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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抗議警大警專從考選制度到考選試題作弊影響考試公正性
發表人 巡官  

發表日期

6/9/2014 9:15:38 AM
發表內容 今天下午,警政署的科室主管上課,談到警察特考分流制度,稱「你講這種話怎麼對得起教育你的警察大學」,本人頗難以認同。警察特考為何要分流?分流的結果,警察教育系統與非警察教育系統的錄取比例到底會相差多少?為何以「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作為嫌疑分類?是否違反憲法平等權?而該科室主管所主張「警察教育的重要性」及「公益性」,到底可否與「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以比例原則突破平等原則?而「警察大學跟警察專科學校」與「警察進用制度」是否為憲法所明定的制度性保障?
   

1.警察特考為何要分流?
為何分流,肇始於警大、警專學生經教育四年或兩年後無法通過考試院考選部舉辦的國家考試,無法依法進用(警大警專學生有些人考不上家裡很窮、很可憐!);而僅止於「我們招了一堆會考試的,但是實際上無法上戰場」。我這邊提出一個質疑:連國家考試都考輸外面補習班的學生,請問一下,他的腦袋準備好上戰場了嗎?現在哪一位失業想要考警察的考生不可憐?難道非警察教育系統的學生家裡沒有窮的?

   

2.分流的結果,警察教育系統與非警察教育系統的錄取比例到底會相差多少?
這個問題,現場提問未獲正面回答,很可惜!
   

3.為何以「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作為嫌疑分類?
這個問題,我問了,結果獲得的回應竟然是「你講這種話怎麼對得起教育你的警察大學」。我當場回應:「我身為一個公務員,主要是要先對得起國家(應該是國家跟人民,一時氣急攻心忘了人民),並不是為了對得起警察大學。」

   

4.是否違反憲法平等權?「警察教育的重要性」及「公益性」,到底可否與「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以比例原則突破平等原則?
本案基本權主要牽涉考試權及平等權。警察制度雖然依據憲法第108條為憲法明示委託,警察教育條例亦由立法院三讀制定,且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確有組織法規,原則上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惟警察大學與警察專科學校的教育目的雖為「提昇我國警察學術水準與地位,培養更多警界優秀人才,蔚為國用,為邁向21世紀更現代化、科學化的警察大學再創嶄新光輝的里程」及「培養忠貞愛國、品操端正、學識優良、體魄強健、敬業樂群,具備執行各種警察、消防勤、業務能力之基層人員」,但其內容不外乎教育本質,原則上範圍尚難包含警察進用制度;又公務人員之進用,均涉重大公益,且警察人員依警政署表示警察教育有其相當重要性及公益性質,就此針對國家考試應試以「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之主觀限制作為嫌疑分類,已不得認為僅為社會經濟管制事項,而應認其考選具有重大公益性,即便認非具有重大迫切政府利益,退萬步言仍具有重要的政府利益,固應該中度審查基準予以審查比例原則:招考分流之目的,不啻「警大、警專學生經教育四年或兩年後無法通過考試院考選部舉辦的國家考試,無法依法進用」、「招了一堆會考試的,但是實際上無法上戰場」,但為解決此等問題,遂以分流考試,而忽視有「加強警察學術教育」、「加強非警察教育系統學生職前訓練」等相同有效替代手段,而進一步以「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作為嫌疑分類,於考試中以形式之考試方式,間接造成進用之差別待遇,即便是大學學歷的警大生或是非警大生而有不同的待遇,雖符合目的有效性,但以間接侵害公正考選之憲法基本價值,尚難認為手段及目的之間具有實質關聯性,該制度確實有違反平等權之疑慮。
   

5.「警察大學跟警察專科學校」與「警察進用制度」是否為憲法所明定的制度性保障?
憲法第108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七      警察制度。」依文義解釋,尚難認為警察制度包含考選制度;依體系解釋,我國憲法區分行政權及考試權,以功能法角度觀察「考試」功能最適機關應為考試院,故憲法第108條應認警察制度僅包含警察行政制度,尚難認為一舉囊闊警察考試或進用等權限。

我只求做事對得起國家跟人民;不像某些人做事帶私心!
回覆 警專生錄取率 在6/9/2014 1:55:40 PM的回覆:
內軌報考人數:1766   錄取人數   :1727   這還用考嗎?保送直升好了,多此一舉,有夠難看!   
回覆 逍遙 在6/11/2014 10:54:02 AM的回覆:
警專校長在朝會說:各位同學,你們一定要好好唸書,考上特考!將來報效國家...~   

今年內軌四等錄取1千7百多名,警專畢業生才1千六百多名,錄取率超過100%耶,ㄟ,報告校長:要唸書才考的上警察特考嗎?
   

   
回覆 很煩耶 在6/11/2014 12:04:10 PM的回覆:
你喜不喜歡警特關我們屁事
回覆 怎? 在6/11/2014 12:10:48 PM的回覆:
這裡是法律討論區



警察問題



請至別處討論區!
回覆 天者 在6/11/2014 7:02:14 PM的回覆:
這裡是司法特考討論區   不是警察討論區   警察就是次等公務員   爛   爛   爛   巡官   一樣爛   
回覆 快考了 在6/11/2014 9:59:33 PM的回覆:
您好:   
針對考選部於6/11   下午   08:58及5/14   下午   09:10本人深感遺憾
   (1)考生所要反應的是錄取率懸殊之問題,並不是針對分流之問題,考選部針對分流制度一再迂迴強調合憲合法完全迴避錄取率懸殊之問題。   
(2)考選部以【100、101、102年一般生與警校生比例分別為30.07%:69.93%、   33.33%:66.67%、40.93%:59.07%,已逐步提升】矇混之說明完全迴避報考人數及錄取率問題。於100年~102年以內軌四等行政警察人員為例,錄取率分別為100年的75.41、101年的94.43、102年的99.77,特種警察報考人數是可預期的,希考選部正面說明。
   (3)今年內軌四等行政警察人員報考人數:1766,錄取人數:1727,再扣掉缺考人數,又將是99%錄取率之勝況,相較於外軌考生錄取率是何此卑微。   
結論:期考選部將秉持一貫公正、公平、公開辦理考試,莫忘使命,考試會過去,但歷史會紀錄下醜陋這一刻。
回覆 講得真好 在6/11/2014 10:59:29 PM的回覆:
快考了兄,你講的真好,完全看出警察特考雙軌制問題所在
回覆 未來司法官 在6/12/2014 9:42:19 AM的回覆:
請討論海關、移民、警察、調查、國安   等等的考生移駕到高普考討論區好嗎?
這裡只能討論司法官、律師!!!甚至檢察(司法)事務官都是次等公務員!
回覆 .. 在6/12/2014 10:43:59 AM的回覆:
其實上面有部分都是同一作者自己寫自己捧吧!
老招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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