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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作個有歷史記憶的法律人
發表人 轉貼  

發表日期

6/22/2013 6:06:57 PM
發表內容 作個有歷史記憶的法律人

  「今天中午跟幾位前同事聚會時提到你,大家對你褒貶不一(貶的大多是指你的行事風格)。但我提醒他們:如果沒有你們幾位初生之犢在前面衝撞,或許到我們退休時都還看不到保密分案的廢除,遑論其他改革……他們隨即默然……就一個對於司法改革已經失望十幾年甚至絕望的中年法官而言,與其期待我繼續望著那遙不可及的美麗彩虹,不如給我黑暗中的一盞油燈,還更實際」;「這幾年你為了司法革新奔波辛勞,成績斐然,弟深為佩服。雖然外界或同僚間或有批評之語,但瑕不掩瑜,你的貢獻大家有目共睹,深望你繼續發光發熱,照亮指引司法改革的大道」。以上是兩位法官同仁寫給我的電子郵件內容。這不是特例,似乎只要提到我,就是用「雖然……但是」來形容、造句。

  從郵件內容來看,雖然不少人對我語多肯定,但持批評意見者也不少,顯然我是法界,至少是法官圈內極富爭議的人物。為何如此?這本書所收錄的,就是這幾年我對於司改、法治、教育與文化發展的所見所思、所作所為,且留給社會品評、歷史公斷。

  按理人生在世,誰不想安居樂業,與人和樂相處,作個敬老尊賢、謙恭有禮、受人歡迎的君子!沒事何必去搞「連署改革最高法院」、「要求關說法官去職」這等吃力不討好、有違「官場倫理」的事來!實在是不想當法官當得這麼窩囊了!法官工作不是最具有獨立性、最能夠依照自己的良心作決斷的人嗎?連總統是誰當選,都要法官說了才算數時,怎麼竟成了過街老鼠、人人訕笑辱罵的「恐龍法官」呢?

  這與每個人心目中理想的法官性格有關。除非採取人民公審,審判工作必然是由三、五位寡頭定奪,加上不確定法律概念所賦予極大的解釋、裁量權限,這都告訴我們:司法正義靈魂繫諸於法官的人格。這也是奧地利法社會學家尤根.艾里希(Eugen   Ehrlich)所表示:「惟有法官的人格,才是法律正義的保障」的意旨所在。而一般公認的理想型法官,至少應該具備「勇敢、正直、善良」等人格特質,加上精湛的學養及成熟的智慧,才能定分止爭,並對抗政治權勢、多數意志殘暴的對待少數人,堅守捍衛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的底線。

  然而,臺灣法官的選任,主要是透過考試任用,考試可無法篩選出一個人是否具有勇敢、正直、善良的人格特質。因此,我們所任用的,可能是不敢成為公眾人物,不願為自己信服的價值理念奮戰,而只是恭命為謹、躲在司法高牆保護下的「科員法官」。先天已經失調,八十八年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主要談的又是訴訟制度、司法組織的改革,可見法學教育、法曹(法官、檢察官、律師)選任與養成教育等著重人的素質的提升的變革,從來都不是司改的重點。是以,當臺灣社會解嚴已超過二十年,早已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社會多元化,政治力已不敢公然介入司法時,從未解嚴、只講究論資排輩的封閉司法體系,所謂的依照良心與法律確信從事審判,就只是空談,這也是司法公信力始終不彰、弊端叢生的深層因素。

  一○一年十一月間中國共產黨舉行十八大時,其中央委員會委員名單中,包括時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民;其後,一○二年三月中國舉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時,曹建民獲得連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則選舉中央委員周強接任。對此,許多人可能依稀有個印象:當年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好像也是如此,採行「以黨領政」、「黨化司法」的政策。

  沒錯!解嚴前臺灣社會的司法院院長大都身兼國民黨中常委,一○二年四月間逝世的林洋港先生,自七十六年五月出任司法院院長期間,不僅是國民黨中常委,還兼任副主席,同時一度準備以「林蔣配」角逐正副總統。直到施啟揚先生於八十三年九月繼任,馬上辭去國民黨中常委一職,並公開宣稱「誰關說,誰下台」後,臺灣的政治、司法才真正分道揚鑣,施先生也就被尊稱為「獨立先生」。從此,所謂的「政治力干涉司法」、「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等等,也逐漸走入了歷史,何況經歷過二次政黨輪替,政客、名嘴們再動輒批評政治力介入司法,也未免太粗糙、落伍了些!國人必須有新的眼光、新的思維看待司法、檢驗司法。

  如何看待司法?說難不難,說容易卻也不簡單。歸根究柢,法官工作的最特殊之處,莫過於「審判獨立」,除了信奉法律,沒有更高的權威。如果法官不知如何運用,只會成為科員法官、循吏法官,審判獨立對他們將毫無意義可言。臺灣走過威權統治的時代,先賢們不斷努力的結果,好不容易掙來大致獨立的外在環境。有待努力的,反而是法官們能否人格完整、獨立自主,脫離社會文化或自己心中的「枷鎖」(名位、文憑、辦案成績),找回自己的「審判靈魂」,不因家庭、社會、政治、經濟或其他利害關係,或可能遭受公眾批評議論而受影響,審判時惟有依憑良心與法律。

  當然,法官活在當下,活在你我的社會之中,人們對法官角色有錯誤期待時,難免影響他們追求的人生目標。例如,當你是法官的親朋好友,老是詢問他何時派庭長、院長、調最高法院法官時,做個有七情六慾的人,他難免會想要「光耀門楣」,在乎虛名、浮名,重視績效管考的數字(法官「陞遷」的重要憑據),盡可能以最有效率的方法「結案」,至於案子究竟是怎麼結的,則無所謂了!問題是:你願意把自己的案件,讓這種爬升到「高位」的法官審理嗎?

  同時,審判獨立固然是法官工作的天條,全體國人都應該堅定的捍衛到底,避免民粹式、別有用心的人恣意攻擊司法。但我們也要時時提醒自己,避免該受問責的司法行政弊端,輕易的遁入審判獨立的保護傘下;更應該用嚴格的標準檢視,法官的判決理由有無善盡說理的義務,有無踐行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有無避免相類似案件定罪理由卻歧異的情況,甚至判決結果完全顛倒的情事。唯有如此,法官們才不會曲意逢迎,或只在近二千名法官間的名譽競逐。因為知道自己的任何作為都將留下歷史的紀錄,隨時受到公眾嚴格的檢驗,法官們才會真正用心於自己所參與的一篇篇裁判或司法行政決定,作個有歷史記憶的法律人。

  本書倡議各種司法興革議題,目的無非希望人們能夠更認識司法、監督司法,一起改革這個封閉的司法體系,為自己、為後代子孫開墾出一片司法淨土。無論你是藍是綠、是統是獨,大陸地區穩健發展與否,與臺灣社會息息相關。當大陸的經濟、教育、生活水平逐漸迎頭趕上,甚至超越臺灣時,獨立的司法是少數我們還引以為傲的,只要我們繼續努力,開明、效率、尊嚴、保障人權的司法,絕不是遙不可及的美麗彩虹,並可以成為引領中國大陸法治發展的一盞明燈。

  本書許多論點或議案的提出,是在一群有志之士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尤其是「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的主要成員,你將在本書中看到他們各種精闢的分析與論述,感謝他們一路相伴。而為本書寫推薦序的林志潔教授、張升星法官及范立達先生,本是我時常請益、徵詢意見的對象,他們在序文中有許多溢美之詞,愧不敢當,自當繼續努力,以報知遇。另外,感謝五南圖書惠予出版本書,而靜芬一如從前,積極協助編輯、校對及聯繫等事宜,備極辛勞,特此致謝。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586901
回覆 畢業生 在6/23/2013 9:22:16 AM的回覆:
做個可以經濟獨立的法律人
應該更重要

歷史雖然許多法律人值得效法
但是時空和環境變遷

每個時代的法律人
有不同的任務

或許學校的老師說得對
先做好自己的工作
行有餘力再去關心或扶助別人
回覆 小胖熊 在6/23/2013 9:54:32 AM的回覆:
怎麼樣才可遴選出一個正直、善良、有正義感的法官
不用考試,難道用選舉嗎?
法官還要有專業的法律素養,要怎麼選?
還要有公平性的考量
看台灣的選舉制度就知道,遴選是不可能找到好法官的。
回覆 聽聽就好 在6/23/2013 1:28:22 PM的回覆:
怎麼樣才可遴選出一個正直、善良、有正義感的法官
不用考試,難道用選舉嗎?
--------------------------------------------------
醫生也都是最優秀的人才
要變成主治大夫前
都要先經歷住院醫師、總醫師之後
才會升任主治大夫
這時才可以在門診為病人看病

反觀法官、檢察官
雖然要後補5-6年
試署1-2年
但是分發半年後就可以用自己名義判決或處分
即使在候補、試署過程
還是可以作出直接影響人民權利之決定

小弟之見
認為考試可以篩選1個人是否具有擔任法官、檢察官之法學知識
但是唯有透過拉長訓練及考核過程
適時將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
在其尚未能作出真接影響人民權利之決定前
即予汰除

否則
認為考試分發製度會創造恐龍法官、檢察官
透過律師轉任法官
難道不會出現同樣問題
之前補教界刑法名師呂○○
不就是律師轉任法官後
被爆出草草結案
後來是否有被送法官評鑑就不清楚了

沒有問題的律師
不見得會想轉任法官
因為法官束縛多、包袱重
律師自由自在多好
有問題、生意不好的律師
就會想透過轉任法官來改善生活
賺取優沃的退休金

有問題的法官、檢察官
也是會想要退下去執業當律師
試圖透過法官、檢察官的名聲
來大撈一票

結果一大票轉任法官的律師
不是親戚是某大法官、最高院法官、高院庭長
就是關係不錯的人
司法院大開律師轉任法官門路
是否真的可以延攬一些真正優透的律師來改善這個環境
還是只是單純為司想改革晉用管道
將一些有問題的律師搬到司法體系中
結果如何
讓我們拭目以待
有問題的
久了就露出狐貍尾巴了
而且將律師轉任法官年資由6年降為3年
真的是太短了
除了少數真正優透的律師外
執業3年可以學到的東西、接到的案件
真的很有限
除非每個轉任法官的律師
都像大院長一樣是位大律師
否則光是考一些擬判的東西
短時間惡補一下就好了
真的測不出什麼程度
而且還開放讓不特定人可以提供意見
結果都沒有人寫一些負面不好的意見
都是親友團或是在司法官位居高位的親戚寫的一些好聽的話
結果當然就是這些人順利轉任囉

回覆 更正錯字 在6/23/2013 1:29:50 PM的回覆:
還是只是單純為「司想」改革晉用管道
→更正為「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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