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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吳火獅私生女勝訴 搖身變新光公主
發表人 認領可以代理?  

發表日期

7/27/2014 10:32:46 AM
發表內容 2014年07月26日         中時電子報

豪門私生子認祖歸宗向來困難,但鍥而不捨打官司,也有成功的可能。10年前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陳子婷,提出認祖歸宗官司雖敗訴定讞。但因吳家月付生活費給陳子婷母女,反成為逆轉關鍵,士林地院已在上月底判她勝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1976年陳麗如與吳火獅交往,後來生下陳子婷,本來吳火獅有意認領,未料不久即因病過世。2004年,陳子婷首度要求「確認親子關係」,卻因提不出撫育證據而敗訴定讞。

報導中指出,吳火獅長子吳東進事後以「妹妹不要回吳家姓吳」為條件,請託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每3個月支付30萬元生活費給母女倆,但到了第4年吳家拒絕再付,於是陳女二度提告。陳女舉證李的錄音檔和匯款紀錄,並表示吳家人不可能無故付生活費,證明吳家人早已認定陳子婷是「妹妹」。

法官審酌此案,雖吳家人拒驗DNA,但錄音內容已可佐實吳家已代父認領,因此判決母女倆勝訴。依《民法》保障,陳子婷有權要求遺產的1/12,但熟悉遺產處理的會計師指出,若吳火獅生前財產已移轉,陳就一毛錢也分不到,也無法向吳家其他兄姊請求。
回覆 國考東巴 在7/27/2014 7:21:20 PM的回覆:
沒錢拿囉
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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