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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誤引報導《聯合報》判賠30萬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2/10/2011 12:04:14 PM
發表內容 2011年   02月10日   蘋果日報   

【賴心瑩、張麗娜╱台北報導】《聯合報》三年多前報導前政務委員林盛豐涉故宮改建弊案,並指他涉為業者量身修改招標辦法,被林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當時記者引用《今周刊》的錯誤報導,未善盡查證義務,昨判《聯合報》及撰稿記者須連帶賠林三十萬元定讞。

指林盛豐涉弊案
《聯合報》在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報導林盛豐涉嫌以評選委員身分,為廠商修改故宮改建案招標辦法,並以社論痛批此事,遭林提告求償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一審原認撰稿記者參考《今周刊》報導撰寫新聞,判《聯合報》勝訴免賠,但高院認定《今周刊》已在隔期雜誌刊登更正啟事,《聯合報》在一個半月後才跟進新聞,卻未注意更正啟事,顯未善盡查證義務,因此逆轉改判報社及記者須連帶賠償三十萬元。
社論批判部分,高院認定文章僅探討弊案原因及文人從政等問題,並非針對林盛豐,不構成侵權行為,且若刊登道歉啟事,須重提相關報導,恐再對林造成傷害,因此駁回這兩項請求。   

「當時未任評委」
林盛豐昨說:「當時我沒擔任評選委員,這是很容易查證的事。」對法官判《聯合報》不必登報道歉,林表示尊重。《聯合報》發言人項國寧昨手機不通,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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