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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立院三讀 地院觀護人室改調查保護室
發表人 法組修法  

發表日期

1/21/2015 10:16:22 AM
發表內容 【聯合報╱記者鄭?╱即時報導】2015/01/20   聯合報

立法院今上午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將各地方法院的觀護人室改為調查保護室,以提升地方法院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的專業性。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指出,「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通過後,全台僅高雄少家法院設有調查保護室,並配置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及家事調查官,其餘22間地方法院的少家法庭仍無相關編制。

三讀條文明定,   現行各地方法院的觀護人室將改為調查保護室,設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家事保護官、主任調查保護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因家事案件量在過去10年由9萬攀升至14至15萬件,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應有家事調查官輔助法官辦案;司法院應在5年內,按案件量增補家事調查官人力至50人內。

另外,為避免有歧視身心障礙者疑慮,三讀修正通過將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若訴訟當事人為聾啞人士,由通譯傳譯」,將條文文字中「聾啞之人」修正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


三讀條文通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提案,將現行訴訟文書應用「中國文字」改為「我國文字」。


院會也通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提案,地方法院因傳譯需要,應逐案約聘原住民族或其他各種語言特約通譯,以保障原住民及各語言使用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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