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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錯不在他 無照駕駛無罪
發表人 法官真有種  

發表日期

5/5/2014 10:15:37 AM
發表內容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4.05.05   02:22   am
   
陳姓駕駛切換車道,遭後方羅姓騎士追撞,羅失控後又撞上對向小貨車,造成顱內出血重傷。羅的家屬質疑,陳切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車輛,告陳涉嫌過失傷害。車禍鑑定報告雖兩度認定陳有過失,但法官調查,陳變換車道兩秒後才發生車禍,屬「直行車」,判他無罪。

士林地院指出,陳姓男子沒有駕照,但無照駕駛不必然會發生車禍,羅姓騎士超車「不果」才釀車禍。陳過去曾因兩度酒後駕車吃上公共危險罪。

前年六月四日傍晚,陳駕車從台北市瑞光路外側車道切換至內側車道,遭後方的羅姓騎士機車撞上,羅的機車失控、滑到對向車道,撞擊迎面而來的小貨車。

法官勘驗對向公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陳的小客車在變換車道後二秒鐘才發生車禍,認定陳已是「直行車」,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判決陳無罪,一併駁回羅向陳所提的附帶民事訴訟。

【2014/05/05   聯合報】
回覆 兩秒... 在5/5/2014 4:13:27 PM的回覆:
兩秒就算直行車?
踏馬的這法官有沒有開過車?
回覆 2秒 在5/5/2014 4:53:27 PM的回覆:
法官乾脆說羅先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才肇事算了
回覆 法官令人無言 在5/5/2014 8:09:09 PM的回覆:

「陳姓男子沒有駕照,但無照駕駛不必然會發生車禍」

我覺得這二句話怪怪的吔~
是不是鼓勵無照駕駛的人不用考照就可上路
反正不必然會發生車禍

法官不知道「無照」是不可以上路的嗎?
會威脅到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制定假的喔

法官真的令人無言~
很想罵髒話
回覆 孔瀧 在5/5/2014 8:46:22 PM的回覆:

這個法官的思維真是不同一般

回覆 PP 在5/5/2014 9:41:03 PM的回覆:
又是一個只會考試的恐龍法官   還不是你們這群沒有社會經驗   沒有性經驗   還要判有無強姦事實   沒有開過車   又決定是否有過失   只憑著現行可笑的考試制度   就讓你們這群沒用的書呆子考上坐領高薪   關在象牙塔中自以為是
悲哀
回覆 專業記者v.s職業學 在5/5/2014 11:24:44 PM的回覆:
   台大學生洪崇晏今(5)日聲援中正一分局前的「捍衛民主,還我喇叭」的行動後,在館前路與漢口街遭到數名便衣警察上銬帶往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偵訊,晚間6時20分轉移送到台北地檢署,經複訊2小時後,8點19分被警方無保請回,場外的群眾獲知消息後便一陣歡呼。

洪崇晏於4月11日參與路過中正一分局的活動,遭質疑是領導人,涉有刑法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警方今天以2次傳喚不到洪崇晏到案為由,下午直接拘提洪,並將他上銬帶走。

經過檢方複訊2小時後,終於在晚間8點多將洪崇晏請回,在場外為他聲援的群眾一得知消息,便開心地歡呼,赴現場了解情況的律師顧立雄也肯定檢方的決定。

由於警方遭質疑拘提過程違法,警方晚間出示蒐證畫面,強調警方有出示拘票及警察服務證,拘提過程完全按照合法程序進行。警方指出,之前曾在4月17日、24日向洪發出約談通知書,傳喚他到案說明,但洪崇晏均未到案,因此地檢署也在5月2日核發拘票,一切合法。

轉自:https://tw.news.yahoo.com/%E7%B6%932%E5%B0%8F%E6%99%82%E8%A4%87%E8%A8%8A-%E6%B4%AA%E5%B4%87%E6%99%8F%E7%84%A1%E4%BF%9D%E8%AB%8B%E5%9B%9E-131002312.html
回覆 分秒必爭 在5/6/2014 7:07:48 AM的回覆:
這法官的二秒也太久了

不像以前襲胸十秒,那十秒是很短暫的
回覆 法官沒有錯 在5/6/2014 9:10:31 AM的回覆:
無照駕駛在認定有無過失上
是可以推定有過失的
但如個案中法官依具體事實認定無過失時
是可以推翻過失推定的

如同容許風險或信賴原則
在交通案件上的適用
在此種情形下行為人應該是無過失的
回覆 襲胸十秒撞車兩秒 在5/6/2014 10:14:01 AM的回覆:
法官沒有錯   
因為法官花1秒就射了
而那位無照駕駛隨意變換車道
竟然能撐兩秒才出車禍
已經是神乎其技了!!!
回覆 法官沒有錯 在5/6/2014 10:28:23 AM的回覆:
給樓上上
別亂員用別人䁥稱

建請老師將本則討論刪除

版上特定幾個沒唸書又偏激的萬年考生
無聊透頂
而且「他馬的畢」已經涉及公然侮辱
回覆 萬年烤鴨 在5/6/2014 10:37:47 AM的回覆:
沒指名是要侮辱誰?
那下次說馬國畢算不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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