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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刊登越南新娘買賣廣告 男遭罰鍰
發表人 買買或居間?  

發表日期

8/28/2014 9:57:08 AM
發表內容 2014-08-27      22:57         自由時報

〔本報訊〕一名林姓男子自今年4月起,在知名網站的分類廣告內刊登外籍新娘婚姻買賣的廣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經民眾向移民署台中市第一專勤隊通報後,該男目前已被移送內政部裁處。

林男利用知名網站免費刊登廣告的方式,貼上「越南新娘∼乖巧、單純、漂亮∼安全可靠、信用第一」、「歡迎有想要娶越南老婆的男仕可以和我聯絡,地點為胡志明市,保證25萬辦到好」等廣告標語,此舉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刊登廣告」。

第一專勤隊隊長徐靜儒表示,以25萬元的交易金額向民眾販賣越南新娘的方式,有物化女性之嫌,且金錢糾紛容易引發社會問題;自民國97年8月1日起,出國及移民法已修訂:「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要求或期約報酬及廣告,違反前二者將可裁處20萬至100萬元的罰鍰,廣告者則得處10萬至50萬元的罰鍰。」

林男到案後供稱,因為自己娶了越南新娘後覺得不錯,才想要提供民眾經驗和協助,又加上自己處於失業的狀態,便想出這種方式賺錢。據警方估算,每完成一筆交易,林男約可抽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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