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課業問題,麻煩老師
發表人 EH  

發表日期

9/1/2014 2:46:56 PM
發表內容 2013版本   債編函授   powerpoint第119頁第八張ppt   mp3   35-2堂課   約1'25''00

老師在課程中舉的例題,我想請問的是:
這一題的答案,如果已經構成適法的無因管理了(乙丙施以急救),只是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猛打甲的胸部,錯誤急救方式,導致甲死亡),但因§175的緊急管理,乙丙免除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但為什麼答案還要討論侵權行為並且提到請求權相互影響說呢?我的疑問是,侵權行為難道不是在構成適法的無因管理時,就已經被阻卻了嗎?

麻煩老師回答,謝謝,如果是我自己有什麼搞不懂的地方,可以告訴我,我可以再聽一次
回覆
李俊德 在9/1/2014 3:57:51 PM的回覆:

管理事務之承擔:無因管理本質上為侵權行為

1.適法無因管理,得阻卻侵權行為之違法

2.不適法無因管理,不得阻卻侵權行為之違法

管理事務之實施

債務不履行的同時,亦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回覆 EH 在9/2/2014 8:51:08 AM的回覆:
謝謝老師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