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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公民憲政會議參與資格之取得
發表人 法理基礎之探討  

發表日期

3/23/2014 4:17:47 PM
發表內容 學生團體代表是一定要的〈不給他們又要占領國會〉

問題代表性從何而來
回覆 在3/23/2014 4:35:58 PM的回覆:
這個活動只讓特定人士取得知名度
實益不大
回覆 同學們多學學 在3/23/2014 4:40:30 PM的回覆:
胖子律師賴中強一舉取得全國知名度
回覆 鬼島 在3/23/2014 5:35:42 PM的回覆:
全世界哪國家欸佔領國會   政府還能忍那麼多天?

只要牽涉兩岸   就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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