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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侵權行為問題拜託老師解惑!!!
發表人 吱吱  

發表日期

5/1/2014 3:25:18 PM
發表內容 某甲無駕駛執照,開車途中,與女友聊天,並於限速   40   公里的道路,以   50   公里行駛。突然間,某乙騎乘的機車自對向車道駛來,甲閃避不及,撞倒乙,乘坐該機車之某丙同時倒地。乙倒地後,由   A   救護車送醫急救,途中,救護車司機心臟病發作,致救護車撞上路邊樹木,乙因而死亡。經查,若乙及時送醫治療,並無生命危險。再者,丙由   B   救護車送醫治療,發現僅受到皮肉傷,並無大礙,在醫院休息半小時後,即回家休養。不料,數日後,丙精神分裂症發作,經醫師查明,丙之精神分裂症誘發原因甚多,車禍外傷可為誘發原因之一,但非必要原因。丙精神病發作住院期間,支出醫藥費   20   萬元,但健保僅給付其中的   15   萬元。試問:關於乙之死亡及丙之精神病發作,甲應否負賠償責任?甲得為如何之抗辯?假設丙可以請求賠償時,就醫藥費部分,得請求賠償之數額為何?(98律)

1乙之死亡甲無須負責:應屬損害賠償法的因果關係應採法規目的說,救護車司機心臟病發作,致救護車撞上路邊樹木,乙因而死亡非屬法律所欲阻止危險的實現,乃任何人皆難以抗拒的宿命屬於一般生活上風險不在侵權行為法保護範圍

學生疑問的是救護車司機心臟病發作,致救護車撞上路邊樹木,乙因而死亡非屬法律所欲阻止危險的實現,乃任何人皆難以抗拒的宿命屬於一般生活上風險不在侵權行為法保護範圍是不是代表乙亦無法對救護車司機主張侵權行為,因為乃任何人皆難以抗拒的宿命屬於一般生活上風險不在侵權行為法保護範圍?

2.學生其實有點不瞭解因果關係為什麼要分成責任成立因果關係和責任範圍因果關係?
例如老師舉例乙超速駕駛汽車且不讓行人先行撞傷丙和義交甲指揮交通不當是在判斷侵權行為誰應負責之責任成立因果關係,送醫途中救護車司機發生車禍丙死亡是責任範圍之因果關係
請問送醫途中救護車司機發生車禍丙死亡是責任範圍之因果關係不可以是責任成立因果關係問題嗎?判斷乙超速駕駛汽車且不讓行人先行撞傷丙和義交甲指揮交通不當和救護車司機發生車禍,一起判斷侵權行為誰應負責之責任成立因果關係?
回覆
李俊德 在5/1/2014 3:30:14 PM的回覆:

是不是代表乙亦無法對救護車司機主張侵權行為,因為乃任何人皆難以抗拒的宿命屬於一般生活上風險不在侵權行為法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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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要看救護車司機對事故發生有無過失?涉及具體個案認定,無法精確告訴你。


回覆
李俊德 在5/1/2014 3:39:09 PM的回覆:

2.學生其實有點不瞭解因果關係為什麼要分成責任成立因果關係和責任範圍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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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分?當然要分,關係重大。

1.要不要賠:責任成立因果關係

2.賠多少:責任範圍因果關係

沒有1就沒有2

有1才要探討2

這是順序,你從「賠償義務人的觀點」好好想一下

假設

1.你騎腳踏車撞傷一個老太太〈腳破皮,小傷〉

2.要你賠喪葬費,慰撫金,你覺得會不會太扯?

理由是:送醫途中救護車車禍,醫院失火........等等


回覆 吱吱 在5/1/2014 4:36:27 PM的回覆:
那請問可不可以在我騎腳踏車撞傷老婆婆的行為與醫院失火的行為造成老婆婆死亡,在侵權行為法責任成立之因果關係認定?
所以我撞傷老婆婆的行為和老婆婆死亡不具備相當因果關係,不成立侵權行為,醫院師失火的行為和老婆婆死亡具備相當因果關係,成立侵權行為。
回覆
李俊德 在5/1/2014 6:12:16 PM的回覆:

那請問可不可以在我騎腳踏車撞傷老婆婆的行為與醫院失火的行為造成老婆婆死亡,在侵權行為法責任成立之因果關係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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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1.條件關係:沒有撞傷,不進醫院,不進醫院,就不會被燒死

2.相當性:被撞傷了,行動不便,才來一次,還是會被燒死

回覆 吱吱 在5/1/2014 8:15:29 PM的回覆:
可是相當性的認定是有此行為,通常即足生此種損害。我撞傷老婆婆的行為,通常不會有老婆婆在醫院被燒死的損害。所以我撞傷老婆婆的行為與老婆婆死亡不具備相當因果關係,我不用負侵權責任。這樣觀念對嗎?
回覆
李俊德 在5/1/2014 9:12:20 PM的回覆:

國外都還有

撞傷少女,導致行動不便,無法逃避性侵。

法院都認為

撞傷與遭受性侵有相當因果關係


撞傷老人,導致行動不便,無法逃避火災。

撞傷與遭受火噬,在「同情被害人的情況下」被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不是很容易嗎?

回覆 吱吱 在5/2/2014 2:10:21 AM的回覆:
原來如此,我可能被刑法的相當因果關係影響了,謝謝老師不厭煩替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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