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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羅瑩雪你真的夠了!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11/2/2013 5:08:53 PM
發表內容 真有你的!

竟然說公務員懲戒法所謂的停職中的情節重大=重罪

輕罪非情節重大

(還引用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事由)

----------------
羅瑩雪!

不知道你在台大法律的刑事訴訟法是誰教的?行政法是誰教的?

還有林山田說刑訴法第376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以輕重罪為標準是違憲的

難道你不知道?

唉.........羅瑩雪喔!
回覆 .. 在11/2/2013 5:32:42 PM的回覆:
檢察總長將偵查中的案件私奔夜奔快奔至總統官邸,跟總統報告,

這不是情節重大?

這根本已經是毀壞我國檢察制度了

還不是情節重大阿?

------------
還輕最重罪咧

羅瑩雪你還不下台阿?

回覆 Lawrence 在11/2/2013 7:41:47 PM的回覆:
這就叫做「律師性格」
回覆 .. 在11/2/2013 7:44:49 PM的回覆:
律師也不能睜眼說瞎話阿

--------------
相信他媽媽也不希望自己的女兒長大了學會睜眼說瞎話吧?

回覆 .. 在11/2/2013 7:48:20 PM的回覆:
而且我中華民國刑法各罪編中,也沒有甚麼重罪輕罪的劃分法(荷蘭,義大利是有這樣分,其中義大利是分重罪與違警罪)
回覆 .. 在11/2/2013 8:05:17 PM的回覆:
關於重罪輕罪,駱克信(Claus),刑總第一卷,第九節   輕罪和重罪

其中:
一   關於區分的歷史
二   現行法律中的規定和實踐意義
三   現行法律中「抽象」理論的實現及其在罪刑法定基本原則的基礎
四   界限劃分問題



回覆 .. 在11/2/2013 9:39:41 PM的回覆:
駱克信(Claus)

---------------
駱克信Roxin

Roxin   Claus
Roxin   Imme
回覆 事實是 在11/2/2013 11:11:30 PM的回覆:
台灣的法律人愛當官
回覆 .. 在11/2/2013 11:52:11 PM的回覆:
黃世銘還沒被監察院彈劾

他的長官法務部長似乎也沒將他移送監察院

----------------
不懂她為何要扯到情節重大與否與輕重罪?

既然她不將黃世銘移送監察院,自己就要勇敢的說,她不認為黃世銘有違法失職

扯到情節是否重大根本是自己擔任法務部長自己不敢承擔責任!
回覆 .. 在11/2/2013 11:54:47 PM的回覆:
一般民眾可能不知道你羅瑩雪在搞甚麼把戲,但是你羅瑩雪在搞甚麼鬼,我可看得一清二楚

相信很多人也都看得出來你羅瑩雪在幹嘛!
回覆 .. 在11/3/2013 12:02:31 AM的回覆:
不懂她為何要扯到情節重大與否與輕重罪?

------------------
只有監察院認為黃世銘情節重大,(得)通知法務部長先行停職



法務部長自己將黃世銘移送監察院且自己也認為情節重大,可依職權停職


羅瑩雪一來沒將黃世銘移送監察院,二來他也不認為黃世銘被起訴的案件關於其行政責任達到情節重大須先行停職
回覆 xyz 在11/3/2013 8:23:51 AM的回覆:
以檢察總長這個職務而言
如果已經涉犯「刑事案件」
就已經稱得上是「情節重大」了
若這種情況還要區分輕重罪
只是把這些國家重要職務「廉價化」
誠然不足為訓
回覆 poi 在11/3/2013 7:08:35 PM的回覆:
能做多久呢?
回覆 .. 在12/2/2013 4:30:40 PM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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