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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北市既存住宅區違規使用店家 今起列管不罰
發表人 違法要趁早  

發表日期

7/25/2013 11:22:35 AM
發表內容 2013-7-25   自由電子報

比照既存違建   變相就地合法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昨天宣布住宅區「北市違規使用裁罰新制」,除師大商圈、八大行業、住宅區汽車保養所、殮葬服務業等外,七月廿五日(今天)以前設立的店家,在住宅區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者,比照既存違建列管不罰,影響公共安全才會取締裁罰,等於變相就地合法,即日起開始實施。

師大商圈、八大行業等除外

師大商圈引起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抗議,永康商圈、公館商圈也傳出居民反彈商業擴張聲浪,近日連民生社區也有三店家熄燈,台北市前都發局長丁育群曾擬定一套住商混用辦法解套,辦法雖然還沒出爐,但台北市都發局長邊泰明已先劃出新裁罰紅線,以今天七月二十五日為界。

依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種住宅區臨八公尺以下計畫道路,不得設置飲食店、咖啡店等,但新裁罰標準,將住宅區內臨六公尺巷道的飲食店、二樓以上一般事務所予以列管為C類店家,列管不罰,有重大公安、環保及噪音疑慮才會優先裁處,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高文婷不諱言概念就像既存違建。

不過,住宅區內未立案的八大行業、汽車保養所、油漆、爆竹等特種零售業、殮葬服務業則不允許使用,仍屬A類優先裁處商家,例如天母、公館住宅區一帶的酒吧、音樂展演空間(Live   House)、餐飲店一旦在非用餐時間賣酒,被商業處認定為飲酒店業,就必須取締開罰。

至於今天起在住宅區內商業登記的商家,凡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則屬B類,一律取締處罰,北市府企圖為商業擴張設定停損點。

台北市政府接受民眾檢舉,商業處也會辦理聯合稽查,經查獲,將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處六萬元罰鍰,並依輕重分別要求三個月、一個月或十日限期改善,否則可再處十萬或十五萬元罰鍰再給予限期改善,若不從則處卅萬元罰鍰,並強制斷水斷電。

都發局強調,師大商圈已有專案小組處理,其他包括正俗專案的宗教業、資源回收業,《台北市舞廳舞場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自治條例》、《台北市資訊休閒管理自治條例》、《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等法管制的店家,都不在此新制管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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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要趁早      時間久了不合法便合法      不合理變合理

違法占用土地         蓋了房子      時間久了      還有學生,教授,導演,社運人士幫你主張「土地正義」...
回覆 同意開版 在7/25/2013 5:52:22 PM的回覆:
違法占用土地     蓋了房子                  時間久了                  還有學生,教授,導演,社運人士幫你主張「土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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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法律要幹嘛?法律比不上抗議

   
回覆 一堆正義就是無視法律 在7/25/2013 6:05:30 PM的回覆:
違法占用土地     蓋了房子                  時間久了                  還有學生,教授,導演,社運人士幫你主張「土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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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正義」之外,還有「居住正義」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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