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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2歲娃遭灌毒凌虐致死
發表人 好法官  

發表日期

6/27/2012 1:42:51 PM
發表內容 被告一再要求減刑,表示法院都不顧被告人權
律師還質疑男童可能拿安非他命吸食
^^^^^^^^^^^^^^^^^^^^^^^^^^^^^^^^^^^^^^^
二審三審要是敢採信予以輕判
那他們就下輩子沒屁眼
(那個律師是哪裡畢業的?)


2歲娃遭灌毒凌虐致死案 主嫌判死刑
2012年06月27日13:09   

去年11月新北市新店發生2歲半男童「昊昊」慘遭灌毒凌虐致死案,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主嫌劉金龍被判死刑,另三名被告周健輝判無期徒刑、許冠雄13年、鄭盛峰14年徒刑,均續羈押。
   
昊昊的姑姑今天聽到判決後落淚說,這是公平正義的判決,還說這是公平正義的判決,未來被告上訴,她將每一庭都到,替在天上的昊昊爭取正義,也呼籲政府在《兒少法》中新修增訂保障兒童權益。

判決指出,毒販劉金龍擔心同居人的2歲兒子昊昊哭鬧,引來警方盤查,去年11月間,竟同友人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為男童注射海洛因,還以尖嘴鉗夾輾指甲、徒手拉扯生殖器、鐵槌敲鼻樑等酷刑凌虐男童致死。
   
審理期間被告一再要求減刑,表示法院都不顧被告人權,律師還質疑男童可能是被處罰時太痛而拿安非他命吸食或誤食,遭法官痛斥;今天法官宣判完特別表示,法院應保障弱勢者,本案的弱勢應是已死亡的男童。


回覆 在6/27/2012 4:35:12 PM的回覆:
審判長孫正華在宣示死刑判決的同時,除說明劉金龍等4人的惡性重大外,還很有感觸的說,法律太過於保障被告的人權,但物極必反,被告為求減刑,濫用減刑機制,一再取巧狡辯、推諉卸責,以達逃避法律追訴的目的。   

孫正華並說,本案被告毫無人性的悲憫之心,從被害男童的照片看,與生前簡直是判若兩人,顯見男童生前遭受連成人都難以忍受的苦痛,因此從重論處。   

在本案中除劉金龍判死刑極刑外,同案被告周建輝遭判無期徒刑、許冠雄13年徒刑、鄭盛峰14年徒刑。
回覆 想拉斷周建輝的小雞雞 在6/27/2012 4:37:37 PM的回覆:
周建輝等毒蟲看管孩童期間,卻以各種方式凌虐男童

包含以米酒強灌男童
鐵釘釘腳底
用老虎鉗拔男童手腳的指甲
以尖嘴鉗夾輾指甲
徒手拉扯生殖器
鐵槌敲鼻樑
最後男童被注射海洛因毒品後昏迷
回覆 kk 在6/27/2012 5:17:10 PM的回覆:
的確好法官!!
回覆 好法官 在6/27/2012 6:30:42 PM的回覆:
真的是好法官+100
回覆 好法官 在6/27/2012 6:30:42 PM的回覆:
真的是好法官+100
回覆 判以牙還牙之刑 在6/27/2012 8:18:58 PM的回覆:
劉另與其他3人從10月11日到11月1日,為阻男童哭鬧,輪流以燒紅鐵釘燙男童腳底、以鐵鎚打鼻梁和四肢、尖嘴鉗拔指甲等,還輪流強灌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造成男童昏迷後死亡;醫生在男童體內驗出毒品含量過高,生前中毒性休克,到院前已死亡
回覆 難得 在6/27/2012 8:23:26 PM的回覆:
有這麼一位稍微有點人性的法官
台灣的法官還是有救的
令人感動
回覆 米國隊長 在6/27/2012 8:37:03 PM的回覆:
判死真的需要十足的勇氣!給這些法官按一個讚!
回覆 大好 在6/28/2012 1:22:10 PM的回覆:

幹他媽的費死聯盟別又跑出來靠邀了或偽造文書
申請釋憲



看到幾期的台灣法學雜誌的討論

裡面都是些少數不實人間煙火的教授   日進斗金的律師
以及死讀喝楊墨水的傢伙

有邀請基層法律警政
實務工作者嗎
有邀請一班老百姓嗎

這群少數混人要脅政府做那做這那
      

回覆 給好法官 在6/28/2012 2:11:07 PM的回覆:
讚+100
回覆 在6/28/2012 3:31:05 PM的回覆:
我也給個贊

回應網友對廢盟之看法

本來我對死刑之存廢亦存在思考空間

但我自看了費死聯盟張娟芬之爛書<殺戮的艱難後>
我成了堅定的反廢死聯盟者

因為這傢伙在書中把反對廢除死刑之人與政府一干人等
說成是充滿"嗜血"與"殺戮"的一群

請問這些"善良老百姓"是"殺"了誰?   或"幹"了誰?
政府除了"讓步"於妳們這群"不務正業"的混蛋有"殺"你嗎?

它們安於本
   只因為跟你"立場不同"就是"嗜血"?

真正"嗜血"的"殺人犯   "
你不去罵   ,倒幫一把也就算了
還你罵善良老百姓幹啥?

你是欠扁嗎?   還是欺善怕惡?

如此歪曲的見解與這輩子沒看過


回覆 無聊的人 在6/28/2012 11:48:38 PM的回覆:
被告等人的犯罪事實集情節如果確如法院調查認定的結果,法官要重判死刑,基本上,我也不是不贊同。
但是,為何法官要說出法律太過於保障被告的人權之類的話,據我看來,有時候司法實務運作的結果剛好相反。
我相信這位法官應該是「好法官」,但是連「好法官」都說出這樣的話了,那大家可以想像,刑事訴訟程序中,基本的「無罪推定」、「證據法則」、「正當法律程序」等等的運作與落實,何其困難?
其實,當一個人成為刑事被告那天開始(甚至於之前),註定他日子就不會太好過,壓力與折磨夠他受的了,不過連「好法官」都認為被告太爽了,那如果被告遇到「嫉惡如仇」「鐵血法官」等等的法官的話,過程及下場是可想而知的。
當然,又會有人說你不要犯罪做壞事成為刑事被告就不會落到這樣下場?不過以小弟淺薄的認知,一個人如果運氣不佳,要成為刑事被告,是不會太難的。
回覆 你真的很無聊,但請不 在6/29/2012 7:52:48 AM的回覆:
依照你的說法,除非你親眼看到凶手行凶,過程之殘忍都被你親眼目睹,不然你都可以說   "他是運氣不佳,才會成為刑事被告"。   
回覆 又來了 在6/29/2012 8:35:29 AM的回覆:
又在提什麼「無罪推定
奇怪耶你
無罪推定難道是自始自終都要堅信被告無罪,不能形成有罪心證嗎?
那乾脆進法院的都直接判無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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