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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資格保留
發表人 7878556  

發表日期

7/11/2014 4:48:02 PM
發表內容 小弟之前地特考取   以碩士進修保留   今年應考不同類科高考   有機會上榜   請問若小弟報到高考錄取類科   而研究所未休學   前次地特資格是否會被取消   小弟高考合格實受前若後悔放棄   是否可再向前次地特錄取類科報到?
回覆 專家 在7/14/2014 8:12:39 AM的回覆:
聽網友說不一定正確
建議您直接去問有權解釋機關銓敘部問
最好用書面
以留存證據
回覆 過路人 在7/14/2014 9:15:22 AM的回覆:
如果你去高考報到,那就表示你以「碩士進修」的理由不存在

所以你當初以此理由保留地特考取資格就會被撤銷

因此就算你高考報到的單位不喜歡,也不能再回去地特的單位

回覆 aa 在7/14/2014 11:56:36 AM的回覆:
樓上正解+1
之前也有看過類似案例,中途休學或任公職都算保留事由消滅,建議謹慎為之.話說回來,這樣一人占多個職缺對用人機關也是很大的困擾.
回覆 不能報到 在7/14/2014 2:55:21 PM的回覆:
我來回答你吧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二、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   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

依考選部的函釋,正額錄取人員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時,其『事由』與『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二者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是故,當你接受高普考分發,於報到那天起,即使你的學籍仍在,但並非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保留資格即沒了。因此自你報到後三個月內,未申請地特分發,就再也不能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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