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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訴一問
發表人 這題?!  

發表日期

12/17/2012 6:58:35 PM
發表內容 原告甲向法院訴請被告乙應返還借款新臺幣一百萬元,訴訟進行中,法院於送達言詞辯論通知書給甲後,甲卻因急病死亡,遺有配偶A和25歲之子B。法院和乙皆不知甲死亡之事,於言詞辯論期日,僅乙到場,乙聲請對甲一造辯論,法院准許乙辯論後,判決駁回甲之訴,問:此判決是否合法?A、B應如何救濟?
這題考點大概是甚麼呢   完全沒有頭緒   是暗器嗎?
回覆 匿名 在12/17/2012 7:37:26 PM的回覆:
這是啥考題?
沒訴代,當然停止,應命承受訴訟而未為,一造辯論、判決都不對,救濟。有特別考點嗎?
回覆 原po 在12/17/2012 7:48:04 PM的回覆:
99高考法制   我後來查了一下
第一小題是應該停止訴訟但未停止   所以違法

實務見解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2026號判決:「原審當事人王巫妹於訴訟繫屬中之六十七年十二月三日死亡,有戶籍謄本可稽,而王巫妹亦未委任訴訟代理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其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原審未注意調查,竟進行訴訟,並以王巫妹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各款所列之情形,准被上訴人之聲請,為一造辯
論之判決,於法自有違誤。」

第二小題我就不太清楚考點?!
      1、是要先承受訴訟才可以救濟?
      2、因為訴訟標未達150萬所以不能上訴三審,僅能二審嗎?
   

請各位多幫忙:)   謝謝大家
回覆 匿名 在12/17/2012 8:18:24 PM的回覆:
疑似張文郁師的題目
他之前有文寫在有訴代,當事人死亡情形,若認判決違法,似乎過苛,應修法課予訴代報告的義務,讓繼承人承受。

但這題沒有訴代?是不是要課繼承人報告義務?
手邊沒張師資料,可去查看看是不是要寫是否過苛修法建議等等。
回覆 匿名 在12/17/2012 8:29:20 PM的回覆:

http://www.ptt.cc/bbs/LawService/M.1231765636.A.4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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