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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林飛帆永遠是對的
發表人 司法如月亮  

發表日期

7/2/2014 7:56:09 AM
發表內容 014-07-01      12:4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魏揚,及「戰神」黃國昌等人,不滿總統馬英九發動「9月政爭」,去年10月8日率眾夜占凱道,警方以妨害交通為由4度舉牌制止未果,依違反集會遊行法送辦,台北地檢署認為僅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有舉牌權限,前3次舉牌者「不夠格」,今天將林飛帆等人不起訴。
轉自: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44161

只有分局長才能舉牌!!!而且舉牌時間不能太短,
佔領立法院應該也會不起訴吧,司法如月亮
回覆 挺煩雙嶇 在7/2/2014 8:13:48 AM的回覆:
去佔領司法院吧
反正司法院歡迎你們
回覆 司法如月亮 在7/2/2014 8:22:12 AM的回覆:
刑事訴訟法第87條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
依法律保留原則,(司法警察)應該不能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通緝犯。
還是要解釋(司法警察)是第二項的利害關係人
加油
回覆 凹烏 在7/2/2014 8:39:20 AM的回覆:
好像辯護律師喔
回覆 分局長要累死喔 在7/2/2014 8:47:43 AM的回覆:
主管機關解釋只有分局長
還好不是警察署長
要累死喔
回覆 分局長要累死喔 在7/2/2014 8:57:07 AM的回覆:
以後法條有(主管機關)
就是指該機關首長1人
其他人都不能為之
回覆 ? 在7/2/2014 9:47:32 AM的回覆:
警分局長平常很忙嗎
若是忙於應酬
那真的很忙
回覆 警察 在7/2/2014 1:54:30 PM的回覆:
難到行政處分不能授權單位主管代為決行嗎?一定要首長親自?那地檢署的通緝發布都是襄閱代為決行,非檢察長親自的決行,那通緝也是無效的囉!
回覆 分局長分身也不夠了 在7/2/2014 3:39:28 PM的回覆:
集會遊行法
第24條
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   
(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

第25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
分局長就算是葉問也不夠用了
我要1打10萬個
回覆 累死分局長 在7/2/2014 5:43:11 PM的回覆:
那違法隻會遊行的只要分好幾處違法集會

分局長就要一直跑過來、跑過去了

回覆 集會係憲法上權利 在7/3/2014 1:22:02 PM的回覆:
根本不該有「違法」集會
一切針對惡法的解釋,都要從嚴解釋
若累死分局長
這係立法者縱容惡法繼續存在所導致
怪不得司法院
回覆 顆顆 在7/3/2014 3:19:05 PM的回覆:
隨便啦
將來民進黨執政
就相同標準給他搞回去就好了
顆顆~
回覆 PP 在7/4/2014 9:35:35 AM的回覆: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官只靠筆試一種機制   錄取你們這群拼命輪迴后狗運上榜終能喘息   沒有社會歷練   當喇叭為證物的奶嘴童子軍的遺毒   
沒辦法   台灣太重視人權了   台灣只會重視犯罪人的人權   運氣差的被砍到殺到   算你活該去死   
大家還是去當壞人   會叫著要糖吃   像國道收費員一樣   就享有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回覆 天者 在7/5/2014 12:14:56 AM的回覆:
停神帆神講的都是對的   ,請停神和凡神把台灣基本工資調到時薪7美元,   基本工資調到4萬,   那他們講的都是對的,
回覆 台灣太重視人權了 在7/6/2014 12:26:46 PM的回覆:
人權永遠不嫌多
國家以及國家的成員都有其權利
麻煩的地方在競合、在調和
每一個人都應該大力地喊出其人權
...
在一個國家體制變得愈來愈好的過程中
被害人
犯嫌
家屬
都悲哀地必須叫了才有糖吃
在特定領域上,比北韓人還缺乏
回覆 煩神停神害了民進黨 在7/11/2014 10:43:12 AM的回覆:
比民調   藍:綠沒資格批馬總統

中央社   2014/07/10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0日電)中國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今天說,總統馬英九滿意度遠比民主進步黨支援度高,真要比民調,民進黨根本沒有資格批評馬總統。

民進黨批評馬總統個人民調,陳以信發佈新聞反駁指出,根據蘋果日報今年5月18日所公佈民調,馬總統滿意度已回升至30.58%,遠比今年6月份台灣指標民調所公佈民進黨支援度的23.5%還要高。

他說,如果真要比民調的話,民進黨現在根本沒有資格來批評馬總統。
回覆 又無罪了 在7/11/2014 10:51:01 AM的回覆:
又無罪了!!林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
為抗爭劉政鴻強拆大埔4戶,去年8月16日守護苗栗晚會結束時,陳為廷、林飛帆、傅偉哲等人與群眾朝苗栗縣政府丟雞蛋,遭苗栗檢方起訴。一個月後張藥房老闆張森文陳屍自家附近,陳為廷怒朝前往喪家致意的縣長劉政鴻丟鞋,今(11日)苗栗地院一審宣判,晚會丟雞蛋案7人無罪,而陳為廷丟鞋則判罰1萬元。

今年2月,苗檢偵結後,將陳為廷、林飛帆、傅偉哲、陳光軒、王曰舒、吳宏銘,以及竹南大埔巡守隊隊長林一方等7人,以妨害公務、侮辱公署、傷害、毀損、違反集遊法等罪嫌起訴。
   
3案今天一同於苗栗地院一審開庭宣判,丟蛋案7人無罪,而陳為廷等鞋則判罰1萬元。
轉自: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8709fc05-08a2-11e4-8645-ef2804cba5a1/?uuid=8709fc05-08a2-11e4-8645-ef2804cba5a1
回覆 還有誰敢不服 在7/11/2014 11:02:07 AM的回覆:
苗栗地院與台北地檢都說林皇是對的
林皇已通過審檢雙認證
還有誰敢不服
臣服吧!!
你們念的法律對林皇是不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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