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經營從事「半套性服務」有犯什麼罪嗎?
發表人 保養  

發表日期

1/26/2011 12:25:17 PM
發表內容 「半套性服務」有犯什麼罪嗎?   (老闆跟員工)
回覆 ...... 在1/26/2011 12:31:40 PM的回覆:

半套:罰媒不罰娼與嫖
全套:罰媒罰娼不罰嫖

http://www.wretch.cc/blog/npustccw/7417981

http://ggyy.com/read.php?tid=8887
回覆 請問 在1/26/2011 12:59:39 PM的回覆:
何謂全套?半套?
回覆 性交易就性交易 在1/26/2011 1:00:51 PM的回覆:
還分甚麼半套全套?
不要耍甚麼障眼法,性交易趕快「除行政罰化」!

公務員說一大堆廢話,真的不知道是在幹甚麼吃的!
回覆 全半 在1/26/2011 1:06:47 PM的回覆:
全套就是      口到   手到   眼到   心到   腳到   
半套就是      以上都沒到
回覆 ...... 在1/26/2011 1:07:28 PM的回覆:
手排=>半套
口交=>一般認為是半套服務,收半套價錢,但是法律上以全套處罰
雙方性器接合=>全套
回覆 排除法 在1/26/2011 1:10:29 PM的回覆:
半套是性交以外的所有其他猥褻性行為。
而性交包括性器接合交,口交,肛交,器物插入性器肛門交。
回覆 喔!還有 在1/26/2011 1:17:54 PM的回覆:
器物插入性器肛門交
-------------
以及身體其他部位(例如拳頭)插入性器或肛門之交。
回覆 ......11 在1/26/2011 1:26:21 PM的回覆:
我在網路上還有看到1/3的...
那種又是什麼呢??
回覆 ^^ 在1/26/2011 1:43:48 PM的回覆:
半套不送辦ㄌ   http://www.praiseofgod.org/read.php?tid=4716
回覆 真想不通 在1/26/2011 2:23:47 PM的回覆:

噁心死了,又臭又髒,怎會有人想口交??

回覆 想不通 會便祕喔 在1/26/2011 2:58:18 PM的回覆:
你的大便不就是跟你肛交嗎?
回覆 那大便 在1/26/2011 3:01:26 PM的回覆:
那大便從直腸蠕動一直到肛門口,會刺激到攝護腺嗎?
回覆 想通 在1/26/2011 3:06:56 PM的回覆:
解放時很舒服吧  還不夠嗎
回覆 大便就大便了 在1/26/2011 3:17:23 PM的回覆:
女生又沒攝護腺
回覆 男生不用大便嗎? 在1/26/2011 3:18:24 PM的回覆:
難不成男生的大便是從嘴巴出來的嗎?
回覆 通通 在1/26/2011 3:20:49 PM的回覆:
自嘴巴出來會舒服嗎?
回覆 不知道 在1/26/2011 3:29:49 PM的回覆:
但鐵定會很臭!(糞臭素,口引口朵,硫化氫)
回覆 硫化氫無機化合物 在1/26/2011 4:01:36 PM的回覆:
人體的無機化合物,即礦物質(有機化合物為蛋白質,脂質,醣類等),包括巨量元素與微量元素,其中,
鈉(Sodium)是一種化學元素,它的化學符號是Na,它的原子序數是11。鈉元素不會在地球自然界中存在,因為鈉在空氣中會迅速氧化,並與水產生劇烈反應,所以只能存在於化合物中。

對人體的影響
鈉是人體必需的礦物質營養素。體內的鈉大多存在於血液及細胞外液,於人體的體液平衡及其他的生理功能都有很大的關聯。鈉離子(下文中簡稱鈉)是細胞外液中帶正電的離子中含量最豐富的,在身體內有助維持滲透壓,也協助神經、心臟、肌肉及各種生理功能的正常運作。鈉與水在體內的代謝與平衡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對血壓更有相當的影響。鈉是各種體液內常見的離子成分,體內的鈉主要經由腎臟製造的尿液排除,但汗水大量流失時,也可排出相當量的鈉。體內對鈉的調節與對水的調節息息相關,在下視丘可分泌抗利尿激素,作用於腎臟以減少水的排除,進而調控體內水與鈉的比例。

鈉的攝入主要是通過食物,尤其是食鹽(NaCl)。成人每日建議攝取量為2.3克,兒童與少年為1.5-2.2克。每日攝入的鈉幾乎全部都由胃腸道吸收,人體鈉吸收率為95-100%。

鈉排出的主要途徑是腎臟、皮膚及消化道。皮膚對鈉的排洩主要是通過汗液的排出,特殊情況下,如大量出汗等,通過皮膚排出的鈉則大大增加。少量的鈉隨糞便排出。   一般情況下腎臟是鈉的主要排泄器官。腎臟根據身體鈉含量的情況調節尿中排鈉量。腎小管過濾的鈉有95%經腎小管再吸收:近端腎小管吸收約65%,亨利氏管吸收25%,其餘10%在遠端腎小管與鉀、氫分泌相交換。
--------------
鈉占食鹽近40%
回覆 夏雨天 在1/26/2011 4:03:53 PM的回覆:
「半套性服務」有犯什麼罪嗎?         (老闆跟員工).
1.性服務...「老闆跟員工」,開版無說明男VS男或是女女爭點1號。
2.「半套」為不確定性法律概念將各自表述...爭點2號。
3.該雇傭契約書內是否具有該協議及違反民法72條...爭點3。
4.犯罪與否得與開版之構成要件「半套」結合後論斷...爭點4號。

綜上有四個以上之變數,這樣有罪無罪答案會有2的四次方以上之解答...開版的想搞死人喔!


回覆 我國的DRIs 在1/26/2011 4:12:43 PM的回覆:
我國的DRIs未包括那在內,但衛生署的臨床營養工作手冊建議國人每日「食鹽」攝取量不宜超過2.4公克。
美國RDA把那列入電解質中,並定有每日適當用量1.1克~3.3克。

另外,氯也是人體的無機化合物,透過食鹽(氯化鈉)即可獲得。我國DRIs未包括氯在內。美國RDA則列入電解質中,每日適當用量為1.7克~5.1克。(氯中毒恐有纖維囊腫問題)
回覆 解釋 在1/26/2011 6:02:13 PM的回覆:
   人民之訴願權及訴訟權為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人民於其權利遭受公權力侵害時,得循法定程序提起行政爭訟,俾其權利獲得適當之救濟(本院釋字第四一八號、第六六七號解釋參照),而此項救濟權利,不得僅因身分之不同而予以剝奪。
  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就人民因學生身分受學校之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之問題,認為應就其處分內容分別論斷,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及損害其受教育之機會時,因已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即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而得提起行政爭訟。至於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則除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外,尚無許其提起行政爭訟之餘地。惟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大學教學、研究及學生之學習自由均受憲法之保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本院釋字第五六三號解釋參照)。為避免學術自由受國家不當干預,不僅行政監督應受相當之限制(本院釋字第三八0號解釋參照),立法機關亦僅得在合理範圍內對大學事務加以規範(本院釋字第五六三號、第六二六號解釋參照),受理行政爭訟之機關審理大學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事件,亦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本院釋字第四六二號解釋參照)。
  另聲請人之一認行政訴訟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憲法第十六條,且與司法院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意旨不符,聲請解釋憲法部分,係以個人主觀見解爭執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並未具體指摘該規定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併此指明。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