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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高考法制
發表人 阿魯  

發表日期

7/8/2014 4:48:45 PM
發表內容
大家覺得如何勒

行政法申論和訴訟法好難寫喔
回覆 嘻嘻 在7/8/2014 10:08:30 PM的回覆:
今年一般組的行政法,第一題有難度,第二題送分
回覆 102菜鳥律師 在7/10/2014 8:21:56 AM的回覆:
老實說…

我覺得行政法超難!都不太清楚他要問啥==
刑訴第2題…沒見過的爭點(是新的文章題嗎?)
最後就是公司法第2小題~~

其他的,都還清楚爭點在哪。

整體而言,「好像」比過年簡單一些。
回覆 1 在7/10/2014 10:50:24 AM的回覆:
小弟更差
不僅以上題目不懂

還有
保險法也不懂
刑法第2題也不懂
有高手解惑嗎
回覆 個人覺得 在7/10/2014 12:08:41 PM的回覆:
個人覺得
保險法,廖神講義連講很多年共保條款跟抵押人條款
抵押人條款就是先償還抵押權人,共保條款就是在價值仍在幾成以上就全額給付的意思

民訴第一題,
就是之前一試曾經爭議很大的規範說跟實務對占有權限舉證責任歸屬;
第二題就很單純算撤回上訴跟撤回起訴時間問題

刑訴第一題就很傳統的頂替跟冒名頂替的問題
第二題雖然不確定,
但個人還是從同一案件先後起訴應如何處理的問題來解決~

至於行政法,爭點真的超級多的(個人覺得XD)
回覆 菜鳥律師 在7/10/2014 2:18:11 PM的回覆:
爭點超級多?
那代表你還是有看出來重點啊!真好!
回覆 路人 在7/10/2014 2:20:00 PM的回覆:
第2題不知道問啥,就處分撤銷掰給他,法制組真的比較不好寫
回覆 路人二 在7/10/2014 5:27:49 PM的回覆:
我覺得這次題目很難,民訴第二題從來沒看過有人討論過(上訴期間撤回上訴,以及第二審撤回起訴原判決是否有確定之問題)
我共保條款、抵押權條款都沒看過,狂爆。
行政法、刑法都是爭點過多。民法第二題傻眼。
但我反而覺得爭點少的題目難(例如民法第二題、商事法第三題、民事訴訟法第二題、刑事訴訟法第二題),因為太過於一翻兩瞪眼了。
回覆 裁判費是起訴或上訴合 在7/10/2014 6:19:27 PM的回覆:
民訴第二題應該沒甚麼好爭執的,純粹法條概念題

因為裁判費是起訴或上訴合法要件,
若不符合即為程序不合法

其中第一小題
上訴20日期間內,若撤回上訴,依民訴459條3項喪失上訴權,即無法再上訴,此時撤回上訴時即為確定。
第二小題
要撤回訴訟全部或一部,依民訴262條1項,需判決未確定前始得撤回;次按民訴第398條1項但書反面推論,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上訴始會阻其確定,而未繳裁判費如上所述為程序不合法,理應是用裁定駁回,即便題意是以判決駁回,亦屬不合法上訴,故依民訴398條1項本文,該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即已確定,自不得就已確定之判決加以撤回,因此,本小題確定期間即為上訴期間屆滿之日。
回覆 恩恩 在7/10/2014 7:34:50 PM的回覆:
廉政的刑訴去年遍地開花,今年都是在強制處分和證據
第2題考到實體法,是不是拿錯題目了XD

另外有人知道廉政第4題到底是哪篇文章的爭點
回覆 刑訴第四題實務見解 在7/10/2014 8:55:27 PM的回覆:
高考三級法律廉政刑訴第四題實務見解:
本法對於證人於審判中為陳述,既增訂應予錄音或錄影,然於檢察官訊問證人,及於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證人時,則無必須錄音或錄影之明文,此應屬立法上之疏漏。是以,檢察官於訊問證人,或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於詢問證人時,如仍予以錄音或錄影,自非法所不許。倘遇有筆錄與錄音、錄影之內容不相符者,固宜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相同法理,對該不符部分之筆錄,排除其證據能力,但究難僅因檢察官於訊問證人,或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於詢問證人時,未全程連續錄音或錄影,即謂其所取得之供述筆錄為違背法定程序,或得逕認其無證據能力等旨。(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017號
刑事判決)
回覆 恩恩 在7/10/2014 9:34:12 PM的回覆:
感謝,沒看到這則實務見解
不過文字差不多,放心多了:)
回覆 戀雨 在7/11/2014 5:07:10 AM的回覆:
高考法制公司法第二小題   請參考劉連煜老師教科書第470頁
回覆 還是不懂 在7/11/2014 11:32:36 AM的回覆:
劉老師書中是有寫



這是爭點嗎


又要怎麼寫


不懂
回覆 中鋼丙 在7/16/2014 12:17:35 PM的回覆:
會   說這次   法制   難寫   的   
都是   實   力不足
回覆 中鋼甲 在7/18/2014 12:46:05 PM的回覆:
中鋼丙考上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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