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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三讀通過(§253-2、§370、§455-2)
發表人 沃草無雙  

發表日期

5/20/2014 12:07:37 PM
發表內容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5/09/LCEWA01_080509_00305.pdf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第一項第四款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第三百七十條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         

第一項規定,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數罪併罰之判決,一部上訴經撤銷後,另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準用之。         


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略),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四、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第一項第四款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

重點應該只有第370條增訂的第2項與第3項,另外兩條是改革檢察署的小金庫
回覆 請問 在5/20/2014 1:20:19 PM的回覆:
開版貼的公文pdf日期是4/22,是一讀還是三讀?
回覆 沃草無雙 在5/20/2014 1:31:13 PM的回覆:
檔案附的最左邊是初審通過的條文
在幾個小時前的院會皆按初審的條文完成二讀與三讀,
算是搶先報了
待會預計要三讀強制執行法修正草案

回覆 謝謝 在5/20/2014 1:39:25 PM的回覆:
給樓上大大無數個讚
回覆 沃草無雙 在5/20/2014 3:28:14 PM的回覆:
三讀   被告上訴執行刑不可較重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李明宗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明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適用宣告刑及執行刑。

民眾若被法院判刑,為維護自身權益,往往循法律救濟途徑,提起上訴。為避免上訴後反被判更重的罪,刑訴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規定,由被告提上訴,或檢察官為被告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將「刑」明訂為「宣告刑」及「執行刑」。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日前受訪表示,現行條文沒明訂僅限「宣告刑」或包括數罪併罰的「執行刑」。法條規範不明確,導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實務上多不適用執行刑,可能發生被告上訴後,宣告刑雖減少,執行刑反而增加情況。

另外,現行條文規定,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可命被告向公庫或檢察署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繳交緩起訴處分金。

廖正井表示,這筆龐大資源利用、分配不應只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缺乏整體規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則改為向「公庫」支付金額,並得由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至於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10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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