗幟,篤定高票當選,屆時藍綠都不必忙,讓他單獨競選就好,反正推別的候選人也是選不上,不必浪費金錢時間力氣白當砲灰

2012選總統,他又還沒40,根本當事人不適格,真要陳蔡配,也是花媽出馬,哪輪得到他
回覆 一鞭一狗 在11/28/2010 4:03:12 PM的回覆:
我們還要拱黃睿靚出來選立委.........選上真的是奇蹟

319的子彈,那麼遠的距離
竟只輕擦鮪魚肚這是是天大的奇蹟
回覆 2020總統候選人 在11/28/2010 4:12:12 PM的回覆:
◎年齡:31歲◎黨籍:無黨籍◎學歷:台大法律系學士、美國柏克萊加大法學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家庭:父為前總統陳水扁、母為吳淑珍,2005年與黃睿靚結婚,育有一女陳潔歆◎爭議:.2003年當兵開著Jaguar跑車出入營區,還在SARS期間連休4天假,遭批特權.2006年國務機要費弊案爆發,陳致中婚禮費用、罰單等都報公帳.2008年扁家海外洗錢案爆發,陳致中夫婦在瑞士銀行開戶洗錢.2010年宣布以無黨籍參選高雄市議員,後遭《壹週刊》踢爆召妓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回覆 12345 在11/28/2010 8:45:05 PM的回覆:
當選!!!
回覆 有豬有狗 在11/28/2010 8:48:26 PM的回覆:

我們還要拱連剩蚊出來選立委.........中彈真的是奇蹟

1127的子彈,那麼近的距離
竟只輕擦神豬臉這是是天大的奇蹟
回覆 扯很大 在11/28/2010 8:55:05 PM的回覆:
輕擦臉?

那為何還要動手術??
回覆 一鞭一狗 在11/28/2010 8:56:26 PM的回覆:
我們就是愛呆灣啦!陳致中當選!!YAYAYA
回覆 藍很大 在11/28/2010 8:59:46 PM的回覆:

輕插人?

那為何還要動結紮手術??
回覆 有豬有狗 在11/28/2010 9:01:11 PM的回覆:

我們就是愛呆灣啦!耗聾冰當選!!YAYAYA
回覆 赦免髮 在11/28/2010 9:15:05 PM的回覆:
   
怎麼記得有人入獄後喪失立委資格?
   


邱毅前3年入獄後沒喪失立委資格呢
坐牢還有立委薪資可領呢
回覆 陳致中、王世堅連線 在11/29/2010 5:10:54 AM的回覆:
陳致中寫歷史 黃睿靚拚立委?被諷「中、堅選民才屌」
   更新日期:2010/11/28   16:06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五都三合一選舉昨夜落幕,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以3萬2947的第一高票當選高雄市議員,不但是前鎮、小港區的最高票,更打破高雄市議會成立64年來的紀錄,一路力挺他的妻子黃睿靚也被支援者看好有實力競選立委。另一方面,也有人稱陳致中的高票當選是民主之恥,知名媒體人汪仁玠更為陳致中、王世堅兩人的當選,寫了一篇「『中間選民』變遜咖,『中、堅選民』才屌」。


陳致中今天(28日)上午滿臉笑容地掃街謝票,雙手舉得高高地盡情揮著,特別感謝妻子黃睿靚選舉過程的不離棄,支援者喊出黃睿靚選立委!陳致中只說很心疼太太的辛勞,今天讓她休息,他自己一個人出來謝票就好。


這次陳致中以無黨籍、「一邊一國連線」成員之姿競選,同陣營的41名候選人中,就有36人當選,其中14人是該選區的最高票,他們共拿下67萬3264票,論「命中率」更高達88%,較知名的包括台北市議員江志銘、王世堅、童仲彥,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及高雄市議員鄭新助等,陳致中認為這是「理念獲得選民認同」、「台灣人民用選票為父親陳水扁討回公道」。


其實在陳致中宣佈參選高雄市議員之初,外界即看好他會當選,但沒料到居然會破了最高票紀錄。在競選過程中,扁家官司陸續宣判,陳水扁夫婦龍潭案被重判11年定讞、陳致中本人的召妓案一審敗訴,不過,這些都不影響陳致中的人氣。


面對丈夫的召妓案,黃睿靚始終站在丈夫這一邊,而且口才表現比陳致中還好,在亞運跆拳道「黑襪事件」發生後,她也相當敏銳地把扁家境遇和楊淑君畫上等號;而她面對媒體強悍的態度,在面對街坊市場的選民時,又展現拉票的親和力,以致地方傳出「黃睿靚可以選立委」的呼聲。


另一方面,具爭議性的陳致中的當選,讓藍營及支援者不以為然,有網友諷刺他是「史上第一國家認證召妓男」、「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將召妓合法化」等,知名媒體人汪仁玠更在部落格寫了一篇「『中間選民』變遜咖,『中、堅選民』才屌」。


筆名「沙笛」汪仁玠是知名詩人和媒體人,歷任中國時報主編主筆、人間衛視電視台總監、小牛頓集團雜誌總編輯等職。汪仁玠的這篇文章一開頭即說,「這次選舉馬英九和蔡英文都沒贏,只有陳水扁才是唯一的贏家。」並指陳致中、王世堅的高票當選是「中、堅選民」的勝利,兩人還有個共同特徵,就是都到過汽車旅館開房間。


汪仁玠指出,「一邊一國連線儼然成為台灣新崛起的、最具關鍵力量的第三勢力」,「蔡英文以後還敢侈言『打造一個沒有阿扁的民進黨』」還敢奢談『走自己的路』嗎?」面對即將到來的立委選舉,若打到藍綠兩軍旗鼓相當時,「一邊一國連線」勢必跨越關鍵少數的門檻,「所代表的台獨、挺扁重大符號,絕對是想要在黨內出線者不能不投鼠忌器,甚至得階段性聯合的對象」。
回覆 馬陰狗、憐神豬連線 在11/29/2010 6:18:35 AM的回覆:

憐神豬放豬屎 馬陰狗拚總統?被諷「豬、狗選民才屌」
            

回覆 赦免髮 在11/29/2010 6:23:03 AM的回覆:

   
   怎麼記得有人入獄後喪失立委資格?
ans:(你記錯喔)




為何邱毅之前犯罪入獄沒喪失立委資格阿`
為何邱毅之前犯罪入獄沒喪失立委資格阿`
為何邱毅之前犯罪入獄沒喪失立委資格阿`
為何邱毅之前犯罪入獄沒喪失立委資格阿`
為何邱毅之前犯罪入獄沒喪失立委資格阿`
為何邱毅之前犯罪入獄沒喪失立委資格阿`
為何邱毅之前犯罪入獄沒喪失立委資格阿`
為何邱毅之前犯罪入獄沒喪失立委資格阿`





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
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
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
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
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
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
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
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為何阿




   
回覆 我沒記錯阿 在11/29/2010 5:23:58 PM的回覆:
是你記錯了阿!
邱毅出獄後,他的立委資格早喪失了阿,是後來給他不分區。

懂嗎?

回覆 中堅份子我愛你 在11/29/2010 5:31:13 PM的回覆:
馬英九2012地位岌岌可危,
陳致中、王世堅是最好的正副搭檔,
即將成為中華民國第13屆的正副總統,
台灣國萬歲,YA   YA   YA
回覆 無聊 在11/29/2010 5:40:46 PM的回覆:
懶得理你!
回覆 你才搞錯了! 在11/29/2010 5:51:41 PM的回覆:
是你記錯了阿!
邱毅出獄後,他的立委資格早喪失了阿,是後來給他不分區。

懂嗎



你才記錯了
邱毅入獄後,他的立委資格還在,很多人叫他辭,他都不辭,
帶著立委身份入獄,就跟顏清標一樣入獄沒辭立委身份,
剛好阿扁宣佈全國減刑,邱毅來得及出獄,
國民黨因他入獄才給他不分區立委,
你懂嗎
回覆 雙豬份子狗愛你 在11/29/2010 5:53:49 PM的回覆:

馬英九2012地位岌岌可危,
憐神豬、豬立輪是最好的正副搭檔,
即將成為中華民國第13屆的正副總統,
神豬國萬歲,YA         YA         YA
回覆 法律觀念需搞清楚 在11/29/2010 6:01:53 PM的回覆:

法律觀念需搞清楚、立委被判刑、除非又被法官判斥奪公權、
不然除非當事人(立委)、願主動辭立委、不然立委資格還是存在、
回覆 頌杵魚即將再起 在11/29/2010 6:08:18 PM的回覆:
不管是狗民黨,民濺黨還是神豬黨
通通不夠看,
我偉大的欽岷黨主席頌杵魚才是王道,
2012將搭配洋秋興東山再起取得江山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回覆 糕餅 在11/29/2010 6:57:21 PM的回覆:
他有被減到嗎?
回覆 好吧! 在11/29/2010 7:08:04 PM的回覆:
既然是要被褫奪公權才會喪失公職身分,問題是:當選議員就可不被關嗎?

而且確實也有人因為入獄喪失立委身分吧?周伯倫是不是?

不是嗎?
回覆 一鞭一狗 在11/29/2010 7:41:50 PM的回覆:
選市議員是第一步...下一步是選立委....最後拼總統YAYAYA
回覆 也好吧 在11/29/2010 8:20:30 PM的回覆:

既然是要被褫奪公權才會喪失公職身分,問題是:當選議員就可不被關嗎?

有誰跟你說不用被關嗎?
等到他確定宣判要入獄時
你說他不會被關嗎
有誰被確定宣判有期徒刑沒被關的(除非饒跑)
你問這問題不會白問的嗎

而且確實也有人因為入獄喪失立委身分吧?周伯倫是不是?

不是嗎?

確實有人入獄喪失沒立委身分
邱毅顏清標不是嗎?

再來請搞清楚一件事
被判入獄和褫奪公權=等於喪失立委資格
只被判入獄=等於保有立委資格(在於立委本身辭不辭罷了)
回覆 也好吧 在11/29/2010 8:22:32 PM的回覆:
既然是要被褫奪公權才會喪失公職身分,問題是:當選議員就可不被關嗎?

有誰跟你說不用被關嗎?
等到他確定宣判要入獄時
你說他不會被關嗎
有誰被確定宣判有期徒刑沒被關的(除非饒跑)
你問這問題不會白問的嗎

而且確實也有人因為入獄喪失立委身分吧?周伯倫是不是?

不是嗎?

確實有人入獄沒喪失立委身分的
邱毅顏清標不是嗎?

再來請搞清楚一件事
被判入獄和褫奪公權=等於喪失立委資格
只被判入獄=等於保有立委資格(在於立委本身辭不辭罷了)
回覆 找舊新聞給你看 在11/29/2010 8:47:36 PM的回覆:
顏可比照邱毅模式   月領近30萬
   更新日期:2008/06/27   04:09   
〔記者陳詩婷、黃維助台北報導〕無盟立委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但因未被褫奪公權,未來服刑期間,將比照「邱毅模式」,頂著立委頭銜入獄服刑,每月仍可領取近三十萬元,包括歲、公費十八萬四千九百六十元及約十萬元的「行使職權費用」。

立法院長王金平指出,顏清標未被褫奪公權,仍具有立委身分,可領取相關薪給,對這項判決結果,顏清標昨與他通電話時,情緒沮喪,他也對顏要入獄服刑感到難過,希望顏能循司法途徑救濟,入獄服刑後好好表現,爭取假釋,再回來當立委。

目前立委可支領的費用,包括待遇、出國考察經費、行使職權所需經費等。待遇部分,立委每月可支領九二四八○元歲費、九二四八○元公費,總計十八萬四千九百六十元;出國考察經費,則實報實銷,顏入獄期間不得再支領。

行使職權經費部分,原本立院編列每月十三萬八千多元,做為立委行動電話、文具、住宿、服務處租金、立法研究補助、誤餐費、國會交流之用,立委入獄後,不再需要誤餐費,但由於服務處仍照常運作,預估每月花費約十萬元。

由於顏清標仍有立委資格,聘請的公費助理權益不受影響,每名立委每月公費助理經費為四十八萬元(含加班費),這筆經費直接轉入助理戶頭。

回覆 誰說邱毅沒減到 在11/29/2010 8:57:48 PM的回覆:
減刑條例 邱毅適用將列不分區立委
   TVBS更新日期:   2007/06/16   12:37   記者:許甫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罪犯減刑條例,並將適用標準從判刑1年,放寬到判刑到1年半以下的罪犯,不過這個調整,被綠營解讀是為國民黨立委邱毅量身打造的條款,因為判刑1年2個月的邱毅,減刑之後,大約11月就可以出獄,將趕得上在立委選舉,而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也證實,已將邱毅列為不分區立委的安全名單中。

今年3月中,知道自己被判刑,邱毅當時就展現選到底的決心,而現在人在獄中的他,因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減刑條例,將有望在年底出獄,不過這個條例,卻因此被綠營批評,是為邱毅量身打造的參選條款。

條例適用在今年4月24日以前的犯罪者,這點邱毅符合標準,判刑上限,在藍營立委運作下,從1年放寬到1年6個月以下,讓邱毅的1年2個月正好過關,所以4月間入獄服刑的邱毅,因為刑期減半,將提前在11月出獄,恰恰好趕得上參加立委選戰。

不過最後一刻投入選戰,難道不會攪亂國民黨的原本的選戰佈局嗎?

為了迎接國民黨內最具戰鬥力的報料天王歸來,黨中央早已做足準備,就等邱毅換下囚衣,再披立委戰袍。
回覆 已經提出證據了 在11/29/2010 9:02:30 PM的回覆:

已經提出證據了
你如不信的話自已上網查
希望你不要再說是別人搞錯了
也希望你多做點功課再質疑別人內容是否有誤
回覆 連蔡豪也爽到 在11/29/2010 9:07:26 PM的回覆:
減刑條例通過   邱毅、蔡豪受惠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昨經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今年七月十六日施行。在國民黨主導下,經表決以一百零八票對九十五票,將減刑適用刑期提高為一年六個月,被視為「邱毅條款」,遭判一年兩個月,已於今年四月入監服刑的邱毅,將獲得減刑。

藍營將適用刑期提高為18個月   暗助邱毅

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建請陳總統特赦已入獄服刑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以平民怨,並昭公信」。

本案歷經多次協商,仍有難以達成之共識,爭議包括:減刑理由是否納入「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以及減刑適用之刑期為一年或一年半。

經表決,藍營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刪除「為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也將減刑適用刑期提高為一年六個月,該條款被視為「邱毅條款」。親民黨立委沈智慧原提案主張將適用刑期提高為三年,但親民黨內部有不同意見,昨臨時撤案,改支持國民黨的主張。

陳總統於今年四月廿四日宣布推動減刑,該條例第二條明定,犯罪在該日以前者,減刑幅度為: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廿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期或金額二分之一。至於適用減刑之犯罪類型,該條例第三條以負面表列方式,詳列觸犯刑法殺人、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一百六十餘項罪名,「經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之刑者,不予減刑」。

草案原定施行日期為今年六月卅日,經協商改為七月十六日。條例也明定,對於不予減刑而未發覺之罪,「於本條例施行前至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依第二條規定予以減刑」。

蔡豪因遠倉案被判一年   將能減刑選立委

減刑條例通過,今年五月因台開遠倉購地弊案遭判決確定一年有期徒刑的無盟立委蔡豪,也將因此獲得減刑,將可參選立委。據轉述,蔡豪等在協商過程,不斷遊說務必於本會期通過此案。據了解,減刑條例若無法於本會期完成立法,他即無法減刑,並將入獄服刑。

回覆 褫奪公權 在11/29/2010 10:00:36 PM的回覆:
再來請搞清楚一件事
被判入獄和褫奪公權=等於喪失立委資格
只被判入獄=等於保有立委資格(在於立委本身辭不辭罷了)
------------------
褫奪公權可以單獨為之嗎?不需要主刑?

另外,
<有誰跟你說不用被關嗎?
等到他確定宣判要入獄時
你說他不會被關嗎
有誰被確定宣判有期徒刑沒被關的(除非饒跑)
你問這問題不會白問的嗎>

沒人跟我說,
我是問:當選議員就可不被關嗎?
不是問:有誰被確定宣判有期徒刑沒被關的

我的問題你有看清楚嗎?

最後,會關就會關,你扯東扯西幹嘛?

現在我們都知道了,即使當選議員會關的該關的還是會關。
回覆 還有阿! 在11/29/2010 10:05:17 PM的回覆:
為什麼有人單獨宣告有期徒刑,有人卻還另外加了褫奪公權咧?

好奇中.............
回覆 有語病 在11/29/2010 10:11:08 PM的回覆:
被判入獄和褫奪公權=等於喪失立委資格
------------------
被判入獄=要被關(喪失自由)
褫奪公權=喪失立委等資格

被判入獄跟喪不喪失立委資格無關

所以你的話有語病(其實是錯誤的)
回覆 明知故問 在11/29/2010 10:13:35 PM的回覆:
沒人跟我說,
我是問:當選議員就可不被關嗎?
不是問:有誰被確定宣判有期徒刑沒被關的


你明知當選議員就算被判刑還是會被關
你幹嗎還問∼問爽的嗎!
跟你說就算不是議員
只要被確定宣判有期徒刑的人有沒被關的嗎?
這樣錯了嗎



我的問題你有看清楚嗎?

最後,會關就會關,你扯東扯西幹嘛?

現在我們都知道了,即使當選議員會關的該關的還是會關。   



你知道了會關
幹嗎還說是別人搞錯了
明知沒人因為選上立委或議員就不會被關
還在多問
有問跟沒問一樣

回覆 是阿 在11/29/2010 10:16:38 PM的回覆:
是阿!有問跟沒問一樣。
偏偏有人就是喜歡回答!

第一高票當選議員就可以不被關嗎?

回覆 還在叫半天 在11/29/2010 10:18:01 PM的回覆:
〔記者陳詩婷、黃維助台北報導〕無盟立委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但因未被褫奪公權,未來服刑期間,將比照「邱毅模式」,頂著立委頭銜入獄服刑,每月仍可領取近三十萬元,包括歲、公費十八萬四千九百六十元及約十萬元的「行使職權費用」。




被判刑和褫奪公權
才會失去立委資格

被判刑未被褫奪公權
不會失去立委資格

這麼簡單的問題還在叫半天

回覆 是嗎? 在11/29/2010 10:21:18 PM的回覆:
被判刑和褫奪公權
才會失去立委資格
------------
是嗎?
所以失去立委資格的<原因>包括被判刑(再加上褫奪公權)?
被判刑是失去立委資格的原因之一?

可不可以單獨宣告褫奪公權?
如果不可以,就可以說失去立委資格的原因之一是被判刑?
回覆 到底有沒有語病? 在11/29/2010 10:24:16 PM的回覆:
被判入獄和褫奪公權=等於喪失立委資格
------------
到底有沒有語病阿?
請回答。
回覆 你多讀書拉你 在11/29/2010 10:35:36 PM的回覆:

刑法33.34條你讀了嗎
主刑跟從刑你不知嗎
還在搞文字遊戲

36.37條褫奪公權內容你讀讀吧
第   36   條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第   37   條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
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
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沒主刑那來從刑
你書讀到那去
回覆 嗯!好了! 在11/29/2010 10:37:36 PM的回覆:
我知道了。
回覆 不再回應 在11/29/2010 10:41:23 PM的回覆:
那你就聽我講就好   在2010/11/13   上午   04:05:22的回覆:
你到底是真會還假會??共謀共同正犯就在釋字109裡。

你既然喜歡鑽研文字,那清白是無罪的同義詞,你居然認同記者以一證物有疑義就以清白論之(去把你自己的原話再看一遍)

你自比林山田老師,我比你更氣
回覆 請問你是在回此篇嗎 在11/29/2010 10:48:28 PM的回覆:
不再回應   在2010/11/29   下午   10:41:23的回覆:
那你就聽我講就好         在2010/11/13         上午         04:05:22的回覆:
你到底是真會還假會??共謀共同正犯就在釋字109裡。

你既然喜歡鑽研文字,那清白是無罪的同義詞,你居然認同記者以一證物有疑義就以清白論之(去把你自己的原話再看一遍)

你自比林山田老師,我比你更氣



樓上
請問你是在回此篇嗎
還是打錯地方
怎感覺跟內容不同
回覆 從那規定的? 在11/29/2010 10:48:28 PM的回覆:
一定要有主刑才能有從刑嗎?
回覆 請問你是在回此篇嗎 在11/29/2010 10:48:43 PM的回覆:
不再回應   在2010/11/29   下午   10:41:23的回覆:
那你就聽我講就好         在2010/11/13         上午         04:05:22的回覆:
你到底是真會還假會??共謀共同正犯就在釋字109裡。

你既然喜歡鑽研文字,那清白是無罪的同義詞,你居然認同記者以一證物有疑義就以清白論之(去把你自己的原話再看一遍)

你自比林山田老師,我比你更氣



樓上
請問你是在回此篇嗎
還是打錯地方
怎感覺跟內容不同
回覆 從那裡規定的 在11/29/2010 10:50:09 PM的回覆:
一定要主刑才能有從刑?
回覆 叫人家多讀書 在11/29/2010 10:51:47 PM的回覆:
你的理由呢?
回覆 原來 在11/29/2010 11:02:22 PM的回覆: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回覆 你多看點書吧 在11/29/2010 11:04:36 PM的回覆:

褫奪公權:
意義:國家剝奪犯罪者{在公法上所享有之一定權利能力之刑罰}
。使犯罪者喪失享有公權之資格,又稱{名譽刑),{資格刑},{能力刑}。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於裁判時與主刑一併宣告。


以上是我最後一次告知你褫奪公權的觀念
你如果看沒
請你自已多去看書
也請你多把刑罰37條看懂
別再玩文字遊戲
你如果連以上法律觀念還搞不懂
你書也不用多讀了
一個觀念都理不清的人
連書也不多翻的人
只會哇哇叫的話
那你就哇哇叫下去好了



回覆 不再回應 在11/29/2010 11:06:07 PM的回覆:
那你就聽我講就好         在2010/11/13         上午         04:05:22的回覆:
你到底是真會還假會??共謀共同正犯就在釋字109裡。

你既然喜歡鑽研文字,那清白是無罪的同義詞,你居然認同記者以一證物有疑義就以清白論之(去把你自己的原話再看一遍)

你自比林山田老師,我比你更氣
回覆 那就 在11/29/2010 11:08:27 PM的回覆:
謝謝你喔~~~~
回覆 榮星花園弊案 在11/29/2010 11:12:44 PM的回覆:
榮星花園弊案
1988年,周伯倫擔任臺北市議會第五屆議員期間,在台北市議會工務審查委員會中,身為正副召集人的周伯倫跟陳俊源強烈反對榮星花園投資開發案。後來僑福建設董事長黃週旋送上新台幣1,600萬元,作為兩人不再反對的交換條件。

不久周伯倫遭人檢舉並被起訴,從1989年台北地院判刑3年到台灣高等法院變更為圖利罪至更四審,一共6次判決,周伯倫全都被判有罪,最後2003年以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前後纏訟14年。

<2003年>2月17日,周伯倫在眾多好友與支持者的送別下向花蓮監獄報到服刑,自嘲「從容作扁囚」。2005年,周伯倫獲假釋出獄,淡出政壇。2007年10月,周伯倫出席竹聯幫第一任幫主陳啟禮的告別式,是周伯倫最後一次出現在公開場合。
--------------
周伯倫立委期間
立法院(第二屆)委員
(1993年-1996年)
立法院(第三屆)委員
(1996年-1999年)
立法院(第四屆)委員
(1999年-2002年)
立法院(第五屆)委員
(2002年-2005年)
回覆 褫奪公權觀念很難嗎 在11/29/2010 11:21:40 PM的回覆:
不久周伯倫遭人檢舉並被起訴,從1989年台北地院判刑3年到台灣高等法院變更為圖利罪至更四審,一共6次判決,周伯倫全都被判有罪,最後2003年以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前後纏訟14年。




感謝此網友找出這新聞
邱毅和顏清標雖然被關但沒被褫奪公權
所以保有立委資格


而周伯倫被關又被褫奪公權4年
當然連立委資格都保不住


這麼簡單的問題
怎會有人搞不懂
回覆 周伯倫是自己辭立委的 在11/30/2010 1:01:03 PM的回覆: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
因此,除非是死刑或無期徒刑並被褫奪公權,否則褫奪公權期間起算時同時有公職身分,不然沒有喪失身分問題。


周伯倫:辭去立委職務並將聲請非常上訴
【大紀元1月30日訊】因榮星花園投資開發弊案遭判刑定讞的民進黨籍立委周伯倫今天發表聲明,立刻辭去立委職務,自動向司法執行單位報到,並將委由律師聲請非常上訴。   
據中央社1月30日報導,民進黨籍立委周伯倫因榮星花園投資開發弊案昨天遭判刑定讞,周伯倫今天上午發表簡短書面聲明強調,即日起立刻辭去立委職務,也會自動向司法執行單位報到,並將委由律師聲請非常上訴。   

纏訟多年的榮星花園投資開發弊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全案上訴,周伯倫(台北縣)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全案定讞,周伯倫將因此喪失立委資格。他昨天在獲知消息後,切斷與外界聯繫,不願回應,多位黨籍立委也難與他取得聯繫。   

周伯倫上午打破沈默,透過辦公室發表三點簡短聲明,聲明如下:   

一、即日起立刻辭去立法委員職務。   

二、將自動向司法執行單位報到。   

三、委由律師聲請非常上訴。   

回覆 還不是一樣 在11/30/2010 2:22:58 PM的回覆:
周伯倫(台北縣)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全案定讞,周伯倫將因此喪失立委資格。




與其被迫喪失立委資格、不如自已先辭立委、也好看一點、
還不是一樣、差別是自已先主動辭而已
回覆 當然不一樣! 在11/30/2010 2:30:24 PM的回覆:
還不是一樣   在2010/11/30   下午   02:22:58的回覆:
周伯倫(台北縣)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全案定讞,周伯倫將因此喪失立委資格。
與其被迫喪失立委資格、不如自已先辭立委、也好看一點、
還不是一樣、差別是自已先主動辭而已

---------------
當然不一樣!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周伯倫2003年入獄,2009年刑期滿,2009年尺多公權期間起算,至2013年。
立法院(第五屆)委員(2002年-2005年),如果他不辭,褫奪公權期間尚未起算,你也拿他沒轍。
回覆 PS 在11/30/2010 2:39:11 PM的回覆:
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
緩刑及於褫奪公權。
回覆 開板的問法 在11/30/2010 2:44:51 PM的回覆:
當選議員就可不被關嗎?      
發表人   赦免法       發表日期
   2010/11/28   上午   07:22:14    
發表內容   怎麼記得有人入獄後喪失立委資格?

   
~~~~~~~~~~~~~~~~~~~~~~~~~~~~~~~~~~~~~~~~~
很好、那就等於打了開板的板主一個耳光、
他說怎麼記得有人入獄後喪失立委資格?
依你的說法、有人入獄後怎麼喪失立委資格呢、
除了自動辭職外、



回覆 奇怪! 在11/30/2010 2:46:09 PM的回覆:
你看不懂問號嗎?

回覆 有錯嗎? 在11/30/2010 2:50:26 PM的回覆:
當選議員就可不被關嗎?                  
發表人         赦免法                   發表日期
         2010/11/28         上午         07:22:14          
發表內容         怎麼記得有人入獄後喪失立委資格?

~~~~~~~~~~~~~~~~~~~~~~~~~~~~~~~~~~~~~~~~~
所以前面的網友有人回說邱毅、顏清標入獄後沒喪失立委資格、再跟開板說的怎麼記得有人入獄後喪失立委資格、
不就對不起來、照開板說的有人入獄後喪失立委資格、
那邱毅、顏清標也應該喪失立委資格才對阿、所以才會有網友提到褫奪公權的觀念也沒錯阿、




回覆 好好好 在11/30/2010 2:51:41 PM的回覆:
好好好!都你對,行了吧?!
回覆 沒錯阿 在11/30/2010 2:59:31 PM的回覆:
你看不懂問號嗎?


~~~~~~~~~~~~~~~~~~~~~~~
所以重點就是、立委被判刑會失去立委資格、只有2個原因、
1:被宣告褫奪公權
2:坐牢自已願意辭立委

所以前面那位網友說的觀念、去回應開板提的問題沒錯阿!
還有不是有人提說、邱毅早就喪失立委資格、是國民黨給他不分區立委、還說減刑邱毅沒減到、結果不是烏龍一場嗎?
你可以往前面幾篇去看是不是如此、
回覆 跑跑跑 在11/30/2010 3:02:25 PM的回覆:
跑跑跑,向前跑!
回覆 你自已好自為之吧 在11/30/2010 3:08:40 PM的回覆:
你多看點書吧   在2010/11/29   下午   11:04:36的回覆:

褫奪公權:
意義:國家剝奪犯罪者{在公法上所享有之一定權利能力之刑罰}
。使犯罪者喪失享有公權之資格,又稱{名譽刑),{資格刑},{能力刑}。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於裁判時與主刑一併宣告。


以上是我最後一次告知你褫奪公權的觀念
你如果看沒
請你自已多去看書
也請你多把刑罰37條看懂
別再玩文字遊戲
你如果連以上法律觀念還搞不懂
你書也不用多讀了
一個觀念都理不清的人
連書也不多翻的人
只會哇哇叫的話
那你就哇哇叫下去好了


~~~~~~~~~~~~~~~~~~~~~~~~~~~~~~~~~~~~~
看到此篇文章、我終於能體會此位網友、為何那麼氣、
你不會就是這位網友要回的人吧、你這種態度、
難怪、此網友會對你有這些嚴厲的話、
你自已好自為之吧、
回覆 真好 在11/30/2010 4:13:55 PM的回覆:
我同事說議員常常有機會出國考察,要是在海外有密帳,搞不好溜了
回覆 新聞挖挖挖 在11/30/2010 4:14:51 PM的回覆:
仗著背了幾個鳥東西,就自以為了不起。

還說人家書讀到那去了,有必要嗎?這樣很了不起嗎?
回覆 神豬豬豬豬 在11/30/2010 4:23:50 PM的回覆:

仗著憐神豬玩了幾個gay,就自以為了不起。

還說神豬死到那去了,有必要嗎?這樣很了不起嗎?
回覆 豬好 在11/30/2010 4:25:47 PM的回覆:

我同事說馬跟狗常常有機會出國吃豬肉,要是在海外有大神豬,搞不好吃胖了
回覆 新聞挖大便 在11/30/2010 4:46:10 PM的回覆:
仗著憐神豬玩了幾個gay,就自以為了不起。

還說神豬死到那去了,有必要嗎?這樣很了不起嗎?
回覆 馬狗吃大便 在11/30/2010 4:47:48 PM的回覆:

仗著憐神豬玩了幾個gay,就自以為了不起。

還說神豬死到那去了,有必要嗎?這樣很了不起嗎?
回覆 你自己好自為之吧 在11/30/2010 5:11:38 PM的回覆:
你多看點書吧         在2010/11/29         下午         11:04:36的回覆:

褫奪公權:
意義:國家剝奪犯罪者{在公法上所享有之一定權利能力之刑罰}
。使犯罪者喪失享有公權之資格,又稱{名譽刑),{資格刑},{能力刑}。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於裁判時與主刑一併宣告。


以上是我最後一次告知你褫奪公權的觀念
你如果看沒
請你自已多去看書
也請你多把刑罰37條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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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連以上法律觀念還搞不懂
你書也不用多讀了
一個觀念都理不清的人
連書也不多翻的人
只會哇哇叫的話
那你就哇哇叫下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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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篇文章、我終於能體會此位網友、為何那麼氣、
你不會就是這位網友要回的人吧、你這種態度、
難怪、此網友會對你有這些嚴厲的話、
你自已好自為之吧、
回覆 你自己好自為之吧 在11/30/2010 5:11:46 PM的回覆:
你多看點書吧         在2010/11/29         下午         11:04:36的回覆:

褫奪公權:
意義:國家剝奪犯罪者{在公法上所享有之一定權利能力之刑罰}
。使犯罪者喪失享有公權之資格,又稱{名譽刑),{資格刑},{能力刑}。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於裁判時與主刑一併宣告。


以上是我最後一次告知你褫奪公權的觀念
你如果看沒
請你自已多去看書
也請你多把刑罰37條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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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書也不用多讀了
一個觀念都理不清的人
連書也不多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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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哇哇叫下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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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篇文章、我終於能體會此位網友、為何那麼氣、
你不會就是這位網友要回的人吧、你這種態度、
難怪、此網友會對你有這些嚴厲的話、
你自已好自為之吧、
回覆 你自己好自為之吧 在11/30/2010 5:11:46 PM的回覆:
你多看點書吧         在2010/11/29         下午         11:04:36的回覆:

褫奪公權:
意義:國家剝奪犯罪者{在公法上所享有之一定權利能力之刑罰}
。使犯罪者喪失享有公權之資格,又稱{名譽刑),{資格刑},{能力刑}。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於裁判時與主刑一併宣告。


以上是我最後一次告知你褫奪公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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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會就是這位網友要回的人吧、你這種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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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已好自為之吧、
回覆 你自己好自為之吧 在11/30/2010 5:11:46 PM的回覆:
你多看點書吧         在2010/11/29         下午         11:04:36的回覆:

褫奪公權:
意義:國家剝奪犯罪者{在公法上所享有之一定權利能力之刑罰}
。使犯罪者喪失享有公權之資格,又稱{名譽刑),{資格刑},{能力刑}。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於裁判時與主刑一併宣告。


以上是我最後一次告知你褫奪公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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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觀念都理不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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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篇文章、我終於能體會此位網友、為何那麼氣、
你不會就是這位網友要回的人吧、你這種態度、
難怪、此網友會對你有這些嚴厲的話、
你自已好自為之吧、
回覆 你幹嘛一直重複po 在11/30/2010 5:57:01 PM的回覆:
po兩次還不夠嗎?
回覆 我是原po 在11/30/2010 6:10:53 PM的回覆:
你好、我是原po、就是寫的是我、但我只寫這一篇、
之後那幾篇同樣的內容、應該是其它人再重覆po的、
我並沒有再有po的行為、
回覆 這麼無聊愛開這種版 在12/9/2010 7:41:29 PM的回覆:
煩不煩ㄚ你
去ptt政治版開啦
回覆 樓上幫ptt打廣告 在12/9/2010 10:28:52 PM的回覆:
月X來了嗎
回覆 真正煩人的是他自己! 在12/9/2010 10:32:27 PM的回覆:
明明已經沒人回應本篇了,他老兄硬是在9天之後把這篇他自己口中的政治文給頂了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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