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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我已經不相信努力這回事了
發表人 法克  

發表日期

10/28/2014 9:44:19 AM
發表內容 這三年來,每天幾乎都是圖書館   補習班
家裡這樣來回   沒日沒夜的念書

但是   考試考出來的題目   完全都是在整人
有門路   有背景的   可以很輕鬆抓到題目
拿到高分

根本是被考試玩弄....
我已經不相信努力這回事了...
念半天書   比不上有消息   看對文章的
回覆 恭喜你~~ 在10/28/2014 10:08:07 AM的回覆:
恭喜你~~有這種體認,應該就是離上榜快到囉!不騙你,繼續保持實力!
回覆 agency 在10/28/2014 10:14:11 AM的回覆:
不要放棄,我當初考上的那一年公法題目也聽說台大老師有洩題,但其實以現在律師   考上的難度,穩扎穩打的念、穩穩的回答,應該上榜機率都很高。
回覆 在10/28/2014 10:17:17 AM的回覆:
但是今年很誇張
不是一個小題
是   3-4個大題   偏門   沒念過特殊文章根本不會寫對的
都沒念過   馬上落後100分
根本不用競爭了阿
回覆 agency 在10/28/2014 10:18:51 AM的回覆:
那真的是蠻不公平的,不是政大的學生就已經先輸在起跑點了。
回覆 恩恩恩 在10/28/2014 10:21:52 AM的回覆:
很多題目沒看過文章
根本會不知道再問啥   只能自己亂猜想
太可怕了
回覆 努力會有回報的 在10/28/2014 10:43:31 AM的回覆:
別生氣,冷靜,等成績出來再說吧!先別想太多囉!加油!
回覆 在10/28/2014 1:00:50 PM的回覆:
我怎麼覺得是書沒讀夠的問題

樓上的都是讀那些書?
回覆 wtc 在10/28/2014 1:05:29 PM的回覆:
書沒讀夠?
誰會去念特別股?公司債?兩題80分
誰會去念生殖法?
誰會去念冷門到極點的公同共有?還一次配60分?

回覆 ! 在10/28/2014 1:32:24 PM的回覆:
樓上,公同共有實務還蠻常見的,尤其繼承會碰到。
回覆 TO 法克兄 在10/28/2014 3:49:48 PM的回覆:
法克兄是全職準備三年嗎?若是,我真的佩服可以這樣撐三年的人,耐力真強..不過..或許是思考停損點的時候了...
回覆 1234 在10/28/2014 4:02:10 PM的回覆:
遺產的標的物是準物權
然後要怎麼處分
真的是有冷門到
回覆 在10/28/2014 4:30:07 PM的回覆:
還是覺得是書沒讀夠的問題

如果三年只看考猜      然後有這種想法      那是蠻合理的
回覆 地政士~~ 在10/28/2014 4:39:27 PM的回覆:
  我是準備明年考的考生啦~~

  但我發現今年很多考題還是跟時事題有關。

  人工生殖法的問題,我自己都曾在網路上發表過文章,甚至還找過立法理由。

  人工生殖法第23條第1項: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多元成家方案,不管你贊不贊同?你有沒有去看過立法草案?(我是看過,心得是覺得很多只是改個名詞罷了,立法並不嚴謹。)

  至於借名登記,是王澤鑑老師2014新版《民法總則》重點之一,而且宇法老師也有補充講座。

  網路很發達,很多補充資料看你自己要不要找而已。

  時事多看多思考,多練習將案例事實置於法規範來的涵攝過程。
回覆 789 在10/28/2014 4:44:13 PM的回覆:
補班總複習講義基本上也是考猜
刑法公司法舊法與身分特別法被表沒話說

如果有看教科書或體系書建立足夠法理基礎
民法民訴綜合題在有法條可以查的情況
加上債權物權獨立性無因性基本觀念以及
特定物讓與為不可分性質的債權請求正確判斷
其實這題大魔王不需要任何特殊實務見解的記憶
也沒有涉及獨門學說      也不是司法官那題長的靠邀
腦經急轉彎閱讀測驗         雖然冷門   也不算超過巴
回覆 123 在10/28/2014 7:41:28 PM的回覆:
商法要看文章不是常識嗎
不要說「誰會去念這個」、「誰會去念那個」
只要在民法範圍內沒有不能考的
你以為考上的人全部都會寫嗎
遇到不會的還是得從過去的法學基礎去推敲

每次都在上榜邊緣還可以理直氣壯歸咎於考運不好
若都超過10分以上應該自己要檢討吧

不要再靠北說在職考生哪有時間看這麼多
你沒時間看就不要來考,硬要來考就做好落榜準備
你以為政大以外的學生也是躺著上嗎
大家付出的努力你能達到多少?

然後那些抱怨考暗器的,這我承認暗器確實很不公平
但你倒底是想咬牙考上揚眉吐氣還是永遠落榜再抱怨不公平
問問你自己就有答案了
想抱怨你有一輩子的時間慢慢來
想考上就面對這個不公平的現實撐下去
有時間哀悼不如想想該怎麼填補實力的落差

回覆 向後轉 在10/28/2014 8:40:16 PM的回覆:
齊步走!
回覆 .. 在10/28/2014 8:45:19 PM的回覆:
看了樓上幾位的發言才知道今年律師有出借名登記以及公同共.,雖然我沒去看考題,但這二個問題在實務上確實是很重要,尤其借名登記更是最近火熱的議題之一,不僅最高法院有表示意見連一些學者如詹森林吳從周及楊淑文等都有不同的見解(可參閱司法院開放的司法智識庫),所以看起來應該不算是很偏的題目。
回覆 國考東巴 在10/28/2014 8:48:16 PM的回覆:
有夠弱炮的
這已經不是努不努力的問題了
而是資質夠不夠的問題了
如果資質不夠
給你考100年也不會上啦
回覆 外行人 在10/28/2014 9:19:08 PM的回覆:
我記得我是從大一進去就開始準備
整整努力了六年
回覆 外行人 在10/28/2014 9:21:04 PM的回覆:
當然   考前文章和復習講義也要看
回覆 外行人 在10/28/2014 9:23:07 PM的回覆:
還有   一定要去補習   不然你會連行政法要從"行政行為形式論"開始寫這種潛規則都不知道
回覆 警官 在10/28/2014 9:39:45 PM的回覆:
那題為什麼需要扯到人工生殖法
各位知道自己在考什麼科嗎?
是民法!是民法!是民法!是民法!是民法!是民法!是民法!
是民法!是民法!是民法!是民法!是民法!是民法!是民法!

那題是要考大家對於某兩個條文的文義解釋、體系解釋
解釋完之後先把婚姻效力確定下來
再直接用推定為婚生子女
然後再考你可否提否認婚生推定之訴
如果不可以答案就是怎麼繼承
奇怪耶
用生殖法法律效果是視為
但你用民法推論法律效果一樣是準視為了
你真的引人工生殖法寫下去
你只能拿低分
因為你在考民法
你真的以為老師想看你寫人工生殖法嗎
一堆傻B
回覆 123 在10/28/2014 9:49:03 PM的回覆:
沒辦法阿
就一堆沒腦的蠢蛋
以為補習班的解答
就是出題老師真正想要的答案
等收到成績單就知道
真正的強者
絕對不是這樣解題的

回覆 傻B 在10/28/2014 9:56:10 PM的回覆:
用民法是婚生推定   還可以用婚生否認推翻
人工生殖法是視為婚生子女   然後直接跟你說不得提婚生否認之訴

你說這兩個法律效果有沒有差      差多了
別跟我說你看不懂「推定」與「視為」的差別   


回覆 地政士~~ 在10/28/2014 10:09:43 PM的回覆:
人工生殖法第二十三條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前項情形,夫能證明其同意係受詐欺或脅迫者,得於發見被詐欺或被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提起否認之訴。但受詐欺者,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滿三年,不得為之。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於本條情形不適用之。

第二十三條立法理由第三點:強制認領制度係基於血統真實主義,如生父不願認領其非婚生子女時,法律規定得請求強制認領,以確保非婚生子女之權益。惟本法已就血統真實主義有所調整,生殖細胞捐贈人及人工生殖子女間,依本法規定原則上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爰於第三項規定捐精之人工生殖情形,不適用民法有關強制認領之規定。


--
  印象中有些親屬法的書籍也是會稍微提到這點的,因為人工生殖法是特別規定啊!

  當然了,考試有提到人工生殖法這一點,一定會加分的。
回覆 123 在10/28/2014 10:26:33 PM的回覆:
這樣寫會加分      ?
ㄎ   ㄎ
我笑了
回覆 外行人 在10/28/2014 11:05:23 PM的回覆:
我剛看了一下題目
這題架構上就是   反駁題目中法院的說法
還算有給提示的題目
打到所有理論不太可能
不過對這題   一半左右的命中率足夠了
不要自己嚇自己   萬聖節還沒到好嗎
回覆 在10/28/2014 11:24:40 PM的回覆:
所以是用人工生殖法來認學生瞜?
回覆 .......... 在10/31/2014 9:23:20 AM的回覆:
補充一下
有關結婚修法前的儀式婚
與修法後的登記婚的說明
會比較好吧?
回覆 .......... 在10/31/2014 9:32:11 AM的回覆:
回應題旨~~我已經不相信努力這回事了
本文認為,因為考試具有射倖性之性質
尤以申論式題目為最,端視典試委員主觀評價
但有努力才會有希望,即便看重點或必出題目也是要努去記吧
因之,臺端別灰心,一起加油吧

回覆 yes123 在10/31/2014 10:16:05 AM的回覆:
123笑笑
123笑笑
123笑笑
回覆 456 在10/31/2014 4:18:19 PM的回覆:
這次的考試   公平性的確有問題
都沒有人想要把這提交給相關單位嗎?
回覆 一起死的還不少 在10/31/2014 6:08:46 PM的回覆:
我以為只有我被公司法第二題和民訴闡明義務突襲ㄌㄟ
原來一起死的那麼多,原本以為沒機會了,看來還有一點點希望
哈哈
回覆 ?? 在10/31/2014 6:10:29 PM的回覆:
民訴闡明義務突襲??
回覆 警官 在10/31/2014 7:32:34 PM的回覆:
今年律師考試真的可以區別念補習講義和念教科書的人。anyway,go   head   .u   will   got   it.
回覆 請教樓上嘴砲兄 在10/31/2014 10:31:26 PM的回覆:
哪本教科書有公司法第二題?
回覆 國考東巴 在10/31/2014 10:33:13 PM的回覆:
哈哈
警察自己關起們來不敢跟外人競爭的內軌考試拿榜首
有什麼好得意的         有種就開放讓外人一起競爭啊         不是實力很強?
強到還要老師放水耶         你看今年放水放到翻船了吧
笑死人         
我認為警大出來8成都是弱砲         只敢躲在考試制度設計底下自鳴得意
回覆 PP 在11/1/2014 10:21:26 AM的回覆:
念書本來就是假的         因為         去應考一半以上程度都差不多         只要是差在你有沒有上榜的命格         和考卷有沒有寫的"美麗工整又好看"         你不虐待閱卷老師的眼睛         老師就不會找你分數的麻煩!!
孩子們         別再說書念的怎樣有沒有念了         考試技巧就是         考卷寫的老師看的高興嗎?
屁小孩   別再打嘴砲說書都沒念好   談什麼考試技巧   我是指在念好書的情形下喔!
回覆 FA 在11/1/2014 7:29:42 PM的回覆:
要珍惜這三年家人的支持,不要氣餒,考試本來就有時題目難有時題目不難,準備3年了,評估自己的分數決定要不要再考,如果差一點點也不要太大意,因為有人就是因為差一分,然後再考結果差五分。雖然你不相信努力這種事情,但是也沒有那種不努力就可以考上的事情,也沒有命中註定的事情,如果有的話,那麼人還須要努力嗎?你是不是需要調整準備方法,想一想還需要補習嗎?如果不需要的話,就自修,自己上網更新法條、勤做考古題等等。想想你心中最想努力什麼、然後去努力、成功總是在堅持後
回覆 ZZZ 在11/18/2014 1:02:12 AM的回覆:
根本就是你念書念的太投機了   
不穩扎穩打當然被突襲
下次考典權,考不動產益權,考質權,考無因管理,考抵押和共有以外的你是不是都要叫?
回覆 123 在11/18/2014 9:27:53 PM的回覆:
to   zzz

國考的爭點就如繁星般
人力有時而窮
但考點無盡阿
回覆 支持FA 在11/19/2014 12:31:42 AM的回覆:
我覺得FA講得很好
大家一起努力啊!!
都是辛苦的考生
別說喪氣話!!
回覆 司法官被學閥獨佔 在11/19/2014 9:23:49 AM的回覆:
考別的吧
不一定要考司法官啊
回覆 地政土ㄊㄨˇ 在11/19/2014 9:39:35 PM的回覆:
今年最夯的就是食安

趕快熟讀食安相關法律

行政法、刑法、民法、團體訴訟、商是法都可能出題
回覆 路人 在11/20/2014 1:13:58 AM的回覆:
樓上的想法跟我一樣,不過一題都沒考壓......
回覆 建睿 在11/22/2014 8:25:24 PM的回覆:
版大你好,

公職很難考試大家都知道的,我覺得還算輕鬆準備的原因是,在兩年多前遇見陳光老師的演講,,因為陳光老師的NBU立體記憶學演講改變了我的一生!兩年前,因為朋友的推薦讓我認識了邏輯式記憶,立刻我就報了名參加NBU記憶班,當時每次都是從新竹搭1小時的車到台中上課,上完課都非常晚了....但,我認為這一切都非常值得,因為陳光老師將把你的大腦不斷的擴充再擴充∼∼就像2G隨身碟→擴充至8G→擴充至64G→擴充至1TB一樣...先幫你把大腦記憶體擴充,再運用邏輯、感官來建立你的記憶基礎與實戰運用!不管你現在幾歲,不用擔心你學不會!學習可以不用靠土法煉鋼的死背硬記,   
官方網站:
http://www.719.com.tw/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136號3樓 
(02)2365-7766
回覆 請問 在11/23/2014 7:09:17 AM的回覆:
所以建睿你到底考上什麼?
回覆 852 在12/10/2014 2:59:20 PM的回覆:
快放榜了

把舊文拿出來討論討論XD
回覆 查了陳光記憶學的資料 在12/10/2014 3:44:32 PM的回覆:
他好像是假借記憶學演講為名,其實是在做直銷耶!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289958074489516&id=13022016379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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