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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這樣就要馬面死刑?
發表人 陰狗  

發表日期

1/21/2011 4:15:08 PM
發表內容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黃旭昇、王鴻國新北市21日電)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遭槍擊案偵結,板橋地檢署今天依殺人、殺人未遂、未經許可持有手槍及子彈等罪,起訴綽號「馬面」的嫌疑人林正偉,並求處極刑。1000121
==========================================

才不小心死一個人就要死刑,會不會太超過?
這是告訴我們,名人都不能動,動就是死路一條?
普通人被黑道這樣搞,檢方會將黑道求死刑嗎?
命果然有貴賤.
回覆 貪扁 在1/21/2011 4:19:53 PM的回覆:
要是死的是你的家人,有人說才不小心死了一個人就死刑,我看你會不會覺得太超過?
回覆 陰狗 在1/21/2011 4:31:36 PM的回覆:
你找出一樣也是求死的事例
我就閉嘴
回覆 平民布衣 在1/21/2011 4:32:36 PM的回覆:
馬面打錯人了,司法跟子彈一樣會轉彎
回覆 你是馬面喔 在1/21/2011 4:46:28 PM的回覆:
馬面死刑關你什麼事
回覆 陰狗 在1/21/2011 4:54:29 PM的回覆:
事實證明
跟名人有關的
跟公平正義就無關
可悲的司法.
回覆 貪扁 在1/21/2011 4:57:13 PM的回覆:
你找出一樣也是總統運幾千億到海外,還不認罪的事例
我就閉嘴
回覆 鏽憐跳腳 在1/21/2011 5:17:32 PM的回覆:
319迄今真相未明
跟名人有關的
跟公平正義就無關
可悲的司法
回覆 ?? 在1/21/2011 5:31:46 PM的回覆:
檢方在黃運聖部分依殺人罪起訴林正偉,連勝文部分則是殺人未遂...
死刑是針對黃運聖部分啦,跟名人有什麼關係
回覆 陰狗 在1/21/2011 5:35:25 PM的回覆:
馬面的罪與罰是預示我們,
下次不小心撞到連家人的車一定會被以故意殺人未遂判無期徒刑.
回覆 ??? 在1/21/2011 5:44:47 PM的回覆:
"流彈"打中黃運聖部分依殺人罪起訴林正偉,若去除連的部份,會以求處死刑嗎?以上請教司法先進
回覆 下班去 在1/21/2011 5:44:57 PM的回覆:
下次不小心撞到連家人的車一定會被以故意殺人未遂判無期徒刑...

那就恭喜你啦^^
回覆 新刑法 在1/21/2011 6:06:04 PM的回覆:
因為過失的誤擊,被求處死刑

這種死刑
真的很妙


法定的殺人滅口罪
請參照新刑法第1001條
回覆 檢方會不會是採黃榮堅 在1/21/2011 6:57:01 PM的回覆:
檢方會不會是採黃榮堅見解?要殺一個「人」,後來真的有人死了:殺人既遂。
不然過失致人於死+殺人未遂之想像競合會=求處死刑?
回覆 貪扁 在1/21/2011 7:50:05 PM的回覆:
扁中的罪與罰是預示我們,
下次不小心A錢一定會要不認帳.一切都說不知道.
回覆 板橋地檢署的起訴書 在1/21/2011 9:22:51 PM的回覆:
這麼說:
..........核被告所為,係犯:1.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之制式手槍罪嫌、2.同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嫌、3.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
人未遂罪嫌、4.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嫌」。被告所犯1、2之同時持有具殺傷力之槍枝及子彈,係想像競合犯,
請從一重處斷;另其1個持槍射擊行為,致有上開3、4殺
人未遂、殺人既遂罪嫌部分,亦均屬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
之殺人既遂罪處斷。...........

http://www.pcc.moj.gov.tw/public/Data/1121154045334.pdf

回覆 想哭 在1/21/2011 9:49:55 PM的回覆:
流彈...

大家還記得嗎
那位騎機車載懷孕兩個月太太的男生
被流彈擊中
還一直騎一公里
最後只說了好痛
就死了

剛剛突然看到上面寫流彈
想到這件事
好想哭
這才是真正的好冤枉
也已經被遺忘了

連家人
重要嗎

希望那位太太跟他們的小孩
都可以過的很好
回覆 陰狗 在1/21/2011 11:51:16 PM的回覆:
說的沒錯
記得那是新莊發生的
那個人真的很冤枉
警察也沒辦了
可憐...
回覆 才不小心死一個人? 在1/22/2011 12:51:19 AM的回覆:
這件案子槍手的做案手法是行刑式的槍殺方式,這種案子通常會從重求刑,因為行刑式的手法,槍手很明顯就是要置被害人於死地,既不可能有過失,也不會有未必故意的可能。
上一波被槍決的四名死刑犯,還有現待執行的死刑犯中,都有用行刑式手法犯案,犯後又沒有悔意的,被求處死刑並不是特例。
還有,請不要用"才"不小心死一個人這樣的說法,如果死的這個人是你的父母子女,我想你也不會願意有人跟你說:才不小心死了一個人...
回覆 1 在1/22/2011 1:00:10 AM的回覆:
對於行刑式槍擊部分
檢察官起訴法條是殺人未遂罪

求處死刑?
回覆 貪扁 在1/22/2011 1:54:06 AM的回覆:
說的沒錯?
記得那是新莊發生的
那個人真的很冤枉
警察也沒辦了
可憐...

你馬幫幫忙
2件證據出入很大.硬要扯在一起
你去提供影帶啊.幫助破案.不要只是出一張嘴
你說可憐是指你自己吧
回覆 人群中開槍 在1/22/2011 3:48:58 AM的回覆:
在人群那麼多的地方開槍,是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人死亡的(就像這次被流彈打死的那位民眾一樣)


所以本來就應該判得重一點
回覆 oh 在1/22/2011 9:30:00 AM的回覆:
拿不出過往的事例,一堆人開始為了求死而找理由起來了。看了真是好笑。那些真的該被求死的犯人應該覺得馬面很倒楣。
回覆 `` 在1/22/2011 10:05:55 AM的回覆:
檢證實:馬面扣擊第2發…卡彈
2011-01-22   中國時報   【陳俊雄、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板橋地檢署在昨日偵結起訴「馬面」林正偉的記者會中首度證實,馬面開槍誤擊連勝文後,已經再扣板機意圖逞凶,但當時這把德製P220制式九厘米手槍意外卡彈,讓連勝文得以死裡逃生,「即使劉振南沒有奪槍,結果還是一樣。」   

             檢方調查,馬面誤把站在舞台中央的連勝文當成陳鴻源,開槍射擊,前竹聯幫份子劉振南雖然在馬面上台後,機警地跟隨上台制止奪槍,但仍為時已晚。   

             根據先前媒體報導,由於「黑色皮衣神祕客」劉振南機警奪槍過程,讓新北市部分看過蒐證影帶的高階警官訝異驚呼:「沒有他,連勝文必死無疑!」甚至一度有意頒獎表揚。   

             不過,板檢昨日卻披露,警方在取下馬面的SIG   SAUER廠製造的P220九厘米手槍後,意外發現手槍卡彈並未擊發的內幕。承辦連案的板檢主任檢察官孫治遠也證實,馬面在舞台上對連勝文擊發一槍後,因為槍枝卡彈,這顆致命子彈並未擊發。   

             連勝文因為「致命換位」,陰錯陽差地遭到槍擊;但也因為槍枝「卡彈」,陰錯陽差地撿回一命,檢方私下指出,連勝文真的是命大。   

             不過,檢方強調,儘管馬面的槍枝已經卡彈,但劉振南膽敢在第一時間奪槍救人,還是要冒生命危險,他的義行,並不會因為卡彈而有稍減。
回覆 在1/22/2011 10:12:26 AM的回覆:
如何確認就是馬面扣的板機?是否搶下槍後,有人試圖開槍將子彈擊發完以解除危險,卻發生卡彈?
另,劉男壓制馬面時,是否強扣馬面板機?想借刀殺人,嫁禍馬面?
這都是檢方未調查但要積極說明清楚的。
回覆 八字重 在1/22/2011 10:20:49 AM的回覆:
中國時報寫「傷害民主」??
真奇怪的標題
不就是黑道之間的衝突
利益擺不平
就想幹掉陳鴻源
又不是想幹掉神X
還傷害民主哩
真是屁話!
回覆 陰狗 在1/22/2011 10:22:09 AM的回覆:
板檢認為,馬面此一猖狂暴力行徑,不但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破壞選舉秩序,也讓台灣多年來辛苦建立的自由民主政治、公平選舉形象遭到嚴重斲傷,如不重懲,將無以遏止暴戾之氣及杜絕暴力對公平選舉之威脅。
=======================================

請問...這些原因就能直接求死刑嗎?
有前例嗎?
回覆 黑道治台 在1/22/2011 10:36:59 AM的回覆:
這種敢當著眾人之前開槍殺政治人物的,如果不求處重刑

那麼,以後台灣選出的總統,不論是藍、是綠,難保不會被像這樣開槍
回覆 黑道治台 在1/22/2011 10:39:23 AM的回覆:
如果台灣變成那樣,變成黑道可以去左右政治人物的死活,進而以此去控制政治人物,變成那樣有比較好嗎?
回覆 治安敗壞 在1/22/2011 10:57:48 AM的回覆:
現在的政治人物有很多就是黑道了
台中海線另一隻豬不就是嗎?
回覆 台灣西西里島 在1/22/2011 11:10:17 AM的回覆:
有人就是喜歡把台灣島,變成台灣西西里島
回覆 台灣黑手黨 在1/22/2011 11:11:00 AM的回覆:
我們要原諒馬面
回覆 陰毛狗 在1/22/2011 11:13:01 AM的回覆:
政治人物有其可替代性,死就死.
人命不可逆轉,死就死了.
若重要人與普通人被殺死,殺重要人者死,殺普通人者十年.
這代表法律的評價是:普通人可以多死,但重要人一個都不能死?
回覆 台灣黑手黨 在1/22/2011 11:23:54 AM的回覆:
馬面向政治人物要錢要不到,去槍殺政治人物有錯嗎?


判重刑的話,以後我們台灣黑道要怎麼混?
回覆 好奇怪的邏輯 在1/22/2011 3:27:00 PM的回覆:
如果沒有類似的前例,就說這個人不應該被求處死刑,那第一個被具體求處死刑的人豈不冤枉?
要不要其處死刑應該是看個案,不是看前例吧,像這樣因為勒索不到錢,就當眾開槍打死人,事後還一點悔意也沒有的人,求處死刑又有甚麼過份?
回覆 如果不求處死刑? 在1/22/2011 3:37:23 PM的回覆:
那他出來後再跟人要錢,應該沒人敢不給吧,不給的話...
回覆 犯後毫無悔意 在1/22/2011 4:07:44 PM的回覆:
求處死刑關鍵   馬面「如果還有下一次…」
   更新日期:2011/01/22   09:45   記者何祥裕、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廢死潮流中,為何馬面會被求處死刑?據悉,除了揭露在起訴書的理由外,馬面的一句話讓檢方把「死刑」作為求刑的唯一選項,馬面告訴檢察官「如果還有下次,我不會採取這種做法」。


檢方聽到馬面說這句話,也相當驚訝,「還有下次?」後來地檢署高層研究後,認為馬面犯此案已經太過驚世駭俗,竟然還想到「下一次」,因此馬面曾在偵訊時道歉的印象,全部被推翻,求刑從無期徒刑變成死刑。


多次與馬面「交手」,檢方形容馬面「強硬又難纏」,據悉,其實馬面落網的第一時間,就把動機交代的相當清楚,檢方形容「約有八成」,「其餘兩成是馬面擔心牽扯家人朋友不想講」。


馬面曾嗆檢察官「該講的我都講了,為何不相信我,為何要騷擾我家人朋友?」檢察官回應「你說的這些,外界誰信啊?」馬面竟振振有詞地向檢察官洗腦「不要管外面的想法,這件事就是這麼單純,為何要在意外界怎麼看?」


據透露,犯案情節重大不代表一定會求處死刑,犯後無悔意,才是讓馬面被求死刑的關鍵。
回覆 無期徒刑 在1/22/2011 5:55:53 PM的回覆:
避免再傷害無辜
如不判死刑
起碼也要判個無期徒刑

好啦
那就判他無期徒刑好了
回覆 可以當法律系通識講師 在1/22/2011 6:42:47 PM的回覆:
撿到百萬不心動! 拾荒婦拾金不昧
   更新日期:2011/01/22   17:37   簡大程   
   
宜蘭一名靠著撿拾回收物的婦人,每個月只有6千元的收入,上午她返家的途中,在路邊撿到一個包包,以為裝的是廢紙,把它帶回家後,打開一看,裡頭竟然全是鈔票,一開始以為是假鈔,但越想越不對,送到派出所後,才知道原來這是真的100萬鈔票,同時也把它物歸原主。

鉅款失而復得,林姓女子急忙點算百萬現鈔,一旁頭髮花白的婦人,就是撿拾到這筆鉅款的善心人。拾金不昧婦人楊黃牡丹:「我叫我女兒快點起來,我沒撿過這麼多的錢,問說這是真鈔假鈔,她告訴我這是真鈔。」

婦人原本以為是假鈔,沒想到這些錢全是真的,想到失主一定焦急的很,立刻把錢送到派出所。失主林小姐:「我把錢放在後車廂上頭,以為我有放到車子裡面。」楊黃牡丹:「還好是我撿到的,如果是別人可能就回不來了。」
^^^^^^^^^^^^^^^^^^^^^^^^^^^^^^^^^^^^^^^^^^^^^^^^^

也還好不是成大或高應大法律系揀的
回覆 在1/22/2011 6:47:17 PM的回覆:
諷刺∼
那些老愛拿法律說東說西的
輸給沒唸法律的人


現在年輕人真的很自私
回覆 陰狗 在1/22/2011 8:45:58 PM的回覆:
就結果來看
真的就是失手死傷各一人
求死,根本就不給馬面自新的機會.

真要求死,
等下次馬面再開殺戒時才說的過去吧.

再說,
本件是馬面幫陳家僑土地,陳家不給傭金,才惹腦了馬面.馬面算是被黑吃黑.檢察官這樣是變相鼓勵黑吃黑可以不用怕.   
而勇於承擔的人卻被評價為無悔意...難道這是鼓勵大家在檢察官面前裝俗辣,好讓檢察官的優越感得到滿足,然後就能求輕刑嗎?
回覆 證據咧 在1/22/2011 10:18:12 PM的回覆:
本件是馬面幫陳家僑土地,陳家不給傭金,才惹腦了馬面.馬面算是被黑吃黑.檢察官這樣是變相鼓勵黑吃黑可以不用怕
---------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那陳家就有犯罪(叫黑道僑土地),檢察官居然沒有法辦,民進黨立委在幹嘛,怎麼不去告檢察官違法失職?
回覆 這樣講對嗎? 在1/22/2011 11:19:32 PM的回覆:
真要求死,
等下次馬面再開殺戒時才說的過去吧.
--------------------------------------------------------------------------------

萬一馬面下次再開殺戒,死的是你的父母子女呢?還是死的是別人就沒關係?這是甚麼心態?
回覆 求死,根本就不給馬面 在1/22/2011 11:25:04 PM的回覆:
被他打死的那個人呢?馬面有給他機會嗎?一個殺了人還沒有悔意的人,談甚麼自新?社會要給這種不知會悔改的人機會嗎?還是給他機會好做一票更大的?
回覆 終身監禁 在1/23/2011 7:55:07 AM的回覆:
不要讓他再出來害人了
回覆 陰狗 在1/23/2011 9:31:58 AM的回覆:
很多殺人的都沒被求死,因為還要給他們機會,他們並非真正殘暴之人.
與陳家的霸業比起來,馬面在地方上並非惡霸,這就知道他本性非惡,人生求財而已.但陳家欺人太甚,沒江湖道義.看他衰小.才有此殺機.
不給他自新機會亦可.往後殺人者通通求死即可.理由是給殺人者機會,你家人將可能是下一個被殺的人.
回覆 下次,我不會採取這種 在1/23/2011 10:59:51 AM的回覆:
廢死潮流中,為何馬面會被求處死刑?據悉,除了揭露在起訴書的理由外,馬面的一句話讓檢方把「死刑」作為求刑的唯一選項,馬面告訴檢察官「如果還有下次,我不會採取這種做法」。


檢方聽到馬面說這句話,也相當驚訝,「還有下次?」後來地檢署高層研究後,認為馬面犯此案已經太過驚世駭俗,竟然還想到「下一次」,因此馬面曾在偵訊時道歉的印象,全部被推翻,求刑從無期徒刑變成死刑。
===========================


並不是不給他機會悔改,但是他還在想「下一次」呢!
回覆 陰狗 在1/23/2011 11:26:39 AM的回覆:
"講"下一次就等於下一次會"殺"人?
這是什麼邏輯?這樣就要人死???
那犯恐嚇罪的就通通都押起來關到乖好了.

檢方怎麼不看馬面是孝子,照顧家裡大小,為了錢才而走險?
明知有這幾點還要馬面死!太超過了!

請檢方自問,是對得起良心還是連家!!!
回覆 這種人 在1/23/2011 11:31:21 AM的回覆:
要嚴懲
不能輕易放過他
回覆 陰狗 在1/23/2011 11:36:42 AM的回覆:
院方的存在有其實益.
檢方怎麼不公平,院方就會將其導正.
院方賞檢方巴掌將可預期.
回覆 死者家屬看到會怎樣? 在1/23/2011 1:32:54 PM的回覆:
此案以流彈已經打死台下的民眾認定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求處死刑可以接受。

跟連勝文沒有關係。

回覆 陰狗 在1/23/2011 2:32:41 PM的回覆:
檢方的論述很奇怪.   
馬面明明要當眾殺陳家人,心中也只想殺陳家人,不想傷他人.
如果惡性重大到要未必故意的殺人,那何必靠那麼近才開槍殺人?反正幾十發子彈,上台後直接朝陳家人的地方濫射不就好了.

由此可見,當時馬面火力強大,但主觀上根本不想濫射誤殺他人.亦如馬面延押時所言,只想殺了陳家人後,靠火力"嚇阻"他人,然後安然離開.

我真的覺得是連正當防衛才害得他人被誤殺.

說到素行不良,擁槍自重.很多角頭都是這樣吧.不聽話不給保護費就動刀動槍的殺人.結果呢?有說素行不良擁槍自重的求死嗎?還不是關個幾年,出來後更大尾.   還記得楊雙五吧.檢察官你要怎麼解釋?
回覆 全家都是賊 在1/23/2011 2:35:06 PM的回覆:
傷害民主最大最深應是陳姓一家賊
回覆 在1/23/2011 2:44:54 PM的回覆:
顯然有人連什麼叫做未必故意都不知道....
回覆 陰狗 在1/23/2011 3:00:05 PM的回覆:
有人以為檢方拿未必故意來論述就當然該怎樣的,這才是遺憾的地方.
回覆 陰蚊 在1/23/2011 3:16:09 PM的回覆:
我覺得都是因為我沒嫁給連
才害連去跑場
才害連正當防衛
讓黃被誤殺
才害陰狗出來吠
馬面...
你要射就射我吧
回覆 路過 在1/23/2011 3:18:55 PM的回覆:
我真的覺得是連正當防衛才害得他人被誤殺.

------------------

既然樓上也認為有發生格鬥才誤殺,那罪犯當然事先也會想到這一點,因為不太可能在他的犯罪過程中都沒有人會去制止他,而既然有人去制止他的話就非常容易射殺到其他的人,那當然就構成了未必故意
回覆 A~ 在1/23/2011 4:21:59 PM的回覆:
連是遭「顏射」嗎?
回覆 18%肥蚊 在1/23/2011 5:37:04 PM的回覆:
領的爽,罵的也很猛
回覆 馬面是孝子? 在1/23/2011 7:44:52 PM的回覆:
這是臺灣霹靂火嗎?人家是退休公務員家庭,有退休俸,如果真的還需要這位"孝子"照顧的話,只能說政府給的18趴也未免太少了,害這位"孝子"不得不鋌而走險開槍殺人,所以說18趴怎麼能改呢?千錯萬錯,都是政府的錯啦,馬面應該請求國賠才對。
回覆 孝子? 在1/23/2011 7:53:20 PM的回覆:
凶手的律師跟朋友說兇手是孝子,他就是孝子喔?有這樣讓父母擔心的孝子嗎?
回覆 人已經死了 在1/24/2011 8:50:03 AM的回覆:
現場群眾眾多,拿槍亂開,無法預見流彈打死群眾嗎?

提出因為連勝文正當防衛導致流彈波及民眾的特別見解,法院、檢察官都不可能採信。


回覆 給陰狗 在1/24/2011 9:05:37 AM的回覆:
提出正當防衛導致他人死亡的觀點很新穎,表示你很有想法,似乎也不是沒有道理。

大家可以有不同的見解,都可以討論。

但,
比較遺憾的不是大家沒有注意到這陰狗的新穎見解,比較遺憾的反而是開版討論文字明顯忽略死者家屬的感受,恐怕造成死者家屬不滿。

人命不值錢?刑事法律連被告訴訟權益都保護,何況人的生命價值!為何「只是殺了一個人就須判死」,此言差矣!

未免讓他人誤會與陰狗討論是認同人命不值錢,快把不妥的文字PO文表明刪除,我們才討論的下去。
回覆 未必故意? 在1/24/2011 1:48:43 PM的回覆:
既然樓上也認為有發生格鬥才誤殺,那罪犯當然事先也會想到這一點,因為不太可能在他的犯罪過程中都沒有人會去制止他,而既然有人去制止他的話就非常容易射殺到其他的人,那當然就構成了未必故意
---------------
為什麼非常容易涉到其他的人就是未必故意?強手槍擊不是具體指射連勝文?何以就變成即使槍擊到別人也無所謂?而不是有認識的過失?

回覆 ps.難不成 在1/24/2011 1:52:08 PM的回覆:
你講的是林山田老師書上的擇一故意?問題是林山田老師推翻這樣的說法,認為槍手具體指射的就是某一人。(在打擊失誤的論述)
回覆 張釋之在哪裡? 在1/24/2011 2:51:31 PM的回覆:
有一次,文帝出巡經過一座橋時,橋下突然冒出一人,使文帝的車馬受到驚嚇。警衛立即抓住此人,交給廷尉處置。張釋之親自審問,那人稱道:「我從城外來,聽說皇帝出巡,趕緊躲到橋下迴避。過了好久,以為戒嚴解除了,便走了出來,那知正好遇到皇帝的馬車。」張釋之於是判以罰金處分。文帝得知後,憤怒地說:「此人驚嚇我的輿馬,幸虧這匹馬性情溫和,要是換了別的馬,我豈不是受傷了嗎?如此大罪,你居然只判他罰金而已?」

張釋之回答說:「此事發生時,如果皇上叫人把他殺了,那也就罷了。可是交給廷尉審理,那就得秉公處理。廷尉是天下執法的標準,任意加重或減輕都會使天下人無所適從。如果我執法有所偏差,那百姓以後如何遵守法律呢?」文帝聽了他的話以後,讚賞地說:「做廷尉的,就應當如此。」
回覆 我在這裡 在1/24/2011 4:56:40 PM的回覆:
關我張釋之什麼事?我唸過中華民國刑法嗎?別亂叫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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