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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唯一不會被管的公務員
發表人 XD  

發表日期

10/9/2014 2:53:21 PM
發表內容 看了一些人,應該是稅務人員吧!?一直說沒抽成,我只能搖頭。
目前所有公務員只有稅務人員沒人監督,除非貪污,向司法單位還有監督系統
若刑期算錯還要國賠和記過、賠償,但稅務人員多課稅,不違法頂多退還給你
所以稅務人員形式上權力似乎小,實質上所有人都怕,就算你申訴,你以後就會被找麻煩。因此他們才會是公務體系的大無敵!
回覆 ??? 在10/9/2014 3:50:01 PM的回覆:
去除司法體系

公務體系內最強的,是審計官。
上次審計部派了兩隻審座進來,一票長官鞠躬哈腰,很好笑。

另外,你知道稅務人員正確核定,會計師的大頭頭會來國稅局噹你嗎
回覆 想太多 在10/9/2014 3:57:55 PM的回覆:
除非是總局查違章的,分局也只有小案,有行政裁量權的都在公權範圍內大,職行公權力就是大??
會計師的頭只是代理人,能噹稅務員????
就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已,噹?
協談室內會計師也只是插花的
回覆 去看租稅人權吧! 在10/10/2014 11:04:02 PM的回覆:
國家向人民要錢叫充實國庫、天經地義,但人民想從政府那邊要回溢繳、課錯稅的錢,卻是千難萬難!財政部國稅局追討人民欠稅很嚴苛,舉凡公布個人資料、發函全國金融機構扣款、管收與限制出境,甚至發動狗仔隊跟蹤等,無所不用其極,為了要錢甚至不惜違憲,抵觸國際人權兩公約,直接剝奪人民之自由權、生存權與財產權等;反觀該退還給人民的稅款,國稅局就處心積慮,巧立名目扣住不還。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黃麗蓉指出,國稅局根本沒有調查,就違法誣指掌門人把太極門苗栗道館出租給工廠,違法向掌門人徵收稅金新台幣726,632元。經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傳訊證人查明確實沒有出租情事,於93年3月判決國稅局敗訴確定,但是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至今不僅未返還多繳的稅款,甚至荒唐到99年6月7日竟然答覆:「難謂有溢繳之情事」,若要退稅,要掌門人重新另提訴願。藝術家陳東榮在太極門練功已超過15年,他說:「師父為了傳承弘揚氣功武術國粹文化,廣設道館,讓弟子有休養生息、安頓身心的地方,從來沒有出租道館的事情,我們每個弟子都是證人。十幾年來,國稅局違法濫權,欠錢不還,多收的稅款本來就應該退還納稅人,這是最簡單的道理,國稅局錯了就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處分,現在國稅局欠錢不還,無異於強佔民產,涉嫌圖利國庫,陷國家於不義,這是自由民主法治國度應有的作為嗎?」

黃麗蓉律師指出,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及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未經實質調查確認是否有租賃情事,即針對太極門苗栗道館及樹林道館,違法核定掌門人84年度有租賃所得,造成掌門人溢繳稅款726,632元。而當太極門掌門人發現後提出更正申請,台北縣分局於查明無租賃事實後即註銷所核定租賃所得,但苗栗縣分局卻依然不肯註銷。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即使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區國稅局敗訴,撤銷其對太極門掌門人違法課徵的租賃所得,苗栗縣分局卻仍然不把錢還給太極門,欺壓百姓,侵佔人民財產,嚴重侵害人權,更浪費公帑與無數行政資源、司法資源。黃麗蓉律師進一步指出,國稅局已涉犯刑法第129條抑留剋扣罪嫌,現在竟還蠻橫要求當事人重新再提訴願,浪費時間、公帑及行政資源來處理一個簡單而明顯的違法錯誤。

太極門沒有欠稅問題,自始無罪無稅,黃麗蓉律師表示,事實上除了中區國稅局應返還掌門人溢繳的租賃稅款726,632元及長達13年的利息558,447元,共計1,285,079元,台北巿國稅局也還欠掌門人夫婦上百萬元不還。沒想到國稅局「軟土深掘」、「吃人夠夠」,與行政執行處聯手違法查封拍賣太極門兩處道館,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黃麗蓉律師反諷,如果是一般平民百姓欠稅726,632元,長達13年之久,將被國稅局追繳多少?本稅+滯納金+行政救濟利息+3倍罰鍰+移送行政執行費用等,共計新台幣3,602,561元,另外還要再加計自判決確定後開單日起至行政強執行取得稅款之滯納利息!

全國最大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長文律師,其自用住宅被稅捐處以較高的營業用房屋稅率課稅長達15年,稅捐處明知長期溢收,卻只肯退還5年的溢收稅款。陳長文律師被迫提出訴願,卻遭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仍遭敗訴。最後因媒體報導,立委實在看不過去,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產生所謂「陳長文條款」,多繳部分才全部被退還。對這樣的結果陳長文律師並不滿意,他表示,財政部及稅捐機關明明有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可以依法撤銷,卻勞師動眾來修法,根本就是多此一舉!他認為行政法院法官只在法條文字上咬文嚼字,更完全採信稽徵機關的說法,令人失望。

更讓社會大眾感到遺憾及憤怒的是,納稅人的權益並沒有因此條款修正受到更大的保障!黃麗蓉律師表示,這幾年來,掌門人不斷申請返還被違法徵收的稅款,國稅局始終蠻橫拒絕歸還,還違法查封太極門兩處道館,實在欺民太甚!她強調,行政機關犯錯,原本應該主動改正,上級主管機關應本於職責依法應負起監督之責,不應該讓人民承擔行政機關所犯錯的後果。

國稅局犯罪與庶民同罪嗎?當天現場,由年長的太極門弟子代表貼封條,查封國稅局,並高分貝怒喊:「國稅局濫權課稅、欠錢不還,還錢來!還錢來!」

太極門弟子陳東榮表示,國稅局欠錢不還態度,不禁令人質疑,國稅局違法強佔民產,卻照領績效獎金,照拿考績領年終,做錯事被揭發,不用負責任、不用退還獎金,還可安然退休,這種行為根本跟『偷』國庫沒有兩樣!難道人民只能悲哀自己,為什麼用血汗錢納稅養這些公務員,「飼老鼠咬布袋」?

財政部長李述德曾說:「主動退稅是責任。」又說:「課稅要達到人民繳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心安理得」;前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說:「政府任何稅費的徵收都必須非常精確,有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立刻退還給民眾,遵守政府與民眾的契約關係。」黃麗蓉律師指出,如今最高行政法院業已判決撤銷原處份,中區國稅局先前說已抵繳82年度綜所稅款,但82年度已被財政部訴願撤銷,根本不存在;今年4月2日又改稱因84年度尚在訴願中,俟行政救濟終結後再辦理退稅;惟到最近6月7日竟又改稱並無溢繳稅款之事,要人民另再提訴願?國稅局前後反覆矛盾、莫衷一是,就是拒絕退還溢繳金額,到底誰說了算數?是最高行政法院?朱立倫?李述德?還是國稅局說了算?國稅局最大?!國稅局置人民、人權、國法及司法尊嚴於何地?   

在標榜「司法為民」「依法行政」的國家體制下,人民卻要被逼得走投無路嗎?政府難道無能、無力解民所苦嗎?黃麗蓉律師表示,希望主政者能傾聽人民的聲音,確實解民所苦,讓公務員均依法行政,國家才能真正的邁向民主法治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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