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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公法三(一)正解在這!公法上不當得利
發表人 YA  

發表日期

12/21/2012 8:28:12 PM
發表內容 有人要+1嗎?頗有道理


路過   在2012/12/21   下午   08:12:55的回覆:
軍校把學生退學,意即解除契約,從而形成公法上的不當得利(學生:之前的就學學費、薪水利益;家長的因契約解除而免除依保證契約負擔保證人的利益),這樣邏輯上應該通吧?
在適用行政程序法與否上,那時還沒制定這個法,好像就不用去探討148條同意自動送執行的問題,更何況題目沒說到兩造有一方同意自動送執行。
在沒有行政程序法適用的情形下,是不是等於在考不當得利部分類推適用民法規定?其次再探究公法上的不當得利得否依德國通說所採的反面理論以行政處分方式為之,最後點出我國實務最高法院認仍須經一般給付訴訟始可。
回覆 .. 在12/21/2012 8:35:59 PM的回覆:
狗屁不通!!
回覆 236 在12/21/2012 8:41:12 PM的回覆:
耶   換路過兄被酸
沒請示過   公法之神,竟敢亂寫
回覆 lll 在12/21/2012 8:44:29 PM的回覆:
有人也是這樣解的嗎?之前有人發表類似的看法
回覆 O 在12/21/2012 8:48:47 PM的回覆:
我也是這麼解耶~
回覆 +1 在12/21/2012 8:50:16 PM的回覆:
其實真的聽到不少人這樣解

還有人嗎
回覆 236 在12/21/2012 9:06:44 PM的回覆:
反面理論   是德國實務界發展出來的說法.學說上也算通說嗎
在台灣.實務界其實是在拉鋸.7.8年前否定說勝.惟近年肯定說有反攻之勢
記得在座談會又被拿出來談.少數幾個判決也勇敢採肯定
回覆 ... 在12/21/2012 9:08:29 PM的回覆:
236也是採取「路過」的解法?
回覆 236 在12/21/2012 9:20:10 PM的回覆:
忘了怎解

路過兄,小弟提個問題
若軍校將學生退學.係解除契約.參照民法規定.亦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又.保證係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負責的契約.範圍包含違約金等等。

何以家長的因契約解除而免除依保證契約負擔保證人的利益?
這點可否說明下?
回覆 在12/21/2012 9:24:20 PM的回覆:
干您屁事~
公法魔人~
回覆 236 在12/21/2012 9:28:44 PM的回覆:
耶   樓上公法魔人好.我是公法之蟲
回覆 我猜啦 在12/21/2012 9:29:52 PM的回覆:
公法魔人=542=236?
回覆 236 在12/21/2012 9:50:47 PM的回覆:
其實我就是   公法之神的徒弟王...小..刀..   不要噓!!   我爸教我啊...   做人要謙虛一點,明明穩贏的也要說有機會你說是吧~
回覆 路過 在12/21/2012 10:11:53 PM的回覆:
保證人只有在債務人不履行時負保證義務,契約因一方違約被解除,兩造免負原契約之給付義務(變成回復原狀責任),保證人可以援引債務人之抗辯對抗債權人,所以不負保證責任了。這是我初步的想法,要不然不知道保證契約是不是從契約,從屬於主契約而存在?主契約已經解除不存在的話,保證契約也可能不存在?
我民法很爛,淺見僅能參考。
回覆 在12/21/2012 10:17:48 PM的回覆:
請參照民法260條
回覆 236 在12/21/2012 10:21:37 PM的回覆:
a公法事件視情形肯否類推適用民法規定.
b任命公務員之處分.不得令第三人負義務;故替代處分的契約.不可約定父為保證人.保證無效
c軍校依契約支付公費.在解約後.學生負回覆原狀的義務.
d軍校無法律關係.為父支出養育費用.為不當得利
e.對父,反面理論肯否說
回覆 236 在12/21/2012 10:23:23 PM的回覆:
路過   我亂寫引戰的.世界末日.無聊得慌
說心裡話.別仔細看我寫的東西
回覆 236 在12/21/2012 10:26:58 PM的回覆:
沒有經過   公法之神的認證(有挪抬以示尊敬).一切世間之事都是虛妄的。
回覆 .. 在12/21/2012 11:04:52 PM的回覆:
狗屁不通!!
回覆 ????? 在12/22/2012 9:37:59 PM的回覆:
沒有人也寫這樣?
回覆 在12/23/2012 11:13:15 AM的回覆:
我會開版者的見解相同~
回覆 ???? 在12/23/2012 4:52:09 PM的回覆:
????
回覆 .......... 在12/23/2012 7:01:30 PM的回覆:
續討論
回覆 go! 在12/24/2012 2:38:22 PM的回覆:
續論
回覆 公法之蟲 在12/24/2012 2:40:47 PM的回覆:
能夠討論   才值得討論
回覆 公法之鳥 在12/24/2012 4:49:39 PM的回覆:
我不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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