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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師淫人妻誹謗? 屬實無罪
發表人 違反律師倫理  

發表日期

6/11/2014 8:40:28 AM
發表內容 2014-06-11   自由時報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羅姓男子指控陳姓律師與妻子有染,臉書貼文罵對方無恥,並在貨車懸掛「專拐別人老婆」布條上街,被陳告上法院,告羅男涉嫌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法官認定貼文、布條文字觸犯公然侮辱罪,但羅出示陳簽名的切結書,證明陳與羅妻曾有不正常性關係,加重誹謗罪不成立。
羅男昨受訪時表示,為了保有完整家庭,他原本忍氣吞聲,想不到陳姓律師惡人先告狀,公然侮辱罪被判拘役部分,他只是說出事實,無侮辱犯意,將提起上訴。陳姓律師昨否認與羅妻有曖昧行為,有關羅男加重誹謗無罪判決,他也會上訴。
羅男夫婦都當過知名社團理事長,陳姓律師年約30歲,未婚,出身明星學府,在地方社團相當活躍;羅男從妻子通訊軟體留言,發現枕邊人和陳過從甚密,便在臉書貼文宣洩不滿,此事鬧得沸沸揚揚,成為宜蘭縣社團界公開秘密,後來陳某提起自訴,告羅男涉嫌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
算公然侮辱   不算加重誹謗
去年3月間,羅男在臉書貼文說,「無恥只要認識這位律師,都要小心,他會用甜言蜜語,讓你們成為受害人」,幾天後在貨車兩側繫上布條,寫著「陳某某律師,無恥,專拐別人老婆,用甜言蜜語騙上床,色膽包天」,還開車上街公告周知。法官認為,這些字眼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羅男拘役15日,可易科1萬5000元罰金。
羅男另在臉書寫上「陳某某律師,有本事自己去交個女朋友,不要破壞別人家庭…」羅男對此拿出陳姓律師署名的切結書,成了加重誹謗無罪判決的關鍵。
回覆 公然侮辱也應無罪 在6/11/2014 8:44:28 AM的回覆:
1萬5買個爽字也算值得了
回覆 要不得的律師 在6/11/2014 4:44:16 PM的回覆:
想也知道是實情

因為

沒必要拿綠帽子來自己戴

這很光榮嗎?
回覆 真是的 在6/11/2014 5:13:37 PM的回覆:
淫人妻還告人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回覆 我覺的還是過重 在6/11/2014 5:39:33 PM的回覆:
被帶綠帽   家庭破碎   情何以堪
社會而言,這行為是能被容許的
應不具違法性
應無罪
至少也該有緩刑





回覆 對嗎? 在6/11/2014 6:03:50 PM的回覆:
這與公益有關?
回覆 對嗎? 在6/11/2014 6:04:04 PM的回覆:
這與公益有關?
回覆 3333 在6/11/2014 6:37:19 PM的回覆:
這位戴綠帽的兄台

怎麼不告他通姦呢?(前提罪證確鑿)

反正都已經戴綠帽了

告他通姦,若成罪

至少他就律師當不成了.....
回覆 1 在6/11/2014 6:46:01 PM的回覆:
被懲戒,但不會被除名

http://twinfo.ncl.edu.tw/tiqry/hypage.cgi?HYPAGE=search/showimg_output.hpg&jid=79007133&type=g&vol=71010800&page=%E9%A0%812
律師陳見和通姦且辱罵戴綠帽者,遭停止執行職務一年

http://gaz.ncl.edu.tw/downFile.jsp?sysid=G9703309&flag=Y
律師陳昭宜通姦,遭警告乙次

http://gaz.ncl.edu.tw/downFile.jsp?sysid=G9703663&flag=Y
律師程高雄通姦,遭警告乙次

回覆 承樓上 在6/12/2014 10:48:25 AM的回覆:
好多律師通姦喔@@
回覆 不稀奇 在6/12/2014 12:12:18 PM的回覆:
律師太忙了要舒壓。
回覆 不稀奇 在6/12/2014 12:13:03 PM的回覆:
律師太忙了要舒壓。
回覆 偷吃要擦嘴啊 在6/12/2014 1:26:44 PM的回覆:
所以這位羅姓男子算客氣

只是把該律師偷吃之事公告週知而已

如果告他通姦

不久

停權就有該律師的大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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