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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誹謗的意圖散布於眾
發表人 新生  

發表日期

7/27/2014 12:48:33 PM
發表內容 上星期四聯合報報載,用黑函寄到某機關局長信箱,法院認為信件會交查給所屬單位查處,被告已能預想到黑函會讓多數特定人閱讀。所以有意圖散布於眾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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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上班時用辦公室電話打給也是正在上班的他人,說一些不實事情,那是否也是意圖散布?
回覆 散布 在7/28/2014 8:57:44 AM的回覆:
散布?
話一講完就結束了
如何散布
別人轉述則是他在散布
跟你何干
但轉載為文字後就不同了
既然有一客體存在
自得為散布行為
這就好像人證不能是聲請再審事由
但如果是該人證是在他程序已表示並做成書面的書證就可以聲請再審
道理一樣
好像沒甚麼邏輯哦
回覆 這是啥邏輯 在7/28/2014 1:31:43 PM的回覆:
文字客體會存在所以會散布?
那重點也是要靠第一位收到黑函的人轉發出去
那不就和說話一樣?
難道文字會自己散發出去?
有一判決在停車場誹謗或侮辱他人就被判刑。你要不要去查一下判決?查不到我找給你
回覆 國考東巴 在7/28/2014 3:01:26 PM的回覆:
樓上兩位法律高手
可不可以理性和平專業討論啊
雖然我看實力離司法官還有段距離
不過我想以兩位大大的頭腦
20年後考上應該沒問題呦   揪咪
回覆 阿里不答 在7/28/2014 4:04:33 PM的回覆:
樓上   那你水準應該不錯,那你也回答一下。
>>>>>>>>>>>>>>>>>>>>>>>>>>>>>>>>>>>>>>>>
意圖是要以客觀情狀來證明。
在停車場以言語侮辱或誹謗他人,即使當時只有一人聽到,也可能構成。
並非以文字或話語來區分。
有些被告會辯稱,他有請接收訊息的人不要說出去,那不是理由。護者說我偷偷告訴你,這也不是判斷無異圖之依據。
回覆 散布大大 在7/28/2014 10:16:39 PM的回覆:
妳是查到沒,怎回一封就認輸了?
回覆 散布大大 在7/28/2014 10:16:48 PM的回覆:
妳是查到沒,怎回一封就認輸了?
回覆 散布 在7/30/2014 8:12:00 AM的回覆:
查甚麼
是那個"這是啥邏輯"的大大說要查的
小弟又沒說
更何況
輸贏這麼重要嗎
法律本來就是各自表述
無所謂絕對性吧
理性討論就好
不要像甚麼"國考東巴"的就好

甚麼人都有
祝福每個人都心安理得
回覆 你也幫幫忙 在7/30/2014 12:35:53 PM的回覆:
重點是要論法也要講個有譜的有依據的,不是沒依據也來辯。
回覆 你也幫幫忙 在7/30/2014 12:36:26 PM的回覆:
重點是要論法也要講個有譜的有依據的,不是沒依據也來辯。
回覆 在7/31/2014 2:21:29 PM的回覆:
這裡考生的程度似乎有待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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