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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林克穎判引渡 台英關係大突破
發表人 做得好  

發表日期

6/11/2014 6:58:45 PM
發表內容 林克穎判引渡   台英關係大突破

中央社   –   2014年6月11日   下午5:52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愛丁堡11日專電)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今天宣判,英商林克穎必須引渡到台灣服刑,這不僅是台灣司法的重大勝利,也是台灣與英國關係的重要突破,台英司法互助邁向新的里程碑。

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公使許芬娟表示,中華民國政府與人民對這項判決感到欣慰,在民事追償勝訴後,今天刑事引渡也順利達成,顯示英國法院在林克穎案充分承認台灣的司法管轄權,創下台英司法合作的良好先例,強化台英雙方互信。

她指出,未來將依據台英簽署的「關於引渡林克穎備忘錄」執行後續引渡作業、以及林克穎在台服刑的行政措施,這無疑是台英在實質外交關係上的一大突破,雙方未來可以援引本案,繼續強化台英在司法及各項領域的合作。

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2年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17日林克穎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自今年1月8日起進行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前後達17次,歷經半年多審理今天終於宣判。

面對狡猾的林克穎,馬凱弗法官(KennethMaciver)審理過程十分謹慎,林克穎不斷提出台灣的國際法人地位,台灣與英國無正式邦交,台灣司法審理程序有瑕疵,台灣監獄狀況堪虞及返台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理由,並安排在台灣的委託律師陳達成及另1名女性證人視訊作證,爭取不被引渡;馬凱弗認真聆聽林克穎的主張,也深入瞭解代表台灣的檢察官,依據外交部與法務部提供的說明與保證。

馬凱弗法官曾計劃以書面方式宣判,但最後決定開庭宣布,並說明判決的理由,讓各界清楚了解審理的脈絡與結果,顯示他的用心與重視,因為他深知,這項判決結果將具有重要的歷史性指標意義。

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邦交,為了將林克穎引渡回台接受法律制裁,駐英代表處透過各種管道努力,在英國國會司法委員會友台議員兩度致函英國內政部,副部長函覆可以與台灣就林克穎案進行特別引渡安排,破天荒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已跨出司法合作一大步,並奠定引渡林克穎的重要法理基礎。

馬凱弗法官的引渡判決,將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批核,司法部長有8週時間審核,如果判決結果也是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克穎必須在司法部長公布結果後的14天內提起上訴。

雖然英國採三級三審制,林克穎可以提出上訴,但法律專家指出,除非林克穎能證明馬凱弗法官的判決有可議之處,否則難以翻案。

英國高等法院已於5月底宣判,林克穎必須賠償送報生黃俊德的家屬新台幣908萬元,加上今天刑事判決引渡,都充分顯示英國法院承認台灣的司法管轄權,強化台英雙方司法互助與互信,並立下良好先例,是台英雙邊關係值得紀念的一天。1030611

...
回覆 反黑箱啦 在6/12/2014 6:29:28 PM的回覆:
國民黨政府事先沒有經過人民的同意

就黑箱作業

跟英國簽署司法合作

煩廷應該去佔領總統府!
回覆 退回協議 在6/15/2014 12:42:50 PM的回覆:
依照學運提出的標準,政府應該要用「國與國」名義跟英國協商

不然明顯就是出賣主權

所以我們主張反對黑箱協議,退回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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