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募兵盼放寬轉任公職 試委質疑
發表人 到底努力考國考做什麼  

發表日期

4/13/2014 3:44:41 PM
發表內容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國防部推動募兵制,盼考試院放寬軍人轉任公職的應考資格及轉調限制。不過,多位考試委員在考試院會發言表達疑慮。

目前軍人轉任公職考試分退除役人員轉任,以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2類考試。國防部為因應募兵制,盼相關考試放寬應考資格、任用機關、轉任年限。

多位考試委員日前在考試院會提出質疑,考試院今天公開試委發言內容。

考試委員陳皎眉說,目前服志願役10年以上,才能參加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現在軍方希望放寬服役4年到6年即可參加考試;上校以上軍官檢覈或轉任考試,軍方希望放寬到所有軍士官都能參加;上校以上軍官檢覈或轉任考試及格者不能轉調其他機關,軍方則希望放寬為6年後可轉調。

陳皎眉擔心,這些放寬可能造成不公;她說,以102年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三級考試為例,需用68人,報名591人,到考355人,錄取率19%,比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高出許多。

陳皎眉質疑,如果很容易轉公務人員,會不會有更多人一進入軍隊後,就想著轉任文職事宜?

考試委員何寄澎認為,如果是經由公開、公平、公正的國家考試進入公部門,職務轉調等限制不宜過嚴,但如果是透過較特定、封閉的考試管道轉任,就不宜輕易放寬。

考試委員黃錦堂說,國防部應該僅就募兵制募得人員退伍後的安排進行規劃,但國防部的建議卻是針對整體進行鬆綁,有企圖「搭便車」之嫌。

考試院長關中則認為,尊重軍人、愛護軍人毫無疑問,「但要用對方法」;對於放寬任職機關、任職年限等事宜,政策面可適度支持,但相關考試要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考試院對此的立場,只有強化、沒有弱化,更沒有倒退的作法。1030410



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4100391-1.aspx




----------------以下胡思亂想中-------作夢中-------------------
軍法官表示:我回來了?!我一定贏?!
加入新國軍,人生無限可能?!
回覆 大大 在4/13/2014 5:16:46 PM的回覆:
考選部請挺住~~
回覆 地者 在4/13/2014 5:25:04 PM的回覆:
只能說十年河東十年河西
80年代台灣經濟蓬勃發展,股市上萬點,外面賺都比軍公教多
當時一堆外派大陸台幹年薪都是公職的2~3倍...
那時從軍or考公職被認為沒出息、沒錢途!

也才過了10多年,台灣經濟急轉直下,考公職變成熱門選項
以前許多人不屑去唸的陸軍官校現在都有學測可上116的去唸

6年級生感受最深
那年代大學還算是個門檻,錄取率大約3成左右
當年幾個成績不錯的同學畢業後,混得不上不下的也是一堆
反觀當年成績爆爛,連公立高職都考不上的遜咖,
私立三流高職畢業後去簽志願役士官,
現在已經是陸軍某爽單位2粗1的三等士官長兼技術教官,
月薪約5萬,再過5年不到40歲就可以領月退俸了!

當年的大學生,現在反而不如當年去簽志願役士官的遜咖...

等修法通過後,考了2~3年國考沒考上,或許可以考慮簽下去
當兵年資、階級都可以比敘,且退除役特考真他x的好考!

以前單位有個科員是陸軍士校畢業,考退除役特考分發來的
一堆台政大學生拼高考都還不見得能考上
人家陸軍士校畢業輕輕鬆鬆就當科員了!
不過人家以前當兵也是有苦過一段時間...
回覆 考試院要挺住 在4/13/2014 6:17:55 PM的回覆:
這會不會是為了達成募兵制的炒短線做法?
即使外面景氣差,但大家當職業軍人的意願仍然未顯著提昇
何況之前媒體一直炒新聞,說再過幾年,軍人退撫會率先破產

如此一來,給軍人一張門票,讓他們無後顧之憂,可以參加錄取率高很多很多倍的轉職考試。
之前洪仲丘事件的那個旅長---沈威智,不也正在準備考轉職嗎?
我比較好奇的是,他是否可以同時領少將月退,又領每個月公務員薪俸?   

回覆 兩選一領吧?! 在4/13/2014 7:04:35 PM的回覆:
如題
回覆 實驗室 在4/13/2014 9:07:55 PM的回覆:
不知寶誠實驗室怎麽看,連英檢都可以是門檻了。
回覆 寫名字 在4/14/2014 10:19:26 AM的回覆:
真的是十年河東十年河西

在部隊曾聽長官開玩笑說:

以前當軍人只要會寫自己的名字,就會升到中校

現在就算有研究所學歷,搞不好也是少校退伍
回覆 農民時報電子報報導 在4/17/2014 5:35:42 PM的回覆:
別隨風起舞亂增設職系   軍職退伍要當公務員透過公平的考試制度



【記者徐正郎/報導】募兵政策為我國政府強化軍方小而巧、小而美作戰思維的良好構想,此舉將可降低我國人民因為兵役限制,而造成生涯規劃的不連續。惟配合國防精進案,不少軍職人員面臨退伍的危機,對此,目前竟然有異想天開的聲音,欲創設諸如名為「動員職系」的作法,讓軍職人員可以轉任至一般行政機關,若是通過這樣的制度,這將是第二個軍職人員可以轉任一般公務員的管道。請考試單位確立公平考試制度,別隨風起舞增設職系。請用人單位唯才適用,別讓行政機關進用冗員。   日前軍職轉公職考試,試委明確指出應研議廢止的說法。考試委員何寄澎表示,過去曾在考試院會中請考選部研議這種封閉性考試廢止的可能性,然而5年已經過去,卻不見考選部有積極作為。考試委員林雅鋒則表示,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所需的人才,為何非自軍中取才不可?這實在讓人難以解釋。然而,考試委員們萬萬沒有想到,考選部不僅沒有要廢止的打算,透過人事行政總處可能隨風起舞設立「動員職系」,然後再讓考選部辦理考試,繼續讓軍職人員可以轉任為一般公務人員。   人民深深吶悶,這是否是為了低迷的募兵制招募率,所給的最大福利嗎?以後該不會有什麼全民國防教育職系?災害防救職系?保修維護職系?資通電職系?補給職系?經理職系?那一般行政機關的民政單位和消防單位是否可以全部裁撤。鄙人以為,加入國軍就是為了保家衛國,不是為了到一般行政機關當公務員。如果要當公務員,依憲法規定就是要透過公平的考試制度才有可能。   去(2013)年行政院為增加招募留營誘因,已於12月25日核定國防部「配合募兵制軍職人員待遇調整案」,包括調增士官、士兵之志願役勤務加給每月2,000元至4,000元,及將外島地區第一級(南沙)和第二級(東沙、大膽及二膽等地區)地域加給,分別由現行12,360元及9,790元調增為20,000元及12,000元,並均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難道這還不夠誘因,非得要到一般行政機關再當公務員才是最大的誘因與福利。   鑑於各級政府組織裁併、員額減少,要考上國家考試可說是難上加難,敬請考試單或是用人單位,不要亂增設職系,別隨風起舞增加冗員。蓋一般行政職系入取的人員,就可以到各地去服務。如用人機關有特別需要,僅要在專長訓練和實務訓練加強相關訓練即可。復請考試單位確立公平考試制度。



網址:
http://farmertimes.pgo.tw/index.php?id=593303&id2=432

最終瀏覽日期:2014.04.17
回覆 轉至考選意見看版 在4/18/2014 9:23:38 PM的回覆:
您好:
一、按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係為因應軍中高階優秀人力再運用,且配合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退輔會、海巡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等業務性質特殊機關用人需求,爰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5-1條規定,訂定是項考試規則,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視需求請辦考試。由於本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限制嚴格,並透過筆試、口試等方式篩選,且轉任範圍侷限在用人需求具特殊性之機關,依用人機關業務推動層面而言,尚非不利於文官體系發展,反更易收實務相互結合之效益。
二、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係為因應退輔會辦理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政策而舉行,該會實際輔導照護之對象,係以領有榮譽國民證者為範疇,考試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爰為切合退除役特考舉辦之宗旨,參酌用人機關意見,經考試院於97年7月22日修正發布本項考試規則,明定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且領有榮譽國民證者,始得報考本項考試。
三、感謝關心考政,謹致謝忱,來函意見錄案轉本部特種考試司參考。
以上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回覆 過水? 在4/18/2014 9:26:05 PM的回覆:
先求有,先轉過,
再過水?
這是否可行?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