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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關於等價不等價客體錯誤問題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5/24/2013 7:48:11 A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懇請老師幫忙指正,學生到底係那裡想錯了。
甲想殺乙,但乙根本就在國外,誤認別人,而開槍殺了丙
甲殺了丙的部分:
 係等價客體錯誤,不阻卻故意,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甲對丙開槍時係想著乙的部分:
 不成立殺人未遂,因為若要討論未遂,首先主觀要有故意
但是基於〔故意與行為時同時存在原則〕甲係拿槍對準丙,不是對準乙,甲對乙沒有TB行為,所以甲對乙不具備〔故意〕,客觀TB也未完全該當,所以不成立犯罪,最多僅有預備/陰謀。

甲想殺乙,但乙根本就在國外,誤認雕像,而開槍毀損了雕像
通說的公式都解成:過失+未遂的想像競合,可是我無法解出來
甲毀損雕像部分:
客觀上毀損了,但是甲無故意,354不罰過失毀損,無罪
甲對雕像開槍時係想著殺乙的部分:
〔通說〕係說有殺人故意,又依印象理論,依照行為人的想像為背景,使社會大眾產生危險印象,所以有著手,所以成立故意殺人未遂。
可是學生我覺得沒有殺人故意啊,因為同樣基於〔故意與行為時同時存在原則〕,故意,要拿行為時的故意來判斷。本案,甲拿槍瞄準的係雕像,不是瞄準乙,對乙沒有TB行為,所以甲對乙根本不具備故意啊,最多僅有預備/陰謀。
所以學生我覺得係不成立犯罪。
甲想毀損雕像,但雕像根本就在國外,誤認人,而開槍打死了乙
甲殺了乙的部分:
成立過失致死罪
甲開槍打乙時係想著雕像的部分:
依照通說係主觀上有毀損故意,但354條不罰未遂,所以不成立犯罪
可是,學生我係這樣思考,基於〔故意與行為時同時存在原則〕,甲拿槍瞄準的是乙,不是雕像,所以對雕像根本沒有行為,所以沒有故意,欠缺故意,所以主觀不是完全該當的,所以不用討論既未遂。
請老師幫忙指正,學生到底係那裡想錯了還是想對了,感恩,再感恩。
回覆
李俊德 在5/24/2013 9:31:52 AM的回覆:
甲對丙開槍時係想著乙的部分:
 不成立殺人未遂,因為若要討論未遂,首先主觀要有故意
但是基於〔故意與行為時同時存在原則〕甲係拿槍對準丙,不是對準乙,甲對乙沒有TB行為,所以甲對乙不具備〔故意〕,客觀TB也未完全該當,所以不成立犯罪,最多僅有預備/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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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對乙哪裡沒有殺人的故意?不但有而且下手了

只不過搞錯了

有「知」有「欲」,「知」的部分出錯了

回覆 學員 在5/24/2013 4:30:43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我會再想想看

回覆 .. 在5/25/2013 7:06:14 AM的回覆:
許玉秀:主觀與客觀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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