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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推薦民事訴訟法與憲法專書
發表人 老書僮  

發表日期

6/17/2012 1:58:18 PM
發表內容 小弟十幾年未進考場,去年囫圇吞棗硬K了補習班的書,雖然僥倖考上律師,但始終感到心虛,更遑論實際去執業。最近工作上有點瓶頸,想試著轉換跑道,但卻深覺不足,因此決定散功重練。
請各位板上先進,可否推薦有關民事訴訟法及憲法的教科書供參,畢竟離開學校太久了,感恩!
回覆 邱聯恭的 在6/18/2012 10:24:48 AM的回覆:
口述民訴1.2.3.,用字淺顯。
回覆 憲法 在6/18/2012 11:30:15 AM的回覆:
吳庚,憲法之解釋與適用。

(行政法,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行政爭訟法)
回覆 路人 在6/18/2012 1:18:23 PM的回覆:
很久沒碰書能夠短時間考上想必底子一定不錯

可否請前輩分享一下讀書方法

嘉惠眾多苦海考生
回覆 邱聯恭的 在6/18/2012 1:41:01 PM的回覆:
民事訴訟審理集中化之理論與實務,怎麼好像都沒聽過?
回覆 淺見 在6/18/2012 2:40:03 PM的回覆:
民訴:推薦吳明軒庭長的,幾乎是整個實務的縮影,現在大部分法官審判時也以他為主要參考。
憲法:李惠宗算是最完整的基本教科書,許宗力、李震山的專書很值的看。
回覆 刑法部分 在6/18/2012 7:29:19 PM的回覆: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本書述而不作,資料齊全。
回覆 老書僮 在6/18/2012 8:30:52 PM的回覆:
基本上去年考試純粹是碰運氣,當初是抱著所有人都是第一次考二試,只要我運氣好,就有機會擠上。但當真的考上了,卻覺得心虛,更何況名次也在七百名之後,所以,打算用個一、兩年時間重念,把一些新的學說及實務見解好好看看,然後再靠著工作經驗看是不是有律師事務所願意收留,畢竟40歲了,能挑的不多了。
人生應該有很多選擇,希望自己有機會當3年律師⋯⋯
回覆 關於邱聯恭的 在6/18/2012 9:16:26 PM的回覆:
口述講義1.2.3.,請注意沒有上訴審,再審,抗告,公示催告,督促,人事訴訟等,
其有:
導論
壹   緒論
貳   訴訟主體論
参   訴訟之開始
肆   審判之對象
伍   複雜訴訟型態
陸   訴訟之審理(各種「主義」)
柒   判決之效力
捌   第三人撤銷訴訟
回覆 . 在6/18/2012 9:20:36 PM的回覆:
邱聯恭,1938年生,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博士
(1981年)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碩士
(1973年)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1961年)
回覆 老書僮 在6/18/2012 9:21:03 PM的回覆:
邱老師口述講義,巿面上有賣嗎?
另外邱老師的學說現在是主流嗎?
無不敬之意,真的太久沒接觸了!
回覆 . 在6/18/2012 9:30:51 PM的回覆:
現代性與當代社會
關於「現代性」與「當前社會」兩者間的關係,有著持續的爭論。這個爭論有兩個方向。首先是一個實證的問題:當前的某些社會是否能被看成是某種現代性的發展延續(參閱晚期現代主義);還是該被當成是現代性的變異(參閱超現代主義);又或者該被當成是一種獨立的類型(參閱後現代主義)。其次是,評判現代化是否已成為,且永遠是,對社會的想望。   表面上,全球化、冷戰結束、種族衝突、資訊科技增長等新現象,被某些學者當成是觀察社會發展時,採用新觀點的理由。然而當代社會大都同意,現代性有著自主決定的結構。

回覆 .. 在6/18/2012 9:34:38 PM的回覆:
後現代性的特色包括了全球化、消費主義、權威的瓦解以及知識的商品化。

回覆 書書 在6/18/2012 10:54:39 PM的回覆:
政風最棒了
回覆 書書 在6/18/2012 10:54:39 PM的回覆:
政風最棒了
回覆 .. 在6/18/2012 11:47:05 PM的回覆:
現代主義的內部矛盾
現代化帶給人們彷彿無可置疑的好處。較低的嬰兒死亡率、因飢餓而死亡的數量、某些致命疾病的根除、對不同背景與收入的人們較為公平等等。對某些人來說,現代性雖然尚未完整實現,但這是一種可能性的表示。一般而言,對大部份人來說,以理性科學的態度探究問題並追求經濟富裕,似乎仍是理解何謂「好的社會發展」的合理方式。

但同時,社會學家等也指出現代性的許多陰暗面。   除了醫療與農業領域外,科技同時也在軍事領域成長。二戰期間在廣島與長崎投下的原子彈,以及之戰後的核武競賽,被某些學者認為是人類或能或不能掌控科技的危險標誌。

史達林大整肅以及猶太人大屠殺被某些學者認為是理性思考以及社會理性組織可能涉及對非常個體產生排外或滅絕行動的象徵。而LGBT人群、罪犯以及精神病患也被某些學者認為是遭到現代社會不公正地排除的對象。現代性中包含了了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之間無法忽視的矛盾.

環境問題包含了現代性陰暗面的其他領域。污染或許是其中最沒有爭議的項目,不過也有人把日漸降低的生物多樣性與氣候變遷等等算在內。某些學者認為,生物科技與基因工程的發展正在創造未知危險。

除了這些明顯的事件外,許多批評家指出現代生活在心理與道德的危險。異化、無根的感覺、緊密連繫感與共同價值觀的喪失、享樂主義等等。這些都伴隨著對前現代社會的重新評估而來,雖然這些批評可能掉入了對理想化過往的鄉愁。

回覆 邱聯恭的 在6/18/2012 11:50:27 PM的回覆:
司法的現代化與程序法
參   司法現代化之要素
              (一)尊重人的尊嚴之指導原理性及國民之法主體性
              (二)對審判機關之民意監控可能性
              (三)司法權獨立之貫徹
              (四)法官獨立之原則
              (五)保障平等使用法院之機會
              (六)程式主體地位之承認與強化
                 (1)程式主體權之保障
                 (2)公開心證及表明法律見解請求權之承認
              (七)司法預防紛爭功能之並重
              (八)其他—以“審判受公評之必要性及可能性”為例
回覆 邱聯恭的文字 在6/19/2012 10:58:29 AM的回覆:
似乎還滿平易近人的。
回覆 但是 在6/19/2012 3:53:44 PM的回覆:
邱公公給的分數不會平易近人
回覆 .. 在6/19/2012 6:55:14 PM的回覆:
聽說是這樣。
回覆 投資報酬率不高 在6/19/2012 9:02:23 PM的回覆:
邱派頂多出一題
回覆 123 在6/20/2012 11:12:24 AM的回覆:
僥倖考上律師????
回覆 哈哈 在6/20/2012 11:20:31 AM的回覆:
我看陳春生的憲法,還不是考上司法官
回覆 為什麼是 在6/20/2012 1:12:07 PM的回覆:
還不是?
回覆 考夫曼的分類 在6/20/2012 1:21:19 PM的回覆:
1.從無政府時代到古代轉折之際:赫拉克利圖斯
2.從古代到中世紀:巴斯卡
3.從近現代到尚無名稱的的第四個時代

-------------
克爾凱郭爾(祁克果),海德格爾(哲學的終結,控制論時代),哈貝瑪斯(後形而上學),Apel(中間時期的倫理學)
回覆 .. 在6/20/2012 1:42:31 PM的回覆:
sorry~~~
1.從無政府時代到古代轉折之際:赫拉克利圖斯
2.從古代到中世紀轉折:奧古斯丁
3.從中世紀到近現代轉折:帕什卡
4.從近現代到尚無名稱的第四個時代轉折
回覆 老書僮 在6/20/2012 7:24:05 PM的回覆:
怎麼貼一些看不懂的東西?
回覆 沒沒 在6/20/2012 10:49:07 PM的回覆:
他正在靠爸養
回覆 評論 在6/21/2012 9:13:25 AM的回覆:
我覺得真的想重練功,不如就買李老師民訴來練,整個聽完應該比自己苦練強很多。
憲法老師沒有上課,友班李澤的課上的還不錯。
回覆 評論二 在6/21/2012 9:22:48 AM的回覆:
1.聽完李老師民訴(49堂~不簡單)~並聽懂~就足夠~很強了!
2.植憲的憲法不錯~個人認為應比李澤(但他的行政法應比較好)好!
回覆 評論 在6/21/2012 10:32:52 AM的回覆:
如果要聽植憲的其實個人覺得不用上課,他兩本書內容跟上課就差不多了,可以自己念。
回覆 .. 在6/21/2012 1:17:48 PM的回覆:
是的。

但他問的是教科書!

考夫曼:從現代到後現代的范式轉換
回覆 老書僮 在6/21/2012 9:08:21 PM的回覆:
現階段不準備考試,
所以暫不考慮補習班的書!
但我很確信補習班的資料,
對國考超級有幫助的!
憲法我是看植憲,
行政法就憑以前印象及工作經驗,
最重要是,考運還不錯!
但考完迄今,憲法忘光了,䆁字也記不住,
應該就是基礎不好所致!

民訴更慘,十幾年來,每次都從管轄開始看,
在共同訴訟時還好,證據章永遠是最混亂的,
證據都搞不定,怎麼執業啊!
回覆 .. 在6/22/2012 12:05:50 AM的回覆:
+必背釋字精研
回覆 +1 在6/22/2012 12:44:32 AM的回覆:
淺見   在2012/6/18   下午   02:40:03的回覆:
民訴:推薦吳明軒庭長的,幾乎是整個實務的縮影,現在大部分法官審判時也以他為主要參考。
憲法:李惠宗算是最完整的基本教科書,許宗力、李震山的專書很值的看。
--------------------------------------------------

吳明軒庭長的民訴,很值得推薦

+1
回覆 請教 在6/22/2012 11:26:48 AM的回覆:
就實務見解方面的書,三人合著(王、楊、鄭)的書、楊建華的民訴概要、吳明軒的書,何者較優?謝謝。
回覆 畢業生 在6/22/2012 1:29:04 PM的回覆:
三人合著最棒

張文郁老師的最愛
回覆 55688 在6/22/2012 2:32:43 PM的回覆:
就實務見解方面的書,三人合著(王、楊、鄭)的書、楊建華的民訴概要、吳明軒的書,何者較優?

---------------
此兩本皆是審判上主要的參考書,兩者內容大致上差不多,吳明軒的書內容較多,也有一些其個人見解,而三人合著已絕版了,只剩楊建華個人出版那本,若是實務上建議兩者皆要準備。
回覆 LKK 在6/22/2012 2:56:46 PM的回覆:
小弟跟開版者情況差不多(年紀、考運等),不過個人因工作上比較有機會上法院開庭,其實我覺得,實務經驗真的很重要,事實上,很多東西在讀書時都可朗朗上口,甚至是不削一顧的,但往往是勝敗與否之關鍵,也往往是判決下來後才知,一直以來之攻防方法都錯誤,實務上之判決是有其邏輯性的。所以個人純粹建議,如果是為執業做準備,去列印大量不同型態、類型之判決參考,你可以獲得收穫的,祝福你!
回覆 Legal Aid 在6/22/2012 11:39:44 PM的回覆:
同意樓上道長的看法,多看實務見解,從中找尋法院的思維方式,比唸在多教科書來的有用。
雖然現行民訴制度確實是邱聯恭老師學說的實踐,但理論與實務絕對有落差。而且,個人這幾年的執業經驗,國烤的重頭戲在實務上未必重要(如:新舊訴訟標的理論的爭論),反而有些國考不會考的點,是實務工作者必須知道的事情(如:訴訟救助、裁判費、送達的效力等)。
如果真的要找好的教材,個人覺得,因道長您已在職業了,所以盡量找實務界人士寫的殊為佳:
吳明軒法關索著的民事訴訟法對實務工作者非常有價值,至於邱師的著作,有餘力再去翻月。

憲法的教材,小弟也覺得李惠宗教授的那本書還不錯,對於您了解憲法的知識頗有幫助,不過個人淺見,有控去   Search   一下釋憲案(含不受理案)對於您打涉及憲法議題的案件很有助益,另外就是2009年台灣有簽署了「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公約」,此兩公約很多的內容都與憲法的基本人權有關,雖然現在還看不出有啥效用,但已經有若干的律師在打訴訟時惠引用兩公約,而且現在部份產官學界人士一直在強調兩公約對實務運作的重要性,日子長了多少會影響法院的實務發展,請酌參。
回覆 老書僮 在6/23/2012 12:09:49 AM的回覆:
感謝各位先進寶貴的意見,
我會找時間把推薦的書找出來看。

最近聽到機關的人事人員提到公務人員辭職再任的困難性,
讓我這個中年想轉業的人,開始有些猶豫
原本想先辭職當幾年律師,如果不適應再回來繼續服公職,
現在看來好像得審慎考慮

總覺得在有勇氣改變時,給自己一次機會,
畢竟年紀愈大就愈容易妥協

回覆 過來人 在6/23/2012 8:54:00 AM的回覆:
如果要下去執業律師,最好要衡量案源問題,即使案源沒問題,要考量自己個性,即使個性也適合,要考量生活品質。
如果都沒問題,那就去。
回覆 法制人 在6/24/2012 9:15:00 AM的回覆:
找個理由(考個研究所)辦個留職停薪兩年~進可攻(當律師)~退可守(若不適應法律實務生態~可以回鍋當公務員)~建議試試~^^~考上了~若不去走走~也可惜~!
回覆 過水 在6/24/2012 9:35:29 AM的回覆:
樓上法制學長   請問
我是政風想商調法制缺
有須注意事項嗎?感恩
回覆 在6/24/2012 11:26:50 AM的回覆:
白目與志業的對話   真是每日一笑
回覆 老書僮 在6/24/2012 6:32:03 PM的回覆:
我的職等要留職停薪很難,讀研究所?那要再考博士班,想想都累了!
政風要轉法制,如果是純粹的法制單位,那可能要實際做過訴願或法規會簽相關工作,
先試試平調,別直接想升遷,這樣機會高一些,
淺見供參!
回覆 不懂 在6/24/2012 8:31:36 PM的回覆:
請問
政風轉法制   當然就是沒做過訴願
有做過就是法制了   還需要轉?
回覆 老書僮 在6/24/2012 8:43:44 PM的回覆:
實務上的例子是,薦任七等政風科員,想直接升任八等法制編審
基本上比較困難,因此建議先平調法制科員,學會辦理訴願案再考慮升遷的事!
回覆 在6/24/2012 8:51:49 PM的回覆:
請問大大
政風要轉法制機會大嗎
我有律師資格   有加分效果嗎?
回覆 老書僮 在6/24/2012 9:00:55 PM的回覆:
機會很大,我周遭很多法制人員都是政風轉的,
原本考法制的人很多去當司法官,因此會有缺出來,
基本上有律師資格,當然在專業上會有一定水準,
但要我是面試者,就會問你,不會想去執業嗎?為什麼?等問題,
要有應答準備!
回覆 感謝 在6/24/2012 9:06:49 PM的回覆:
法制主要做些業務呢?
政風升等很快,為何要轉法制呢?
縣市政會比較忙嗎?
回覆 法制人 在6/25/2012 9:21:03 AM的回覆:
1.法制有法制加給!錢較多
2.國賠或法律相關解釋工作
回覆 老書僮 在6/25/2012 7:54:29 PM的回覆:
今天工作有點挫折,有些力不從心
或許一直想換跑道,所以有些㥬惶!
真希望有機會調去當參議,
一個月雖然少個一萬多元,
但不用帶人管人,獨善其身就好!
回覆 不要想太多 在6/25/2012 7:59:19 PM的回覆:
這些都是職場必經過程,不要想太多,過幾天就沒事了。
回覆 .. 在6/25/2012 11:45:02 PM的回覆:
看來你就是法制的公務人員嘛?!

那還要轉律師嗎?

回覆 開啥玩笑 在6/26/2012 9:40:12 AM的回覆:
若是公務員,你留職停薪去當律師看看∼∼想的太美了吧
回覆 一點都沒想太美 在6/26/2012 10:03:06 AM的回覆:
我好幾個同事~都是考法研留職停薪去實習律師~再回鍋當公務員~不信去問問~!!看看誰再虎爛!
回覆 好想告發 在6/26/2012 10:05:17 AM的回覆:
發文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文字號:公訓字第0990000960號
發文日期:民國   99   年   1   月   26   日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相關法條:律師法   第   7   條   (   91.01.30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   12   條   (   91.01.30   )
要            旨:依律師法第   7 條立法意旨觀之,係在培育受訓人員具備擔任律師之基本
        能力,與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之立法意旨不同,因此現職公務人員參加律
        師職前訓練者,不適用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關於帶職帶薪或辦理留職停薪
        進修規定

疑  義:現職公務人員可否以帶職帶薪或辦理留職停薪參加律師職前訓練疑義。   
解釋事項:按律師法第   7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第   2 項)律師應完成
     職前訓練,方得登錄。……。(第   3 項)前項職前訓練之實施方式及退
     訓、停訓、重訓等有關事項,由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意見後,
     以職前訓練規則定之。」又該法第   7 條第   3 項授權訂定之律師職前訓
     練規則第   2 條規定:「律師職前訓練之目標,在充實學習律師之專業知
     識,培養律師倫理觀念,增進實務經驗,使其具備完成律師使命之基本能
     力。」揆其立法意旨,律師職前訓練係以培育受訓人員具備擔任律師之基
     本能力為目的,與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之立法意旨均不相同,是
     以,本案不適用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
回覆 快去告發吧~^^ 在6/26/2012 10:09:43 AM的回覆:
快去告發吧!~誰會跟你說我是公務員來律訓~哈哈~^^
有關係之人就沒關係~沒關係之人就真的沒關係了~哈哈!
回覆 見笑轉生氣 在6/26/2012 10:10:50 AM的回覆:
哈哈
回覆 .. 在6/26/2012 10:13:16 AM的回覆:
告發?
這涉犯甚麼罪?
偽造文書?

回覆 生氣??不懂你的意思 在6/26/2012 10:22:03 AM的回覆:
1.我是既得利益者~有啥好生氣~哈哈
2.一直在這廢話~很無聊~本人不在回應(會讓人覺得沒水準)
回覆 老書僮 在6/26/2012 5:44:55 PM的回覆:
單位人事說,
簡任官要留職停薪,想都別想∼

所以如果要去當律師,就是辭職
但辭職回任,恐怕也找不到適當的機關

因此,如果要走,就要有不回頭的勇氣∼
看看妻小,又有點洩氣了

每個階段都會有不同問題
回覆 聽說 在6/26/2012 7:52:44 PM的回覆:
我是聽說有人請育嬰假(6個月以後),再去律訓,
可是好像又聽說這是不合法?
但好像也順利訓練完成,
真相究竟是什麼,有人知道嗎?
回覆 中年書呆 在6/26/2012 10:08:27 PM的回覆:
To老書僮兄,我也是現職公務員(職位容我保密一下),去年也是僥倖上律師。我的建議很簡單,先算算看您多久可ㄠ到退休,再看看您對現在職位不滿的點在何處,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辭職後是否養的起家裡大小。如果距離退休還很久,每天上班又非常痛苦,去幹律師短少之薪水尚可支撐家裡,那就辭職ㄅ!小弟因還有高額房貸,無法少我這份薪水...所以我決定繼續撐著..工作上的鳥人鳥事就看開點吧!另外!不知道書僮兄是否有打算乾脆再挑戰司法官?祝福您摟!
回覆 中年婦女-小科員 在6/26/2012 10:27:02 PM的回覆:
to   老書僮及中年書呆
真想給你們按個讚
回覆 Legal Aid 在6/27/2012 12:23:35 AM的回覆:
現在的律師不比當年,走律師這一行,要馬自行開業,要馬就是在別人的事務所底下受雇。
如果事前者,案源必須穩定,如果是後者,收入未必會很高。
而您現已是簡任職等的高官,到他人底下受雇也太委屈了些。
但如果要自行開業,真的就要衡量您的本性是否願意經常與人博暖(請用台語念)。
因為不與他人博暖,就會失去開發案源的機會。
尤其現今的執業律師人數眾多(特別是大台北地區),
想要有穩定的案源,真的要很拼。
如果您現在已有妻小要養,這也是您必須考量的因素。
幹律師的確是個很有挑戰性的選擇,不過想想涉幸性也挺高的。
幹的好,保證超過高階公務員的收入,甚至還可能超過很多,
但如果沒幹好,幾個月接不到一件案子也是大有人在。
當然啦!如果是受雇律師,確實不用擔心以上案源的問題。
可是在我們業界有句話:老闆忙著接案,下頭忙著辦案。
如果您遇到一位瘋狂接案的老闆,那您就得犧牲很多時間賣給當事人的案件,
除非您的老闆人還不錯,願意給您時間休息。
但這就需要有充分的消息來源,您才有辦法知悉哪位老闆還不錯。
當然以上所言,並非危言聳聽,只是幹這行真的有很高的涉幸性,
所以還是有必要讓民知悉踏入該行的風險性。
僱您可衡酌您自身的經濟條件、性格、理想性、家人意見等因素綜合考量。
回覆 不要想不開 在6/27/2012 9:54:31 AM的回覆:
當律師沒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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