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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梅鐸不行 蔡衍明行嗎(黃國昌、張錦華)
發表人 把你買起來不就得了X  

發表日期

11/20/2012 12:29:30 PM
發表內容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07/34210529/

2012年05月07日            更多專欄文章
想像一下,若全球最大媒體集團之一的梅鐸,捧著巨額「外國資金」,來臺灣併購三中集團,加上有線電視系統,然後宣稱要協助加速數位化,NCC能准許嗎?
5月1日,英國下議院之「文化、媒體及體育委員會」針對梅鐸的「國際新聞」集團旗下《世界新聞報》所涉及的電話竊聽醜聞,公布了長達125頁的調查報告,清楚指摘「國際新聞」集團先前所提出「世界新聞報涉及的電話竊聽,只是單一記者個人行為」之主張,係刻意地推卸責任、誤導國會。
該報告更明白指出:「梅鐸並不具有領導一個國際傳媒集團之資格!」整個傳媒集團對於嚴重違反新聞倫理行為「刻意視而不見」,根本係「由上而下」形成的集團文化所致!早在國會調查報告出爐前,梅鐸集團併購BSkyB電視系統百分之百股權的計劃即已胎死腹中;在本報告出爐後,更有強烈呼聲要求梅鐸父子釋出其現在所持有BSkyB的   39%的股份!因為英國社會已不認為梅鐸具備經營媒體的適格性!

須審查媒體適格性
影響所及,目前美國許多致力於監督政府及傳媒倫理之公民團體,已要求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立即對梅鐸的傳媒老闆適格性展開調查,並撤銷梅鐸集團在美國所擁有之有線電視新聞執照!誠如美國知名公民團體CREW執行長Sloan律師所言:「梅鐸父子明顯地不具備美國與英國傳播法所共通要求之媒體老闆適格性!」   
依美國FCC相關規範,頻譜資源有限且具高度公共性格之媒體頻道,只能交給「服膺公共利益且具備誠信之良好品格者」經營。在進行適格性判斷時,FCC必須考慮媒體老闆過去的言行及表現。   
因此,公民團體要求美國國會,必須針對梅鐸父子是否得以繼續擁有在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之執照,踐行國會聽證調查。   
看完英美處理梅鐸的事例,對於我國NCC審查傳媒併購案時,是否應將「媒體老闆適格性」納入考量之必要性,已毋庸多言。吾人無法想像,若梅鐸抱著資金來台收購我們的有線電視系統,NCC   會閉著眼睛准許,不考慮掌握我國傳媒的到底是何許人嗎?   
既然梅鐸不行,蔡衍明行嗎?   

濫用傳媒打擊異己
當我國國會針對跨媒體併購此項重大議題舉行正式委員會議,邀請旺中傳媒集團主席蔡衍明出席時,蔡先生不僅拒絕出席,也沒有申請由代理人出席,而是由其所掌控的中天、中視電視台,對主持會議的葉宜津立委,發動了連續五天鋪天蓋地的攻訐!當蔡先生這種將自家媒體用作打手的惡質行為遭到羅淑蕾立委的嚴厲指摘後,旺中這兩家電視臺竟連同羅立委一起修理!濫用傳媒公器至此的蔡先生,有資格經營媒體嗎?
尤有甚者,旺中集團竟用兩岸交流的名義,不斷將新聞出賣給對岸政府,公然違法;即使監察院已調查指摘,還依然故我,自毀媒體公信力,並厚顏辯稱「情非得已」!
我們深信,《憲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絕不是賦予傳媒老闆將傳媒濫用為打擊異己之私器的特權!蔡衍明種種駭人行徑,已非單純止於是否可以允許其擴大媒體版圖,而更是提昇至「是否應容認這種顯然欠缺適格性者,繼續在我國擁有任何媒體」的問題層次!
NCC的委員們,你們要如何維護臺灣的新聞自由、專業自主?全臺灣都在張大眼睛等著看!   

黃國昌為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張錦華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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