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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土地實務問題請教
發表人 盈娟  

發表日期

5/7/2014 10:51:07 AM
發表內容 日前外婆家的房子遇上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版上各位大哥

外婆家的房子是屋齡超過50年的老舊住宅,
前些年接到國有財產局來函通知其住宅有部分佔用到國有地,
必須繳交補償金給國產局。

後來外婆得知可向國產局購買其住宅所佔用到的土地,於是以市價約50多萬向國產局買斷該土地。

前些日子外婆得知隔壁鄰居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
以5千多元向國產局購買其住宅所佔用之土地。(外婆跟鄰居的房子都佔用同等大小的土地)

經查詢結果,外婆的房子亦符合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要件,
因外婆當初購買時不知道有這條優惠規定,
經詢問國產局能否改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購買該土地,
遭國產局予以拒絕。

因為兩者價格差了將近10倍,請問是否還有挽救的機會?
這種情形是否有必要提行政訴訟?還是毫無勝算,勸外婆放棄算了?

懇請好心的前輩們不吝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附錄: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直接使用人申請讓售之方式)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供建築、居住使用至今者,其直接使用人得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三日前,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所屬分支機構申請讓售。經核准者,其土地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內部分,得按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計價。
回覆
李俊德 在5/7/2014 1:57:44 PM的回覆:

後來外婆得知可向國產局購買其住宅所佔用到的土地,於是以市價約50多萬向國產局買斷該土地。
---------------------------------------------------------------------------------
應該完成程序有段時間了吧


回覆 盈娟 在5/7/2014 5:00:25 PM的回覆:
非常感謝老師撥冗回覆

外婆家與其他街坊鄰居均因門口水溝蓋佔用到國有地,
外婆是在民國99年以市價向國產局買斷,至今大約也過了4年.
隔壁鄰居是在今年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承購。

前些日子去向國產局反應,國產局說錢交了就不能退..
國產局說當初有列印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在相關單據上
因為老人家也看不懂相關條文,於是便以市價承購.
直到前陣子隔壁鄰居告知,
才得知可援引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承購.

整件事情來龍去脈大致如此,請問這樣還有補救機會嗎?

非常感謝老師在百忙中抽空回覆,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5/7/2014 5:07:45 PM的回覆:

聽起來情況很不樂觀

當初的申購文件上妳要不要掃瞄一下,寄到信箱我看一下。

回覆 盈娟 在5/7/2014 8:34:46 PM的回覆:
因為目前相關文件都不在我這裡
且長輩們不會使用電腦,大概只能放假再回去拿了
待拿到文件後將儘速傳至老師信箱,再麻煩老師撥冗參閱

再次感謝老師抽空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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