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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新康德主義價值哲學對犯罪論的影響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3/3/2014 11:26:20 PM
發表內容 葉建勛,新康德主義價值哲學對犯罪論的影響
出版社:   人民日報出版社
出版日:2013/08/01

第一章導論   
1.1論題的提出1   
1.2研究現狀2   
1.3本書的理論架構15   
1.4本書的研究思路16   
第二章價值哲學   
2.1價值哲學的背景18   
2.2價值哲學的內容32   
2.3價值哲學與犯罪論的關聯50   
2.4本章小結56   
第三章價值哲學對德國主要犯罪論體系的影響   
3.1犯罪論體系58   
3.2古典犯罪論和新古典犯罪論的區別60   
3.3價值哲學對新古典犯罪論的影響67   
3.4價值哲學和其他犯罪論體系的關系79   
3.5本章小結103   
第四章價值哲學與中國主要犯罪論體系   
4.1價值哲學和“四要件說”的關系105   
4.2價值哲學和“兩階層說”的關系112   
4.3價值哲學和“新三階層論”的關系121   
4.4本章小結127   
第五章價值哲學與犯罪論體系的解釋   
5.1價值哲學對犯罪論的解釋129   
5.2價值哲學下的構成要件符合性132   
5.3價值哲學下的違法性146   
5.4價值哲學對有責性的解釋150   
5.5價值哲學對共犯問題的解釋158   
第六章結論   
6.1本書的基本結論162   
6.2本書可能的創新之處168   
參考文獻   
致謝   

   
回覆 .. 在1/31/2015 3:37:00 PM的回覆:
新康德主義
Neo-Kantianism
林永喜
教育大辭書
(國家教育研究院)

新康德主義為新觀念論(Neo-idealism)的一種,是一批哲學家在一八七○年到一九二○年間在德國為恢復康德(I.   Kant,   1724∼1804)精神與方法的一種哲學運動而發展出來的主張。可說是對非理性主義與自然主義及唯物論形上學的反動。     黑格爾死後,德國古典觀念論,盛極而衰,哲學思想流派相互批評,古典觀念論失去思想重心與導引研究的強勁地位。又因十九世紀後半期,整個社會情境受到科技文明的衝擊,古典觀念論在思想領域與實際生活上已經無法滿足時人的需要。因此先有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左派唯物論前驅領袖霍以爾巴赫(Ludwig   Feuerbach,   1804∼1872)所倡導的感覺主義,繼有馬克斯(K.   Marx,   1818∼1883)、恩格斯(F.   Engels,   1820∼1895)等企圖解決自康德以來現象界與物自體的客觀聯結問題的論點。再則有因不滿費希特(J.G.   Fichte)的演講,憤而閉門自修,繼又因鄙視黑格爾,怒而離柏林大學教職的叔本華(Arthur   Schopenhauer,   1788∼1860)所力陳的厭世主義。因此,有些哲學家想藉康德思想之釐清,尤其以自然科學的基礎及康德的批判哲學精神,重新建立哲學原理的嚴密與優越地位,逐漸形成新康德主義。     齊洛(Eduard   Zeller,   1814∼1908)於一八六二年在海德堡演講時力倡重返認識論的探討,明白提出重返康德批判的精神。當時的哲學史學家費雪(Kuno   Fischer,   1824∼1907),是李普曼(Otto   Liebmann,   1840∼1912)的老師,將康德哲學的批判理論加以整理提倡,並在一八六五年與特恩德林保(Adolf   Trende-lenburg)辯論而闡明康德的空間學說(Kant's   Theory   of   Space)。李普曼於一九六五年在司圖加特(Stuttgart)出版刊物,提倡重返康德,包含康德物自身的觀點,從事康德認識論的研究。蘭吉(Albert   Lange,   1828∼1875)於一八六六年出版〔唯物論史〕,強調康德的先驗性存在於精神物理的組織或要素之內,藉心理體悟之認識論研究康德。賀姆和茲(Hermann   von   Helmholtz,   1821∼1894)為當時德國的科學家,自稱得到康德的真正觀點,綜合康德的時空學說與數學、物理學及生理學,承認康德學說所提到理解,包括判斷的看法。但反對康德的形上學,所以強調哲學應該附屬於科學,因而重返康德主義(Kantianism)在科學領域上開花結果,造成當時不少思想家以科學的基礎反對形上學。瑞爾(Alois   Riehl,   1844∼1924)以數學為基礎,主張實在論的新康德主義(Realistic   Neo-Kantianism),堅持康德所主張的物自身的真實存在是康德哲學的精華所在,也是一種非常健康的知識學說。並斷言康德只證實物自身,無法由純推理認知,但康德並沒有主張物自身也無法由感官知覺而認知。現象即是物自身表象的樣式,並不是存在於另一個本體領域之中,表象的樣式正是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所指的潛在性,在我們心中的真實化,經由自我知覺活動產生先驗的現象組織法則,這個法則的特性即是根據物自身實在性的顯現樣式。這種認知乃是可證驗的,因此所有的知識均是或者均可變成科學的,哲學不外乎是一種科學學說,形上學則是一種心靈的麻醉劑。瑞爾承認形上的事實,但是不相信形上學。這些新康德主義先驅者完全以康德的理性批判為研究導向,對於康德的實用哲學不太重視,因而促使德國實徵主義(German   Positivism)的發展。     馬爾堡新康德主義(Marburg   Neo-Kantianism)或汎邏輯的先驗哲學(Panlogistic   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幾乎沒有包括形上學的成分,而且反對思辨的思考,完全以科學事實為研究導向。柯亨(Hermann   Cohen,   1842∼1918)與那托普(Paul   Natorp,   1854∼1924)在劍橋〔馬爾堡學派雜誌〕發刊詞中說,不論誰同我們在一起而用先驗的方法為基礎都束縛著我們。……對我們來說,哲學乃是以科學事實為範圍,並且在科學事實領域內努力發展。因此,對我們來說,哲學即是科學原理的學說,而且還要加上所有文化。柯亨不贊成蘭吉和李普曼的看法,認為他們的錯誤即在於思考哲學時要從分析知覺與表明如何使人的知覺應用概念到感官資料上,以便產生現象世界的全貌,進而了解各事物的真象開始。柯亨認為要了解的事實並非玄奧的心理學歷程,因為事實即是科學本身。例如從倫理學看,人之所以要那樣做,並非是人的動機、渴望與責任感,而是在人類社會法律下的事實,這個法律事實乃是由法律哲學的科學結構所產生的。康德也曾經試圖了解科學事賞與文化,但因未弄清楚玄奧的心理學歷程與現象界的事實之區別而失敗。柯亨認為邏輯應是知識的邏輯,並不是空想的邏輯,也是能經得起普通法則為基礎的方法所能證驗的真理邏輯。那托普為馬爾堡新康德學派的第二代,從相對論(The   Theory   of   Relativity)從事科學研究,想衝破柯亨所局限於古典數學和物理的研究法,更想從心理學領域推展到知識本身,據以考量並了解柯亨的方法,並想藉此改進柯亨在一般知覺與科學事實在個人知覺上的極限。首先那托普將柯亨的先驗方法用在心理學上,改變柯亨僅將先驗方法放在自然方法上。並想效法狄爾泰(Wilheim   Dilthey,   1833∼1911)以相對的、懷疑的和歷史性的結論為方法基礎。又想將柯亨之客觀的現象界與自我的、非自然的、非現象界所有的知識之間的隔閡聯結起來。那氏的努力導致相對論與懷疑論的發展。那氏認為經驗自我與經驗客體必須相互關聯且相通,絕不是各自孤立的。客觀與主觀並非兩個領域,兩者既不對立,也無須包容,應說是一為客觀化,一為主觀化。每個均從同一現象出發,也應用同一種先驗方法慣例。卡西爾(Ernst   Cassirer,   1874∼1945)強調科學哲學,將馬爾堡學派的研究概念擴展至整個人類的文化範圍,包括語言、神話、政略、藝術與宗教等,因此使馬爾堡的汎邏輯主義(panlogicism)變成汎象徵主義(pansymbolism)。     哥廷根新康德主義(Gottingen   Neo-Kantianism)乃是針對馬爾堡新康德主義的強烈反動所引起,在二十世紀初,由尼爾森(Leonard   Nelson,   1882∼1927)與符瑞斯(Jakob   Friedrich   Fries,   1773∼1843)所領導的新符瑞斯學派(the   Neo-Friesian   School)。以心理學代替先驗解釋康德哲學,他們受到麥爾(Jurgen   Bona   Myer,   1829∼1897)在一八七○年所出版之〔康德的心理學〕,蘭吉與賀姆和茲以實驗心理學研究康德哲學,產生先驗知識之啟示。但他們避開心理學主義(Psychologism)企圖採用心理學的內省以發現在自發性推理中的經驗原理原則,以為這些原理可以從經驗的分析推論到必須的條件,才符合康德的原意,稱之為懷疑論的方法。尼爾森認為康德的先驗演繹法在證據上是循環的,在證明為正當或應該上,是從經驗開始,如科學、數學與道德學等。這個循環歷程似乎在康德的主觀推論上被破壞了,可從康德批判理性的第二版裡看到這種跡象,尼爾森則企圖重建這個循環歷程,或者是想將他的縝繹置於正當的位置。從內省中,可以發現一些原理,便立刻能了解是真的,很快就會具有笛卡爾(R.   Descartes,   1596∼1650)式的自信推理原理,發現這些不証自明的(self-evident)原理即是一個心理學的歷程。然而這些原理,在康德的觀點上並不是心理學的而是形上學的,也就是以概念為基礎的先驗綜合真理(a   priori   synthetic   truth)而不是直覺。     海德堡新康德主義(Heidelberg   Neo-Kantianism)又稱巴登學派(the   Baden   School)或稱新康德主義或西南德國學派(the   Southwest   German   School   of   Neo-Kantianism)。對這派最有影響的人物為文德爾班(Wilhelm   Windelband,   1848∼1915),是當時很有名氣的哲學史學家,在哲學的整體系統上雖無特別成就,但他的某些觀念則對海德堡派的追隨者有決定性的影響。他的最具特性的學說便是認為知識論的問題含在價值論的問題中,一個判斷被認為是其的,並不是與該對象的物自身(thing-in-itself)做比較,而是必須與直接經驗所信仰的有一致性。文德爾班的主旨,分辨自然和歷史的科學,前者採取建立法則的方法,後者採用個別描述的方法。文德爾班苦心經營的成果使這兩個重點引導出價值論的標準及知識論的標準具有系統的優先性,進而到規範的平行主義學說和文化的知覺,再進而發展一個歷史的和文化的經驗之康德範疇。此派的另一人是李克特(Heinrich   Rickert,   1863∼1936),是使海德堡新康德學派系統化最大貢獻者,認為判斷如同價值評估的形式,其理之存有價值即由價值評估行動而產生。有兩個客體領域可以判斷,一是知識的客體,一為科學可感覺的世界。另一為經驗無法感覺的可理解的世界。對於可理解的世界之知經由了解而不是經由知覺,包括在這個世界的為文化客體,如歷史、藝術、道德和各種制度。這些雖然無法減低到感官,也無法歸屬在自然的範疇下,不是形上學,但卻在經驗與經驗相通之中,概括而言,即黑格爾所指的客觀精神。文化客體與把自然視為客體時,以康德的主張來說,需要一個相關主體時,便不能使其客觀化,這些第三存有領域,李克特稱之為前物理的,亦即康德的先驗的自我,也是黑格爾所稱的主觀的精神。另有第四個存有領域,即形上學本身。康德認為這是信仰的唯一客體,將之歸在宗教中,也由科學的哲學轉移到世界觀(Weltanschauung)中。     將倫理置放在試驗的和形上學的分界中間,李克特使康德所建立理論的和實用的分界拉近。李克特認為實用推理並非標示價值超越認知,更重要的是在認知本身的價值領域內找到價值。即使在科學中,自動自發不僅是以倫理學為基礎,而且還要有思想。李克特批評康德所提出的經驗觀念太單薄,不但在自然上如此,在歷史上也是如此。這種主張必須由混雜的連續資料中範疇化出來,而從範疇化中便引起根據法律和記號的原理。     由於一些好自由思想的哲學家認為康德經驗世界結構的範疇及思辨的形上學無法當做科學,因此便有不少哲學家想在社會科學上為康德的觀點找出路。例如狄爾泰、辛末爾(George   Simmel,   1833∼1912)、韋伯(Max   Weber,   1864∼1920)和曼海姆(Karl   Mannheim,   1893∼1947)等努力形成社會學的新康德主義(Sociological   Neo-Kantianism)。但因邏輯學與自然科學之迅速改變,在柏林大都趨向於較具有實用性與系統性的實徵主義,因此新康德主義便逐漸消失。但這並不代表康德哲學的消失,正如文德爾班所說,了解康德的用意是要超越康德。李普曼說,你可以哲學的立場探討康德,或者可以哲學立場反對康德,但是不可以哲學立場研究而不包括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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