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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鬆綁國營事業用人實施計畫會不會是幌子?!
發表人 幌子?!  

發表日期

3/1/2014 12:33:12 AM
發表內容 查考試舉辦制度都是前一個年度提報同意後,
下個年度才招考,
例如102年度提報,
103年招考。
103年提報,
104年招考。
按往例鮮少當年度提報又招考的,
又縱所皆知國營事業招考鮮少增列或增額的。
是故這不是幌子嗎?
是因為選舉要到了嗎?
時間還剛剛好咧!!!

壹、目的
            為持續配合政府促進就業政策,並利各事業機構因應經營需要精實用
            人,特訂定本計畫。

   貳、實施對象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各主管機關所屬國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事
            業機構)。

   參、實施期間及法規適用
一、本計畫實施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得由本院人
            事行政總處參考本院主計總處公告之臺灣地區失業率情形,檢討提前
            停止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期間,有關員額管制及人力運用限制鬆綁之規定,優先於
            其他相關員額管制措施規定。本計畫結束時,除本計畫有特別規定外
            ,回復各員額管制相關之規定。

   肆、鬆綁做法
一、適用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者,已授權各主管機關於所屬
            事業機構年度用人費限額內,核定其進用人數,本計畫實施前有列管
            員額出缺不補者,暫緩執行。未來年度獲主管機關核定事業機構增員
            者,並優先配合本計畫實施;排除適用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
            規定且未列入民營化期程者,本計畫實施前有列管員額出缺不補者,
            暫緩執行。
二、各事業機構有「事業機構專案精簡(裁減)要點處理原則」(以下簡
            稱專案精簡要點處理原則)第一點規定精簡(裁減)原因,或配合事
            業經營而有人力更新之需要,依專案精簡要點處理原則規定辦理專案
            精簡者,精簡員額不得低於現有員額百分之二或五十人;如有業務特
            殊需要,得在本年度各該事業機構專案精簡優惠退離用人費限額百分
            之五十範圍內,於下年度結束前,報請本院同意後辦理回補,回補人
            力不得超過該年度專案精簡優惠退離總員額數;不受專案精簡要點處
            理原則第三點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限制。

   伍、配合措施:
一、各事業機構依本計畫辦理專案精簡,應審酌下列情形,就各單位與所
            屬分支機構員額配置與人力運用狀況進行檢討,核實審酌確屬須精簡
            人力,始同意專案精簡之申請:
      (一)事業機構內部單位或所屬分支機構有裁撤或整併情形者。
      (二)事業機構內部單位或所屬分支機構業務及功能萎縮,或因單位或
  業務調整,以致人力有重複配置或超額節餘人力者。
      (三)原屬經列管出缺不補之超額人力者。
      (四)原辦理具有期限性之重大專案或計畫已期限屆滿或完成,無繼續
  用人之需要者。
      (五)經主管機關實施員額評鑑作成應裁減或移撥員額之決議者。
      (六)事業機構透過行政程序簡化、實施分層負責擴大授權、推動業務
  委任、委託外包、資訊化及運用社會資源等提升人力運用效能措
  施後之節餘人力。
      (七)現有人員專長及所具工作技能,已不符當前及未來業務推動需要
  者。
二、依本計畫辦理專案精簡後擬回補之人力,應就以下事項妥為規劃,並
            於函報本院時提具相關說明及數據資料:
      (一)規劃回補人數、單位、擬擔任職務及等級,以及回補人數估算基
  礎。
      (二)回補人力與各事業機構辦理重要業務及未來業務發展之關聯性。
      (三)回補人力所需用人費及因應新進人員年資增加所建立之用人費上
  限連動控管機制(以往後推估二十年做為預估基準)。
      (四)回補人力應具專長條件及訓練發展計畫。

   陸、管制考核
一、經本院同意回補人力之事業機構,應由主管機關定期進行人力運用追
            蹤查核,並作為年度預算員額審查之參考。經發現有人力不當流用及
            運用情事者,得追減其預算員額。必要時,並得由本院相關機關組成
            專案小組進行查核。
二、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本計畫實施期間內,每半年彙整本計畫執行情形
            。

回覆 你po的是102年的 在3/1/2014 1:08:53 PM的回覆:
103年的在這邊:

法規名稱: 鬆綁國營事業用人實施計畫
修正時間: 102.12.26
所有條文編章節條文檢索歷史沿革相關令函相關判解制定依據附屬法規異動條文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持續配合政府促進就業政策,並利各事業
            機構因應經營需要精實用人,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實施對象為本院各二級機關所屬國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事業
            機構)。

   三、實施期間及法規適用如下:
      (一)本計畫實施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得由本
  院人事行政總處參考本院主計總處公告之臺灣地區失業率情形,
  檢討提前停止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期間,有關員額管制及人力運用限制鬆綁之規定,優
  先於其他相關員額管制措施規定。本計畫結束時,除本計畫有特
  別規定外,回復各員額管制相關之規定。

   四、各國營事業人力運用鬆綁做法如下:
      (一)適用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者,已授權各主管機關於
  所屬事業機構年度用人費限額內,核定其進用人數,本計畫實施
  前有列管員額出缺不補者,暫緩執行。未來年度獲主管機關核定
  事業機構增員者,並優先配合本計畫實施;排除適用國營事業員
  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且未列入民營化期程者,本計畫實施前有
  列管員額出缺不補者,暫緩執行。
      (二)各事業機構有「事業機構專案精簡(裁減)要點處理原則」(以
  下簡稱專案精簡要點處理原則)第一點規定精簡(裁減)原因,
  或配合事業經營而有人力更新之需要,依專案精簡要點處理原則
  規定辦理專案精簡者,精簡員額不得低於現有員額百分之二或五
  十人;如有業務特殊需要,得在本年度各該事業機構專案精簡優
  惠退離用人費限額百分之五十範圍內,於下年度結束前,報請本
  院同意後辦理回補,回補人力不得超過該年度專案精簡優惠退離
  總員額數;不受專案精簡要點處理原則第三點第一款及第二款規
  定限制。

   五、本計畫配合措施如下:
      (一)各事業機構依本計畫辦理專案精簡,應審酌下列情形,就各單位
  與所屬分支機構員額配置與人力運用狀況進行檢討,核實審酌確
  屬須精簡人力,始同意專案精簡之申請:
  1.事業機構內部單位或所屬分支機構有裁撤或整併情形者。
  2.事業機構內部單位或所屬分支機構業務及功能萎縮,或因單位
        或業務調整,以致人力有重複配置或超額節餘人力者。
  3.原屬經列管出缺不補之超額人力者。
  4.原辦理具有期限性之重大專案或計畫已期限屆滿或完成,無繼
        續用人之需要者。
  5.經主管機關實施員額評鑑作成應裁減或移撥員額之決議者。
  6.事業機構透過行政程序簡化、實施分層負責擴大授權、推動業
        務委任、委託外包、資訊化及運用社會資源等提升人力運用效
        能措施後之節餘人力。
  7.現有人員專長及所具工作技能,已不符當前及未來業務推動需
        要者。
      (二)依本計畫辦理專案精簡後擬回補之人力,應就以下事項妥為規劃
  ,並於函報本院時提具相關說明及數據資料:
  1.規劃回補人數、單位、擬擔任職務及等級,以及回補人數估算
        基礎。
  2.回補人力與各事業機構辦理重要業務及未來業務發展之關聯性
        。
  3.回補人力所需用人費及因應新進人員年資增加所建立之用人費
        上限連動控管機制(以往後推估二十年做為預估基準)。
  4.回補人力應具專長條件及訓練發展計畫。

   六、本計畫管制考核方式如下:
      (一)經本院同意回補人力之事業機構,應由主管機關定期進行人力運
  用追蹤查核,並作為年度預算員額審查之參考。經發現有人力不
  當流用及運用情事者,得追減其預算員額。必要時,並得由本院
  相關機關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查核。
      (二)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本計畫實施期間內,每半年彙整本計畫執行
  情形。
回覆 55688 在3/3/2014 8:38:34 AM的回覆:
聽內部人說中油快民營了,應該會在下次大選前,若真的民營,油價真的會像國外是一公升50幾元,感覺像是政府帶頭要民眾罵中油領太多,正好順勢推動民營化
回覆 真的嗎? 在3/3/2014 11:04:41 PM的回覆:
是在國營事業版看到的嗎?
回覆 55688 在3/4/2014 11:17:15 AM的回覆:
你去問中油的人就知道,現在裡面的人都很害怕真的民營
回覆 國營會 在3/4/2014 1:56:00 PM的回覆:
不會民營化

理由:
一、股本過大,釋股不易。(中華電信釋股7次才民營化)
二、民營化後費率回歸市場機制,將帶動物價上漲。
三、國營事業是選舉大票倉,利益團體不會同意民營化。
四、民營化後國內油品市場將更加壟斷。
五、民營化後會有一波人事大裁員。
六、油、電工會很有錢也很夠力,行政院一定不會通過民營化。
七、現行選舉文化下不易通過民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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