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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張哲琛董保城續任銓敘考選部長
發表人 PP  

發表日期

8/29/2014 11:29:52 PM
發表內容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即時報導】
2014.08.29   05:18   pm
   
考試院新任院長伍錦霖及副院長高永光下星期一9月1日上任,至於銓敘部長張哲琛、考選部長董保城及公務人員保訓會主委蔡璧煌都留任。

新任考試院秘書長為現任考選部政務次長李繼玄,保訓會專任委員邱華君則接任考選部政務次長。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及保訓會副主委李嵩賢兩人都留任。

【2014/08/29   聯合報】@   http://udn.com/
回覆 .. 在8/31/2014 1:12:50 PM的回覆:
董保城?

某年的國考題目所謂的<人民參與政權>(人民參政權)到底是不是非要採董保城的著作見解?

-----------------
所謂政權:國民大會(已經作古),與治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的劃分,始作傭者孫文

也就是所謂的三民主義

的遺毒

還繼續出現在國家考試的題目?


阿?



回覆 .. 在8/31/2014 1:20:02 PM的回覆:
標題      考選部針對段宜康委員質詢之澄清稿   
內容      針對立法院段宜康委員今(15)日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表示,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五等考試(以下簡稱該考試)中,公民與英文科目第六題之答案(D),為董保城部長『憲法新論』一書之特殊見解,並質疑該書由元照出版社出版,有圖利自己或補習班之嫌。就此考選部特予澄清如下:

一、董部長就任考選部政務次長、部長之前,已於政治大學、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任教二十多年,講授「憲法」、「行政法」、「教育法」、「國家賠償法」等科目。長期在學術界耕耘,專研憲法、行政法等公法領域,有教科書、論文、研究報告等各種著作。
(一)「憲法新論」乃由董部長與已故法治斌教授合著之憲法教科書,是董部長於2004年自行出版(當時董部長為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本書前身係1997年由國立空中大學出版之「中華民國憲法」一書。後來為貼近憲政運作實際狀況,陸續修訂,增補憲政推進與人權釋憲案例,於2004年大幅修訂後改書名為「憲法新論」。至於其他四本書「行政法講義」、「國家責任法」、「法治與權利救濟」、「教育法與學術自由」,均為董部長於政治大學服務時,亦即任職本部之前所出版。
(二)憲法為國家之根本大法,大法官解釋與憲法著作每年推陳出新,董部長身為憲法教科書之作者,本於學術良知與專業品質之自我要求,負義務與責任向讀者說明最新司法實務現況與未來發展。
(三)董部長現仍講授憲法、行政法課程,為了使學生簡明易懂,以本書作為輔助教學之教材,並無任何圖利自己與補習班之情事。至於元照出版有限公司與高點教育出版集團是否有任何關係,董部長皆無所悉。
二、該考試公民與英文科目第6題為大同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後,在公家機關任職。請問: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是《憲法》保障人民的那一項基本權利?
                     (A)平等權   (B)受益權   (C)參與政權   (D)參與治權。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為(D)參與治權。   
(一)本題主要係測驗應考人是否知悉與暸解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之意義與內涵。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國內學者多定位為參政權。所謂參政權強調國家權力均出自人民,代表國家意志的法律與政策須由人民整體意願共同形成。亦即指人民應依主動的身分,參加統治權之行使。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統稱為人民參政權。若依此脈絡廣義理解參政權的概念,可將應考試服公職納入參政權行使之一環。
(二)惟董部長於「憲法新論」一書指出,國內學者多將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定位為參政權,但應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官或專技證照之資格,最終目的就是要就業、工作,為了生活資源之取得,應認為是一種受經濟性的工作權保障之一環(p.277)。
三、實務上,考選部部長、政務次長不得參與命題、審題、閱卷之工作;命題、審題、閱卷委員之遴聘係由典試委員長決定,報請考試院長核提考試院會議通過後聘用之。命題、審題及閱卷委員依法獨立行使命題與閱卷之職權,均非考選部長所能干預。

---------------------
其實該題就是要蒙混考生:參政權   而選C

參政權   不是參與政權

不然咧?

至於公布的正確答案D   更加凸顯不能選C是政權與治權的劃分方式

這種劃分,就是國民黨的劃分

這種畫分早已過時而被揚棄(林山田喜用揚棄一語)

還被出在國家考試題目?

丟不丟人阿?!   
回覆 .. 在8/31/2014 1:29:42 PM的回覆:
如今國民大會已經被掃入歷史的灰燼

但國民黨的所謂的五權憲法,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其中的考試院與監察院

的遺毒


還繼續在我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發作(至於我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早已在1950年代將所謂的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廢除!)
回覆 .. 在8/31/2014 1:34:07 PM的回覆:
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和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1〕   (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各中央局、分局、前委並轉政府黨組:
(一)對國民黨《六法全書》的認識,在我們好些司法幹部中是錯誤的,或是模糊的,不僅有些學過舊法律的人,把它奉為神聖,強調它在解放區也能適用;甚至在較負責的政權幹部中,也有人認為《六法全書》有些是合乎廣大人民利益的,只有一部分而不是基本上是不合乎廣大人民利益的。東北印行的《怎樣建設司法工作》中所提到的對《六法全書》的各種觀點,不過是一部分明顯的例證。
(二)法律是統治階級以武裝強制執行的所謂國家意識形態,法律和國家一樣,只是保護一定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和一般資產階級法律—樣,以掩蓋階級本質的形式出現。但是在實際上既然沒有超階級的國家,當然也不能有超階級的法律。《六法全書》和一般資產階級法律一樣,以所謂人人在法律方面一律平等的面貌出現,但實際上在縣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之間,有產者與無產者之間,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真正共同的利害,因而也不能有真正平等的法權。因此,國民黨全部法律只能是保護地主與買辦官僚資產階級反動統治的工具,是鎮壓與束縛廣大人民群眾的武器。正因為如此,所以蔣介石在元旦救死求和哀鳴中,還要求保留偽憲法偽法統,也就是要求保留國民黨《六法全書》依然繼續有效。因此,《六法全書》絕不能是蔣管區與解放區均能適用的法律。
(三)任何反動法律——國民黨的《六法全書》也是一樣——不能不多少包括某些所謂保護全體人民利益的條款,這正和國家本身一樣,恰是階級鬥爭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即反動的統治階級為保障其基本的階級利益(財產與政權)的安全起見,不能不在其法律的某些條文中,一方面,照顧一下它的同盟者或它的試圖爭取的同盟者底某些部分利益,企圖以此來鞏固其階級統治;另一方面,不能不敷衍一下它的根本敵人——勞動人民,企圖以此來緩和反對它底階級鬥爭。因此,不能因國民黨《六法全書》有某些似是而非的所謂保護全體人民利益的條款,便把它看作只是一部分而不是在基本上不合乎廣大人民利益的法律,而應當把它看作是在基本上不合乎廣大人民利益的法律。
(四)我們在抗日時期,在各根據地曾經個別地利用過國民黨法律中有利於人民的條件〔款〕來保護或實現人民的利益,在反動統治下我們也常常利用反動法律中個別有利於群眾的條件〔款〕來保護與爭取群眾的利益,並向群眾揭露反動法律的本質上的反動性,無疑地這樣做是正確的。但不能把我們這種一時的策略上的行動,解釋為我們在基本上承認國民黨的反動法律,或者認為在新民主主義的政權下能夠在基本上採用國民黨的反動的舊法律。
(五)在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主體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下,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應該廢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國民黨的《六法全書》作依據,而應該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據,在人民的新的法律還沒有系統地發布以前,則應該以共產黨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與人民解放軍所已發布的各種綱領、法律、命令、條例、決議作依據。在目前,人民的法律還不完備的情況下,司法機關的辦事原則,應該是:有綱領、法律、命令、條例、決議規定者,從綱領、法律、命令、條例、決議之規定;無綱領、法律、命令、條例、決議規定者,從新民主主義政策。同時,司法機關應該經常以蔑視和批判國民黨《六法全書》及其他一切反動法律法令的精神,以蔑視和批判歐美日本資本主義國家的一切反人民法律法令的精神,以學習和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法律觀及新民主主義的政策、綱領、法律、命令、條例,決議的辦法,來教育和改造司法幹部。只有這樣做,才能使我們的司法工作真正成為人民民主政權工作的有機構成部分。只有這樣做,才能提高我們司法幹部的理論知識、政策知識與法律知識的水平和工作能力。只有這樣做,才能澈底粉碎那些學過舊法律而食古不化的人底錯誤的和有害的思想,使他們丟下舊包袱,放下臭架子,甘當小學生,從新從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及我們的政策、綱領、法律、命令、條例、決議學起,把自己改造成為新民主主義政權下的人民的司法幹部。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夠為人民服務,才能夠與我們的新的革命司法幹部和衷共濟,消除所謂新舊司法千部不團結或舊司法人員炫耀《六法全書》、自高自大的惡劣現象。
(六)請你們與司法幹部及政府乾部討論我們這些意見,並將討論結果電告。

根據中央檔案原件刊印
註釋
〔1〕《六法全書》,亦稱《六法大全》。指國民黨政府公佈的『憲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六種法規的彙編。   
回覆 董寶城亂說 在8/31/2014 8:41:29 PM的回覆:
台灣現在哪是什麼五權憲法,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台灣現在是實施,誰「霸佔主席台」,誰就是老大的民主制度

回覆 恭喜又破記錄 在8/31/2014 9:05:11 PM的回覆:
立院空轉   藍:民進黨須負責

中央社   2014/08/30

中國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今天表示,立法院這段期間無法正常運轉,正因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不斷暴力霸佔主席台癱瘓議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最沒資格批評。

媒體報導,蔡英文說,政府從去年9月政爭,導致立法院停擺。

陳以信表示,立法院這段期間無法正常運轉,就是因民進黨籍立委不斷暴力霸佔立法院主席台癱瘓議事,惡意杯葛重要法案,蔡英文根本「做賊喊抓賊」。

他說,從去年9月至今,民進黨暴力霸佔主席台23次(本屆5會期共49次),是6年來霸佔密度最高一段期間,民進黨須為立法院空轉負最大責任。

陳以信表示,不是國民黨政府不想做事,而是民進黨根本不想讓國民黨做事,不管在兩岸、經濟議題,民進黨一律杯葛到底。

他說,如果蔡英文真希望立法院恢復正常運轉,就該主動約束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下會期停止霸佔主席台的焦土抗爭戰略,否則民進黨繼續鬥爭下去,鬥倒的不是國民黨,而是鬥垮經濟發展關鍵契機。
回覆 路人 在9/1/2014 8:39:24 AM的回覆:
今天是關老爺歡送會

前任院長吳容明卸任是低調走人
退休後也僅在銘傳兼課


回覆 非簡不是人? 在9/1/2014 8:57:31 AM的回覆:
考試院令:訂定「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公(發)布日期   103-08-15   
本訓練課程以增進簡任第十職等或相當職務以上公務人員未來職務發展所
           需知能為目的。
回覆 誰來懂高點 在9/1/2014 7:55:17 PM的回覆: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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