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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騙機器 也是詐欺
發表人 自由時報  

發表日期

1/24/2011 12:31:54 PM
發表內容 2011-1-24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指出,高中生以不正當方法「騙」夾娃娃機、贏得禮物,已觸犯刑法第339條之1的「不法利用收費設備詐欺罪」,應不會再構成其他罪名。

高涌誠也表示,早期這類「騙機器詐財」案件未必成罪,因為以前刑法的詐欺罪,只處罰利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的案子,對於以不當手法,「使『機器』陷於錯誤」案件,例如惡搞提款機、詐領鈔票等類似案件,因不符法條構成要件,所以有部分法院認為不違法。

後來刑法修正後,對類似騙提款機、電腦或其他機器詐財案件,增列刑法第339條之1到之3共3項條文,就解決以往「騙機器詐財」卻無罪可罰的法律漏洞。

至於是用幾元硬幣,從投幣口或退幣口投錢,高涌誠認為都一樣成立刑法第339條之1的特殊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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